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97863874/2022-00022
  • 荥阳市人民政府
  • 其他文件
  • 2022-02-21
  • 2022-02-22
  • 通告
  • 荥政通〔2022〕2号
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荥阳市2020年度第九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通告

2022年2月1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荥阳市2020年度第九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22〕175号)及2022年2月15日《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荥阳市2020年度第九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函》(郑自然资函〔2022〕7号)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5.5974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荥阳市2020年度第九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有3个地块,均为工业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有3个地块,均位于荥泽大道以东、洞林路以南、卧龙路以西、科源路以北。

四、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贾峪镇:高河村0.6601公顷、岵山村4.3299公顷、龙卧凹村0.6074公顷。

五、补偿和保障标准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规定执行。

六、征收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将预存征地补偿费用足额支付,完成征收。

七、安置方式

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特此通告。  

2022年2月21日

主办单位: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荥阳市索河路71号 邮编:45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