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大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郑政〔2018〕17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大棚户区改造工作,持续提升城市品质和活力,推进城市现代化生态化、县域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发展步伐,加快融入国家中心城市,打造郑西新城,建设和美荥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全市大棚户区(含城中村、合村并城、老旧片区)改造工作原则上实行“政府主导安置征迁,市场化运作开发建设”的改造模式;开发建设时坚持“民生为本、安置优先”的原则,以品质提升为主线,注重与城市双修和海绵城市相结合,实行“先安置、后开发”,同时兼顾开发企业的合法正当权益,按照“建的好、配套全、早回迁、能办证”的理念,积极稳妥推进。
二、以建为主,实现安置房全面开工
各乡镇、街道作为大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安置房建设工作,把安置房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新型城镇化和大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服务,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良好局面,确保安置房如期建成,使征迁群众早日回迁。
为加快已实施征迁的大棚户区安置房建设,对于在2017年12月31日前已实施征迁的大棚户区改造项目,将项目开发地块的土地供应与项目安置地块的“开工率、回迁率、网签率”挂钩 ,(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确保“先安置、后开发”。
三、精准管控,提升大棚户区改造品质
(一)严控规划指标
为完善设施,优化环境,提升品质,进一步改善市民居住环境,在进行大棚户区改造规划编制时坚持做到“三控制两注重一保障”。即:控制绿地率、控制容积率、控制建筑高度,注重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注重建筑风貌审查、保障公共服务设施落地,确保同一大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安置房品质不低于配套的开发商品房品质。
1.提高绿地率。一是中心城区以内的居住用地绿地率要不低于30%,城市中心城区以外的居住用地绿地率要不低于35%。二是对于面积较小的地块(面积小于3亩),优先用于绿地、游园建设等,原则上不再进行出让。
2.控制容积率。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原则上按照中心城区以内小于3.0、城市规划区以内建成区以外小于2.5进行控制。
3.控制建筑高度。新审批的住宅类建筑高度不得高于100米。
4.注重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一是对已批控规没有涉及地下空间开发的,在修规编制时要增加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并积极完善相应的控制指标。二是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加大停车场建设力度。
同时,相关单位在进行规划编制时要严格落实海绵城市、综合管廊、“三级三类”便民服务中心、“300米见绿、500米见园”以及“密路网、窄马路”、通风廊道等各项规划建设要求。
5.注重建筑风貌审查。依据总体城市设计要求,对项目沿城市主要道路天际线、形态、色彩、风格等建筑风貌进行严格审查。在满足日照前提下,建筑要高低错落有致,形成丰富的天际线;结合建筑功能、选用材料和所处环境等因素合理设计建筑形态、色彩、风格。
6.保障市政及公共服务设施落地。大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水、电、气、路、暖等市政设施及学校、医院、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要与改造项目进行整体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确保各项市政及公共服务设施顺利落地,原则上幼儿园要按照普惠性幼儿园实施建设,鼓励幼儿园建成后开办为公立幼儿园。
对于为市政重点工程建设作出贡献,导致可改造用地不足的项目以及市政府确定的改造难度较大的攻坚村,在规划指标方面可适当放宽,具体情况一事一议。
(二)严格规范改造模式及改造程序
1.严格落实政府主导改造模式。对于在2018年1月1日之后实施的大棚户区改造项目,实行“政府主导安置征迁、市场化运作开发建设”的改造模式,严禁乡镇、街道擅自与社会企业签订任何形式的一二级联动协议。
2.严格规范改造程序。大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需按有关程序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对于城中村、合村并城村庄的改造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对于老旧片区的改造,主要以综合整治提升为主,通过城市双修(生态修复、城市修补)的方式完善城市公共配套设施和公园绿地。
大棚户区改造工作中,要坚持整街坊、成片区、整区域改造理念,对文物、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要依法予以保护,同时要与城市发展、产业升级、社会事业发展及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统筹推进。切实注重品质提升,注重节约集约用地,为产业发展提供空间。
(三)鼓励进行货币化安置等多元化安置方式
充分尊重大棚户区居民的选择权,坚持货币化安置与实物安置相结合的多元化安置方式。通过政策引导、宣传鼓励,引导大棚户区居民自愿、尽量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对中心城区以内不宜原地安置的,要通过货币直补或异地安置方式引导居民外迁,减轻中心城区的承载压力。探索购买商品房和回购群众多余安置房用于安置的新途径,缩短安置周期,提升安置品质。
四、深化改造,扩大大棚户区改造成效
(一)扩大安置房网签办证成效
坚持“惠民利民”原则,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效率,不断扩大安置房网签办证成效,真正维护好被征迁群众的切身利益,确保征迁群众的财产性收入,使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让广大被征迁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二)扩大“双改”工作成效
在全力推进大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群众回迁、手续办理等工作的同时,继续深入开展“双改”(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和村改居)工作,使群众财产权益得到保障,人居环境得到改善,让广大被征迁群众有更多幸福感。
(三)提升物业管理水平
认真贯彻新修订的《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努力建设管理有序、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的社区。严格落实物业管理用房,强化安置小区专业化物业企业进驻管理,加强物业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积极调动小区业主参与小区管理的积极性,进一步改善回迁居民的生活环境和质量。
五、其他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荥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