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和《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函〔2023〕10号)等有关规定,市资源规划部门完成了全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并通过了郑州市资源规划局组织的鉴定验收。现将《荥阳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荥阳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荥政文〔2020〕22号)同时废止。
附件:1.荥阳市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
2.荥阳市各乡镇土地基准地价表
3.基准地价说明
荥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