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荥阳市建筑业升级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建筑业在推动经济、促进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经市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支持荥阳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一、鼓励企业发展,积极参与建设
支持本地建筑企业发展,提高本地建筑企业的施工水平和竞争能力。各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及城投公司要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分别对所负责监管的市政基础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合理划分施工标段,积极鼓励引导本地建筑企业参与投标、承接工程;加大协调对接,提升本地建筑企业承接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施工份额。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城管局、农委、教育局、房产中心,城投公司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强化要素保障,发展总部经济
严格落实《关于支持建筑业转型发展的十条意见》要求,对总部迁入我市或在我市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大型建筑企业,积极满足企业用地、融资、人才保障等方面需求,认可原注册地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依申请赋予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资源规划局、金融服务中心,市委人才办
三、支持强强联合,壮大企业规模
1.鼓励拟进入我市承接工程的外地企业,与我市建筑企业成立联合体投标,承接工程项目的施工;
2.鼓励我市国资企业与拟进入我市承接工程的外地企业进行合作,在本地成立混合所有制建筑企业或进行股权改革,对符合条件的依申请赋予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3.外地施工企业在我市承接工程,属地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企业在荥阳成立独立核算的子公司,对符合条件的依申请赋予其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城投公司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税务局
四、落实奖励政策,提振企业信心
1.对当年月度首次进入“四上”企业库的建筑企业,每入库一家奖励企业1万元(2022年新增入库企业奖励及今后年度入库企业奖励均按此标准执行)。
2.对年度总产值达到5000万元且近3年每年增速保持10%及以上的建筑企业奖励2万元。
3.自2022年二季度至2023年四季度,对当季度产值达1亿元及以上的在库建筑业企业,同比增长30%及以上、15%—30%(不含)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对当季度产值0.5亿元—1亿元(不含)的在库建筑业企业,同比增长30%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统计局、财政局
五、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在荥阳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下,协调推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结合本行业、本辖区实际研究政策,制订细化扶持措施,完善配套措施和工作考核机制体系,定期组织企业服务活动,组织银企对接活动,充分发挥管理服务职能,做好对建筑企业的支持和服务工作。将建筑业发展工作纳入市政府重点督查督办事项和年度目标考核,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行业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对其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和全市通报。
六、其他
本《补充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执行过程中,与我市实行的建筑业扶持政策奖补标准不同的,按最高标准执行,不重复奖励。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