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大气环境污染,守护文明祥和的节日氛围,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修订)、《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26〕7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做好荥阳市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宣传引导,倡导文明过节
各单位要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载体,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微信公众号、社区宣传栏、网格员入户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禁放限放范围、时段、品种及相关法律法规,解读政策背后的安全环保意义。重点宣传违规燃放的法律后果和典型案例,引导群众自觉抵制违法燃放行为,选择电子鞭炮、喜庆音乐、悬挂灯笼、摆放鲜花等安全环保方式营造节日氛围。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通过主题班会、宣传手册等形式,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形成“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良好效果。
二、压实各方责任,构建管控格局
市委宣传部、市委社工部、市委智慧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房产中心、市生态文明建设中心及各乡镇(街道)要强化协同配合,综合协调工作由市应急局牵头。
(一)属地管理责任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乡镇(街道)统筹应急处置;负责辖区内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日常监管,并安排科级干部进行包保;根据辖区实际情况,按照“从严、从紧”要求,对零售点的资格进行初审;禁放限放期间,组织开展全方位宣传引导,在禁售、禁放区域内规范设置禁止销售、燃放的警示横幅与标语;在重要时间节点,对环保国控、省控监测站点,落实专人值守制度;强化落实基层巡查和应急处突力量,对人员密集场所、大型商超、景区景点、网红打卡地及周边域点,加密巡查排查,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部门监管责任
应急部门负责烟花爆竹零售点的规划、布设,依法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及时向社会公布合法零售点名单;负责核查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销售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确保相关人员持证上岗;负责加强业务指导,提供技术支持、专家服务;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制度;依法查处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负责应急处置协调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负责查处违法运输、携带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依法严厉打击;负责依法《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审批,查处未经审批组织实施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烟花爆竹;查处妨碍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及触犯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在小年夜、除夕、正月初一、元宵节等重要节点期间,在人员密集场所、大型商超等重点区域提前部署警力,加强巡逻值守,发现、劝阻违规燃放行为;负责职责范围内应急处置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燃放期间的环境监测工作;落实对环保国控、省控监测点及周边专人巡查制度;对随意燃放烟花爆竹,故意制造环境噪音污染,影响市民正常生活的单位和个人,牵头协调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制止并处罚。
生态文明建设中心根据天气条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并及时提醒市民群众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活动主办单位立即停止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管理,依法严格规范烟花爆竹市场准入,依法查处假冒伪劣及“三无”产品,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切实维护好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依申请依法办理营业执照;负责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监督抽查烟花爆竹质量,依法查处经营含氯酸钾、超标等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行为,并将不合格产品信息及时抄送生产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
城建部门负责依法及时查处流动兜售、非法占道和露天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负责劝阻、制止在日常巡查、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占道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做好恢复市容市貌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应急处置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危险爆炸品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安全管理,依法查处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相关资质的违规行为;负责查处违规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行为;负责职责范围内应急处置工作。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综合协调指导监督烟花爆竹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综合性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各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供销合作部门负责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管理,加强系统内企业烟花爆竹的运输、储存、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应急处置工作。
房产中心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服务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以及劝阻、报告违法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负责职责范围内应急处置工作。
卫健部门负责制定医疗救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医疗救治应急处置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和组织学校、幼儿园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的教育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监督婚姻登记、殡葬服务、公墓管理等单位遵守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相关规定。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单位做好烟花爆竹文明、安全燃放宣传工作,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和舆情评估;负责烟花爆竹网络舆情信息监督工作。
社会工作部门负责压实基层社区网格责任,引导社区居民正确、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
智慧办负责加强宣传引导,加强隐患排查,协助职能部门做好违法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和违规燃放等行为的整治工作。
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制定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做好值班备勤工作;实施消防车驻防,强化等级战备;参加应急救援;指导重点消防单位消防管理。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要做好本单位内部管控,教育引导干部职工自觉遵守禁放限放规定。
(三)企业主体责任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经营单位及运输企业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三、规范批发零售,筑牢安全防线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需配齐防爆、防雷、消防及监控设施,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完善配送及流向登记系统,严格执行“六严禁”,从合法厂家采购并做好出入库登记。限放结束后,仅可存放本企业及零售点回流产品,严禁非法购销。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点需专店经营,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杜绝“上店下宅”“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及连片经营,严格执行“三严禁”,从合法批发企业采购并接受配送。按许可时间销售,限放结束后5日内完成未售产品回流清零。企业、市民须从持合法证照的零售点采购。
四、狠抓责任落实,防范各类风险
(一)强化协同联动。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履职尽责,切实强化横向协同配合、纵向贯通联动,不断健全完善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应急联动等常态化工作机制,构建上下贯通、左右协同、齐抓共管、全域覆盖的工作格局,坚决杜绝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行动迟缓、监管缺位等现象,确保各项安全管控措施落地落细、见到实效。
(二)全面排查隐患。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全面开展拉网式、地毯式、全覆盖排查,聚焦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广泛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积极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行为,主动举报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邮寄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营造人人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要充分组织发动村(社区)干部、网格员、物业管理人员、志愿者等力量,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及周边巡查劝导,及时制止违规燃放行为,强化安全宣传提示和现场管理,从源头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坚决避免因违规燃放引发安全事故。
(三)加强应急处置。各相关单位要坚持底线思维、强化极限思维,充分预判节日期间各类风险隐患,细化完善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应急处置措施,全面加强应急力量、装备、物资等各项准备;协同机制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响应及时,提前预置应急处置力量,严密防范、高效处置各类突发情况,坚决严防火灾、爆炸、踩踏、人员伤亡等影响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事件发生。
本《通知》于2026年3月8日(正月二十)失效。
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