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荥阳市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8月28日
荥阳市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部委、省政府相关部门关于做好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的安排部署,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20〕10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 “严格执法限期关闭一批、政策引导主动退出一批”的要求和 “应退尽退、能退尽退”的原则,对30万吨/年以下煤矿进行分类处置,加快退出低效无效产能,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促进全市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分类处置工作,积极引导全市30万吨/年以下煤矿逐步退出。其中,到2021年底全市30万吨/年以下煤矿数量比2018年底减少50%以上,完成设计生产能力21万吨/年的河南金宏煤业有限公司和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的郑州金帮煤业有限公司关闭退出工作,退出煤矿产能36万吨。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执法限期关闭一批
通过严格安全环保质量标准等措施,加快关闭退出不达标的30万吨/年以下煤矿;长期停产停建 (包括超过批准建设工期 1年以上未完成项目建设)的 30 万吨/年以下 “僵尸企业”煤矿;30万吨/年以下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煤矿。
(二)政策引导主动退出一批
通过煤炭产能置换、财政奖补资金支持等政策,积极引导资源条件差、竞争力弱、生态环境影响大,未采用机械化开采、2021年底前无法实现机械化改造的30万吨/年以下煤矿主动退出。
(三)应退尽退、能退尽退
开采范围与依法划定、需特别保护的相关环境敏感区重叠的30万吨/年以下煤矿应退尽退;生态破坏严重、短时间内无法恢复的30万吨/年以下煤矿限期关闭或引导退出。
三、关闭标准和程序
(一)关闭标准
关闭退出煤矿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 收缴、注销、吊销相关证照。
2. 停止供应并依法妥善处置剩余民用爆炸物品。
3. 停止供电,拆除矿井生产设备、供电、通信线路。
4. 封闭充填矿井井筒。
5. 妥善安置从业人员。
(二)关闭程序
1. 依法依规作出关闭决定。市政府要按照煤矿关闭标准和辖区关闭退出方案对所属煤矿作出关闭决定,确保完成关闭任务。关闭煤矿名单要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告。
2. 收缴或吊 (注)销相关证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上级部门依法依规吊 (注)销营业执照;资源规划、科工信等部门配合郑州市有关部门报请省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收缴或注销采矿许可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
3. 组织实施关闭。煤矿关闭由所在地乡镇政府牵头组织实施。
4. 建立关闭档案。由乡镇政府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完善关闭煤矿的档案资料,要将关闭煤矿基本情况、反映煤矿关闭前井下采掘活动的有关图纸 (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煤层底板等高线和资源/储量估算图、水文地质图等)、关闭煤矿影像等相关资料逐矿整理成卷,存档备查。
5. 检查验收。关闭退出煤矿由市科工信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并逐级上报上级相关部门。
6. 组织审核。由市科工信局负责将关闭退出煤矿书面验收意见报送郑州市工信局,提请郑州市工信局联合相关部门对关闭退出煤矿进行初审,报省工信厅进行审核。
(三)支持政策
按照郑政文〔2020〕10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荥阳市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全市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分类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工信局,具体负责全市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日常工作,协调解决煤矿分类处置中的问题,督促指导工作推进,并与河南省煤层气、郑煤等省属煤炭企业加强沟通衔接,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各相关乡镇和市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要求,加强沟通、相互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政策规定,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大局稳定,积极推进全市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确保煤矿分类处置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强化安全监管
压实属地乡镇监管责任。相关乡镇要对辖区拟关闭退出煤矿逐一成立工作专班,会同相关部门和煤炭主体企业实施部门包矿、企业驻矿制度,明确具体责任人,加强日常监督巡查,盯死看牢。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将此类煤矿纳入年度监督检查重点矿井,加大检查频次和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生产。
(三)加强工作督促检查
自方案印发之日起,产煤区30万吨/年以下煤矿属地乡镇政府应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报荥阳市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通报相关乡镇分类处置工作方案落实情况,加强对重点乡镇的工作指导,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完不成任务的乡镇和相关部门依照上级要求进行严肃处理。
六、附则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1年。
附件:荥阳市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领导小
组人员组成及成员单位职责
附 件
荥阳市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及成员单位职责
一、组成人员
组 长:王效光 市长
副组长:杜鹏懿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张魁伟 副市长
成 员:王西周 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新军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马志强 市网格化服务中心主任
祝启发 贾峪镇镇长
张吉仟 刘河镇镇长
刘云飞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蒋绍斌 市科工信局局长
赵卫东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周培山 市财政局局长
张荣耀 市人社局局长
胡建伟 市资源规划局局长
刘洪涛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邢僈倩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宏亮 市信访局局长
李忠魁 市供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工信局,办公室主任由蒋绍斌同志兼任。
二、成员单位职责
(一)相关乡镇政府
负责辖区煤矿关闭退出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煤矿工作方案,确保按标准关闭到位。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和不稳定因素进行认真排查分析,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督促采矿权人提前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及时处理矿井关闭后的生态修复、债权债务等遗留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二)市科工信局
负责全市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日常工作,协调解决煤矿分类处置中的问题,督促指导工作推进。负责配合上级部门依法收缴关闭退出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报请上级有关部门及时予以吊 (注)销。
(三)市资源规划局
负责配合上级部门按程序做好关闭退出煤矿采矿许可证的收缴工作,并报请上级有关部门及时予以吊 (注)销,配合市财政部门做好关闭退出煤矿剩余可采储量采矿权价款退还工作。
(四)市生态环境局
严格环保执法监管,妥善处理土地污染等问题。
(五)市人社局
负责指导关闭退出煤矿做好职工安置、从业人员培训和再就业工作。
(六)市财政局
负责配合上级财政部门对关闭退出煤矿奖补资金筹措使用,办理关闭退出煤矿剩余可采储量采矿权价款退库工作。
(七)市公安局
负责收缴关闭退出煤矿剩余民用爆炸物品,负责维护煤矿关闭工作现场警戒、秩序维持等工作。
(八)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配合上级部门依法做好关闭退出煤矿营业执照的收缴工作,并及时予以吊 (注)销。
(九)市信访局
负责煤矿关闭退出过程中的信访稳定,协调处理煤矿关闭过程中出现的各类不稳定因素。
(十)市供电公司
负责依法办理关闭退出煤矿停电手续,协助产权单位拆除关闭退出煤矿供电设施,并做好告知、备案等工作。
各相关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指定1名主管领导和1名工作联络员专门负责,并将人员名单 (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工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