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97863874/2022-00038
  • 荥阳市人民政府
  • 规范性文件
  • 2022-07-07
  • 2022-07-07
  • 意见
  • 荥政文〔2022〕94号
  • 有效
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荥阳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补充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荥阳市建筑业升级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建筑业在推动经济、促进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经市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支持荥阳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一、鼓励企业发展,积极参与建设

支持本地建筑企业发展,提高本地建筑企业的施工水平和竞争能力。各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及城投公司要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分别对所负责监管的市政基础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合理划分施工标段,积极鼓励引导本地建筑企业参与投标、承接工程;加大协调对接,提升本地建筑企业承接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施工份额。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城管局、农委、教育局、房产中心,城投公司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强化要素保障,发展总部经济

严格落实《关于支持建筑业转型发展的十条意见》要求,对总部迁入我市或在我市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大型建筑企业,积极满足企业用地、融资、人才保障等方面需求,认可原注册地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依申请赋予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资源规划局、金融服务中心,市委人才办

三、支持强强联合,壮大企业规模

1.鼓励拟进入我市承接工程的外地企业,与我市建筑企业成立联合体投标,承接工程项目的施工;

2.鼓励我市国资企业与拟进入我市承接工程的外地企业进行合作,在本地成立混合所有制建筑企业或进行股权改革,对符合条件的依申请赋予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3.外地施工企业在我市承接工程,属地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企业在荥阳成立独立核算的子公司,对符合条件的依申请赋予其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城投公司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税务局

四、落实奖励政策,提振企业信心

1.对当年月度首次进入“四上”企业库的建筑企业,每入库一家奖励企业1万元(2022年新增入库企业奖励及今后年度入库企业奖励均按此标准执行)。

2.对年度总产值达到5000万元且近3年每年增速保持10%及以上的建筑企业奖励2万元。

3.自2022年二季度至2023年四季度,对当季度产值达1亿元及以上的在库建筑业企业,同比增长30%及以上、15%—30%(不含)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对当季度产值0.5亿元—1亿元(不含)的在库建筑业企业,同比增长30%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统计局、财政局

五、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在荥阳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下,协调推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结合本行业、本辖区实际研究政策,制订细化扶持措施,完善配套措施和工作考核机制体系,定期组织企业服务活动,组织银企对接活动,充分发挥管理服务职能,做好对建筑企业的支持和服务工作。将建筑业发展工作纳入市政府重点督查督办事项和年度目标考核,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行业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对其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和全市通报。

六、其他

本《补充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执行过程中,与我市实行的建筑业扶持政策奖补标准不同的,按最高标准执行,不重复奖励。

2022年7月7日

主办单位: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荥阳市索河路71号 邮编:45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