• 397863874/2022-00039
  • 荥阳市人民政府
  • 规范性文件
  • 2022-07-12
  • 2022-07-12
  • 通知
  • 荥政文〔2022〕96号 ​
  • 有效
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荥阳市城镇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工作实施方案等3个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荥阳市城镇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工作实施方案》《荥阳市城镇燃气老旧管网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荥阳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7月12日  


荥阳市城镇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切实加强燃气安全监管,持续巩固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成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依据《安全生产法》、《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22〕8号)等相关法规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按照省和郑州市关于城镇燃气安全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加强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着力消除用户端燃气安全隐患、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防范燃气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疏堵结合。非居民燃气用户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要求,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及联动切断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使用。

(二)政府主导,居民自愿。注重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科学分工,夯实责任,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实施、居民用户自愿安装”的工作格局。

(三)源头治理,综合施策。借鉴先进城市经验,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变被动处置为主动治理,变事后补救为事前预防,消除用户燃气安全隐患,弥补管理短板。

(四)全面覆盖,梯次推进。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科学安排,稳步推进。

三、工作目标

(一)非居民燃气用户(包括管道天然气和瓶装液化石油气)全部安装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燃气泄漏报警器及联动切断装置,非金属软管更换为金属软管,并确保正常使用。

(二)新建住宅管道天然气工程在建设环节全部安装自闭阀,燃气具连接管必须使用金属软管;既有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加装自闭阀,非金属软管更换为金属软管;瓶装液化石油气居民用户非金属软管更换为金属软管。

(三)鼓励燃气居民用户自行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

四、工作任务

第一阶段:排查摸底阶段

全面摸清燃气(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基础底数和安全装置安装使用基本情况,按照居民燃气用户、非居民燃气用户分别建立台账。

第二阶段:实施加装阶段

非居民燃气用户(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全市各乡镇(街道)在2022年7月底前加装验收完毕。

既有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和瓶装液化石油气居民用户:全市各乡镇(街道)在2023年10月底前加装完毕。

第三阶段:查漏补缺、检查验收阶段

2023年11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安全装置加装工作自查验收,对应装未装、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督促整改;2023年12月底前,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统一抽查验收,并进行排名通报。

五、职责分工

(一)市燃气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加装工作,指导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和有关企业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对安全装置加装工作进行考评、排名,定期通报并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追责建议。

(二)市城管局负责全市城镇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协调工作,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制订相关实施细则,督促各乡镇(街道)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工作,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标准规范加装安全装置,加强燃气安全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市区及乡镇市场主体生产经营的燃气泄漏报警器及联动切断装置、自闭阀、金属软管等燃气装置产品质量进行监督。

(四)市发展改革委、科工信局、商务局、民政局、教育局、卫健委分别负责督促工业、餐饮、养老、教育、医疗等所监管相关领域燃气用户加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及联动切断装置,非金属软管更换金属软管。

(五)市财政局负责城镇燃气用户安全装置加装工作中市财政的资金保障。

(六)市审计局负责居民用户燃气自闭阀、金属软管价格的跟踪审计。

(七)市房产中心协调物业服务单位做好城镇燃气用户安全装置加装配合工作。

(八)市应急局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督促各乡镇(街道)、各职能部门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并负责督促职责范围内相关领域燃气用户加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及联动切断装置,非金属软管更换金属软管。

(九)市公安局负责打击阻碍城镇燃气用户安全装置加装工作违法行为,对存在燃气安全隐患、拒不整改、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依法处置。

(十)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城镇燃气用户安全装置加装工作具体实施,开展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台账,做好用户的宣传引导工作,根据安装计划表,按社区(村)分解制定月度安装计划,逐一告知用户政策要求,安排每天的工作任务,确保按照时间节点推进,确保居民能密切配合有关部门、燃气企业开展加装工作。

(十一)燃气经营企业协同各乡镇(街道)排查摸清经营范围内燃气用户基础底数和安全装置安装使用基本情况,建立台账,制定安装计划;在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降低采购成本,确保燃气泄漏报警器及联动切断装置、自闭阀、金属软管选用标准符合相关规范,并制定报警器及联动切断装置目录供非居民燃气用户选择;讲解加装安全装置的必要性,做好安全用气常识宣传;加强加装安全装置过程中的安全及验收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燃气用户安全检查工作;督促非居民燃气用户按要求安装安全装置,对不按规定落实整改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据《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有关规定,燃气经营企业可以停止供气,并在隐患消除后24小时内恢复供气。

(十二)燃气用户。非居民燃气用户从燃气泄漏报警器及联动切断装置目录中自主选择采购安装;居民燃气用户自闭阀、金属软管统一标准、统一规格、统一组织实施,配合相关部门和燃气企业检查验收,承担相应费用。

六、资金保障

(一)非居民燃气用户

非居民燃气用户的燃气泄漏报警器及联动切断装置、金属软管采购、安装及整改资金由用户自行承担。

(二)居民燃气用户

新建管道燃气居民用户安装自闭阀随工程建设一并实施,费用纳入建安成本,用户置换通气时燃气具连接管必须使用金属软管。既有管道燃气居民用户安装自闭阀、非金属软管更换为金属软管,瓶装燃气居民用户非金属软管更换为金属软管,所需费用由市级财政、荥阳市燃气公司、居民用户各承担三分之一。根据测算,每户费用240元,市财政补贴80元/户,燃气企业出资80元/户,居民用户出资80元/户(仅加装自闭阀的,按比例各自分担),价格最终结算以招标为准。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燃气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城镇燃气行业监管的相关工作;研究制订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整治方案和保障措施;指导、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和有关企业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跨区域经营行为,保持执法高压态势;负责向市纪委、监委提出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追究建议;负责考评各乡镇(街道)瓶装燃气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情况。

(二)强化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荥阳市燃气公司要将资金需求纳入年度预算,保障加装工作所需资金供应。

(三)加强跟踪督导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检查督导机制,定期通报排名,建立健全追责问责机制,对工作不落实、无特殊原因未能如期完成所承担任务的单位和部门,严肃追责。各乡镇(街道)对工程进度协调统筹调度、跟踪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问题。

(四)建立长效机制

各相关部门及燃气企业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燃气安全装置的监督检查;自闭阀达到使用年限后,由用户负责更换,费用自行承担。

(五)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形式,加强对燃气用户尤其是餐饮等生产经营单位和大型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安装安全装置必要性的宣传,向燃气用户讲解使用燃气安全装置对于防范事故、保障安全的重要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广泛的舆论氛围,促进加装工作顺利开展。


荥阳市城镇燃气老旧管网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省和郑州市关于燃气安全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燃气安全监管,持续巩固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成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燃气老旧管网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22〕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国家、省和郑州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排查整治城镇燃气领域安全隐患问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燃气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多发势头,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着力消除燃气管网安全隐患,防范燃气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多方配合

注重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科学划分市、乡镇(街道)、社区(村)、物业和燃气企业在老旧燃气管网改造提升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形成“市级统筹、部门牵头、企业实施、多方配合”的工作格局。强化市级相关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强化乡级政府的属地管理职能,充分发挥企业的主观能动性。

(二)因地制宜,统筹推进

充分听取企业、社区(村)、物业等多方意见,优化实施方案,先急后缓,专人负责,稳步推进。结合城市区域改造、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精品街道建设、道路改造与提升等项目工程以及其他管网改造项目一并开展,协同推进,同步实施,避免重复施工和资源浪费。

(三)适度超前,注重长效

老旧燃气管网更新采用新型长寿命管材,兼顾庭院和市政道路周边业态发展用气长期需求,做好老旧燃气管网改造提升工作的动态管理。

三、工作目标

利用三年时间,对市区燃气管网进行全面检测评估,经检测评估为高危燃气管网的,全部更新改造。总结老旧燃气管网改造提升做法,形成长效机制,持续推动老旧燃气管网改造提升工作,实现长治久安。

四、工作任务

改造提升工作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排查摸底阶段

各乡镇(街道)和燃气企业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排查摸底工作,区分庭院、市政道路老旧管网,分别建立系统、详实的台账,列入年度改造提升计划。

(二)制订方案阶段(2022年5月—2022年7月)

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充分沟通并在征求业主意见的基础上,由市城管局与燃气企业共同制定庭院老旧燃气管网改造提升实施方案;市政道路老旧燃气管网由燃气企业会同市住建、城管、交通等相关部门制定改造提升实施方案。市城管、交通、园林等部门负责加快道路掘动、破绿审批工作。

(三)组织施工阶段(2022年8月—2024年10月)

庭院老旧燃气管网改造提升由市政府牵头主导,燃气企业负责实施,专人负责过程管理,其他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协同配合,共同推进。

市政燃气管网改造提升工作由燃气企业按照实施方案,结合市区道路翻修整治项目组织实施,加强改造过程中的安全质量管控。

庭院老旧燃气管网改造提升工程竣工后,按照工程管理规范,结合改造提升工作计划,燃气企业和相关单位组织进行验收;市政燃气管网改造提升工程竣工验收,由燃气企业牵头组织开展,各相关单位参与,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工程质量。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11月—2024年12月)

认真总结老旧管网改造提升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为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燃气管网改造提升长效机制。

五、资金保障

参照老旧小区改造政策,居民庭院小区老旧燃气管网改造提升过程中需更新、改造、新建的管网、设施、表箱等材料和安装费用由燃气企业负责,施工所需的其它费用(沟槽开挖、回填、路面恢复等)由市财政承担。

非居民用户老旧燃气管网改造提升工作由产权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市政道路老旧燃气管网更新、改造、道路掘动和恢复费用由燃气企业承担,施工所涉及的道路修复由市城管局实施。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燃气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城镇燃气老旧管网提升改造的相关工作,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和有关企业积极配合,强力推动落实,总结老旧管网改造提升的政策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持续推动老旧燃气管网的更新和改造工作,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实现长治久安。

(二)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燃气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总结改造提升工作经验,协助解决改造提升工作中的问题。建立联审联批制度。简化优化审批资料和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为老旧燃气管网改造提升开辟绿色通道,加快老旧燃气管网更新工作进度。完善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逐级建立老旧燃气管网改造提升台账,实行改造提升项目登记和销号制度,实行问题摸排立案、整改、销号闭环管理。建立工作专报制度。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推进老旧燃气管网改造提升工作,每月定期收集、上报老旧燃气管网改造提升工作开展情况。

(三)加强管网运行管控

燃气企业要建立双重预防管理机制,对整治范围内的老旧管网实行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并重,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多措并举,严守安全底线。持续开展老旧管网检测与评估,对高风险管网排序制定改造提升计划。提高老旧燃气管网的巡查和泄漏检测频次,及时发现和消除漏气隐患。要加大安全投入,坚持科技赋能安全理念,强化“人防+技防”,持续推进燃气管网数字化、智能化安全运行监控能力建设。

(四)加强督导考评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人员、经费保障,要对老旧燃气管网改造提升工作的计划制定、任务落实、工作进度进行定期督导考核,对改造难度大的重点问题实行挂牌督办,明确责任事项和时限,确保老旧燃气管网改造提升工作顺利推进。要加强联合检查,专项督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改造提升进展滞后、改造提升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严肃问责。要加强考评问效,将老旧燃气管网改造提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评,强化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对工作中表现优异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行动迟缓,不能按计划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五)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各部门和燃气企业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城镇燃气老旧管网改造提升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老旧管网改造提升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成效,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荥阳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以下简称“瓶装燃气”)充装、销售、配送、使用等环节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瓶装燃气市场监管和安全管理,防范瓶装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21〕23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通知》(郑政文〔202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省和郑州市部署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瓶装燃气安全管理制度,提升瓶装燃气安全管理能力,防范和化解瓶装燃气安全风险,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工作原则

按照“部门牵头、属地负责、联合执法、保障安全”的工作原则,集中力量开展液化石油气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解决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并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增强安全经营和用气意识。

三、工作目标

利用2到3年时间,通过规划引领、科学布点、规范建设,系统构建荥阳市中心城区瓶装液化石油气生产经营配送场站;通过建设市、乡镇(街道)、企业三级燃气安全监管信息化数字化监管体系,落实瓶装燃气实名制销售,实现气瓶流向全过程智能化追溯;强化企业配送人员和车辆管理,建立以瓶装燃气企业为气瓶安全责任主体的管理模式,规范瓶装燃气企业经营行为,提高瓶装燃气行业整体服务质量和水平。荥阳市瓶装燃气市场安全管理实现系统健全,制度完善,生产、经营、服务形成链条,市场秩序规范、安全稳定、健康发展。

四、工作任务

(一)科学规划,规范建设

1.推进荥阳市瓶装燃气发展规划编制(2022年12月前)

深入调研瓶装燃气供应现状,详细摸排市场供求,梳理现状存在问题,科学合理测算各规划期内的用气市场规模。按照“布局合理、安全规范、保障供应、方便群众”的原则,规划建设瓶装燃气充装站(储配站),在充分考虑服务半径、辐射范围、市场需求量等因素的前提下,合理布局瓶装燃气供应站,并明确瓶装燃气充装站(储配站)、供应站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及内容,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建议及保障措施,制定完善的瓶装燃气供应体系布局规划。市城管局牵头,各乡镇(街道)配合,依据瓶装燃气供应体系布局规划的数量,因地制宜,落实瓶装燃气供应站用地,指导企业建设规范安全的瓶装燃气场站。

2.加快瓶装燃气充装站(储配站)、供应站的建设(2024年12月前)

结合对瓶装燃气供求底数摸排的基础上,测算出各乡镇(街道)瓶装燃气充装站(储配站)、供应站的数量,依据测算数量完成选址,规划设计单位将各乡镇、街道选址纳入荥阳市瓶装燃气发展规划。鼓励国有大型企业、政府平台公司依据瓶装燃气规划投资建设充装站(储配站)、供应站,租给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瓶装燃气企业有偿使用,各瓶装燃气企业负责做好站点设施日常管养,解决瓶装燃气供应站选址建设落地难的问题。

3.建立智能化信息化管理系统(2022年12月前)

市城管局综合运用5G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归集全市瓶装燃气企业基础信息、用户信息、配送车辆信息、场站信息、设施运行情况等,构建市、乡镇(街道)、企业三级联网的瓶装燃气配送车辆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实现瓶装燃气统一呼叫配送管理、钢瓶流转可追溯、统一用户信息管理、企业日常管理信息化,对瓶装液化气配送全过程实时监管,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有效提升瓶装燃气安全管理水平。

4.完善运输及送气服务体系建设(2022年12月前)

瓶装燃气企业充装站(储配站)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后,在经营范围内根据规划在用户比较集中的地区设置供应站用于瓶装燃气储存、销售和相关服务。从瓶装燃气充装站(储配站)到供应站运输燃气应使用危化品车辆,从供应站到用户端送气服务使用符合相关规范的非危化品车辆,实现以瓶装燃气企业为充装主体,构建瓶装燃气供应站销售配送服务体系。实行瓶装燃气统一配送,由用户向瓶装燃气企业预约订气,瓶装燃气企业负责在规定时限内将瓶装燃气配送至用户,并进行接装和安全检查。瓶装燃气企业建立配送服务信息系统,对用户订气信息进行处理,并实时录入配送服务相关信息。并通过配送服务信息系统,向用户提供配送信息查询、安全隐患提醒、配送评价投诉等服务。

(二)完善制度,加强管理

1.强化配送人员管理(2022年12月前)

(1)规范人员招录制度。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应当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配送服务人员,统一将其招录为企业正式职工。配送服务人员应取得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培训的“送气工”从业人员资格证,与车辆实行人车绑定。

(2)规范人员日常行为。各瓶装燃气企业要制定配送服务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配送服务人员的安全教育,承担配送服务过程中相应的责任。配送服务人员要统一着企业识别服,随身携带企业工作牌和手持式智能设备,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道路上行驶,需避开城区严管路段、早晚交通高峰。

(3)履行入户安检职责。各瓶装燃气企业配送服务人员要通过手持式智能设备建立完整的入户安全检查电子档案,确保用户每年至少1次免费入户安检,并保存相关信息。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用户,要求用户及时更换存在问题的设施设备。对不整改的用户,先报送社区(村)、乡镇(街道)督促整改,拒不整改的,由市城管局按照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所有工业、商业、福利用户(企业、餐饮、商场、医院、学校、单位食堂和养老院等)燃气使用场所必须设计并安装商用燃气泄漏报警器和联动切断装置,鼓励和提倡居民用户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和联动切断装置。

2.加强瓶装燃气运输及送气服务人员和车辆管理(2023年6月前)

瓶装燃气企业使用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管理应严格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相关要求执行;市城管局会同市公安局编制《荥阳市瓶装燃气送气服务人员和车辆管理规范(暂行)》,指导瓶装燃气企业购置符合相关规范的瓶装燃气送气服务车辆。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对其从事瓶装燃气送气服务的人员和车辆管理,不得将配送车辆转售给配送服务人员,对瓶装燃气送气服务的驾驶人进行上岗培训和日常培训,提高驾驶人交通法治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

3.落实实名制登记制度(2022年12月前)

全市推广瓶装燃气实名制销售,瓶装燃气经营企业、供应站点在销售瓶装燃气以及送气上门服务活动时,严格做好实名登记。 居民用户要主动配合提供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驾驶证),非居民用户在此基础上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首次购气开户需提供现居住地址证明。开户需与用户签订供气合同,配送服务人员要充分利用手持式智能设备详实采集信息,并建立健全完备的用户资料和销售台账,完善用户信息(包括用户用气地址、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企业实名制销售应与钢瓶数字化追溯系统互联互通,可实时查询和追溯。

4.执行价格监管制度(2022年12月前)

各瓶装燃气企业应当建立内部价格管理和成本核算制度,规范价格公示,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做好明码标价,并通过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媒体渠道向外公布。

5.建立联合执法制度(2022年12月前)

市市场监管局应当建立健全瓶装燃气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和联合查处机制,通过政府、企业、用户等多方合力,实现违法违规行为齐抓共管、及时高效处置。市城管局联合公安、交通、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瓶装燃气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充装、倒装等行为严厉查处,依法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扣押或吊销证照等方式,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工作职责

(一)市燃气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瓶装燃气行业监管的相关工作;研究制定瓶装燃气安全隐患整治方案和保障措施;指导督促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和有关企业开展瓶装燃气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跨区域经营行为,保持执法高压态势;负责向市纪委、监委提出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追究建议;负责考核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瓶装燃气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情况。

(二)市资源规划局:配合市城管局推进荥阳市瓶装燃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三)市城管局:负责做好市燃气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瓶装燃气《燃气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瓶装燃气企业做好场站规范运营管理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制荥阳市域瓶装燃气发展规划,提供供应站建设标准和安全管理措施;负责落实瓶装燃气销售实名制登记和信息化系统建设;负责公示合法经营企业名录;负责做好瓶装燃气企业配送车辆的备案管理工作,并将备案信息转送市公安局和市交通局。执法大队负责依法查处瓶装燃气企业和个人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监测瓶装燃气零售价格。

(五)市公安局:负责打击市城管局移送的涉嫌违法犯罪的瓶装燃气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市城管局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阻碍执法等违法犯罪行为;负责指导瓶装燃气企业做好内部治安保卫和反恐怖防范工作;负责依法查处配送车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市交通局:负责加强对从事瓶装燃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企业要抓好车辆及其驾驶员、押运员的管理;负责对瓶装燃气车辆运输环节的管控,打击非法运输瓶装燃气行为;负责依法查处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市商务局:负责督促使用瓶装燃气的餐饮企业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加装燃气泄漏报警器、联动切断装置,加强瓶装燃气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瓶装燃气使用安全自查,主动消除隐患,督促餐饮企业与瓶装燃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

(八)市应急局:负责依法督促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

(九)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气瓶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加强对气瓶充装行为监管,查处燃气企业各类违法违规充装行为;负责规范销售市场,对液化石油气流通领域开展产品质量监督;负责做好瓶装燃气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十)市消防大队:负责查处单位和个人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依法对燃气企业遵守消防法规情况开展监督抽查,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

(十一)瓶装燃气企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充装站(储配站)、供应站运营和设施等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保证燃气设施设备运行正常、检测有效;严格按经营许可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建立企业自有产权气瓶和用户信息档案;实施固定充装制度及瓶装燃气销售实名制登记;严禁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过安全使用年限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负责制作和发放用户燃气安全宣传手册;负责用户安全用气入户检查,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管理人员、充装人员、配送服务人员要按规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做好对送气服务人员的管理和考核,监督供气服务质量;主动做好企业信息化系统建设,配合做好政府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

(十二)各乡镇(街道):配合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瓶装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开展瓶装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做好气瓶产权置换、实名制登记、用气安全的宣传和信访解释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燃气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瓶装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督导等,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指定专人负责,做好辖区瓶装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督导等日常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瓶装燃气的安全管理工作,把瓶装燃气安全管理放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位置,建立健全瓶装燃气管控长效机制。瓶装燃气企业要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安全主体责任管理制度。

(三)强化部门联动

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共同推进自有产权气瓶置换、规范配送车辆、用户实名制登记等各类安全整治工作,并在相关政策上给予支持,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综合整治行动,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四)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持续开展瓶装燃气安全常识和法律法规系列宣传活动。保障推进瓶装燃气线上订气、信息化监管、自有产权气瓶置换、实名制登记等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通过城市网格化管理、12319热线、手机客户端、户外大屏、短视频、抖音、宣传手册等方式和手段,发动群众举报各类风险隐患,营造全社会支持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责任追究

对各级各部门在工作推进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由市燃气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纪监委建议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推进进度缓慢的瓶装燃气企业,立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配合推进的,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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