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97863874/2021-00100
  • 荥阳市人民政府
  • 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 2021-06-29
  • 2021-06-30
  • 通告
  • 荥政通〔2021〕3号
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荥阳市2020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通告


2021年6月1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荥阳市2020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21〕810号)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14.6784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荥阳市2020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

征收地块一、二、三、四、五、六、七、九、十、十一、十二用途为居住用地;

征收地块八用途为商业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征收地块一、二、三、四、五、六、七位于新田大道以东、马米路以南、同仁街以西、北大路以北;

征收地块八位于桃贾路以东、马米路以南、峪兴街以西、博学路以北;

征收地块九位于峪兴街以东、洞林路以南、峪盛街以西、向阳路以北;

征收地块十位于峪盛街以东、洞林路以南、五龙路以西、向阳路以北;

征收地块十一位于滨湖南路以东、奥莱大道以南、环城东路以西、红石街以北;

征收地块十二位于峪盛街以东、向阳路以南、五龙路以西、光华路以北。

四、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荥阳市贾峪镇:北沟村5.4773公顷,楚村村4.2079公顷,洞林寺村0.5270公顷,邢村村4.4662公顷。

五、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规定执行;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规定执行。

六、安置途径

采用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第三产业安置等方式对被征地农户进行安置。

特此通告。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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