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荥政文〔2025〕6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法治建设,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对截至2025年4月30日由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荥阳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荥政〔2007〕13号)等10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荥阳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荥政办〔2008〕20号)等5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对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动态管理。执行过程中需进一步清理的,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意见并报市政府。
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其中规定有有效期的,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失效。各相关部门要做好文件停止执行后的管理与衔接工作。
荥阳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