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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荥政办〔2018〕24号
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荥阳市深化农垦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荥阳市深化农垦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9日

 

荥阳市深化农垦改革发展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豫发〔2017〕16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郑政〔2018〕10号)精神,有序推进我市农垦改革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和郑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发展都市生态农业的要求,着力深化农垦市场化改革,推进农场企业化、经营规模化,推进资源资产整合,从根本上理顺我市农场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全面增强农垦内生动力、发展活力、整体实力,充分发挥农场在全市现代农业建设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国有属性,服务大局。保持农场国有经济属性,以都市生态农业建设为主线,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坚持市场导向,政府支持。确立国有农场的市场主体地位,推进政企、社企分开,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坚持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坚持着眼发展,勇于创新。坚持从农场实际出发稳步有序推进改革,着力解决突出矛盾,确保干部职工队伍稳定、生产稳定和社会稳定。

三、主要目标

围绕农垦改革发展新定位,加强农垦管理部门能力建设,积极构建现代农垦企业新型运营模式,落实国家赋予农垦系统的任务。到2020年,建成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更加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更加完备、技术和装备水平更加先进、更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现代农垦企业,推动垦区建设成产业兴旺、场区美丽、人与环境更加和谐的美丽农场。

四、改革任务

(一)推进整合重组,注册成立国有独资农垦企业。将国营荥阳市农牧场、国营荥阳市原种场、荥阳市园艺场等同类资源资产进行集中整合重组,注册成立荥阳农垦国有独资农垦企业,促进农垦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布局优化和实力壮大。

完成时限:2018年7月底前

牵头单位:市农委

责任单位:市国资办、市工商质监局

(二)开展国营荥阳市农牧场、国营荥阳市原种场、荥阳市园艺场等包括土地在内的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和财务审计工作,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完成时限:2018年8月底前

牵头单位:市国资办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

(三)完成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移交工作。农场现有电力设施移交至国家电网荥阳供电公司,农场家属楼院社会综合治理职能移交至索河街道办事处。农场办社会职能移交需要新增资金由市财政解决。

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前

牵头单位:市农委

责任单位:国网荥阳供电公司、索河街道办事处、市财政局

(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实现社会保障对农场全覆盖,将农场职工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好养老金缴纳重点问题,解决国有农场老职工的后顾之忧。强化农垦企业及职工按时足额缴费义务,将未参加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的职工按规定纳入参保范围。做好未参保职工的认定、费用缴纳及待遇发放工作,切实做到不遗漏、衔接有序,依法保障农垦企业职工的养老和医疗保险权益。将符合救助条件的职工,按照政策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为困难职工提供托底性、长期的生活保障。对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农垦企业人员,按规定纳入就业援助范围。财政部门要加大社会保障投入力度,支持落实好农场职工社会保障政策。按现行体制统筹解决农场养老保险缺口问题。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牵头单位:市农委

责任单位:郑州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荥阳分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五)完成新成立国有独资农垦企业职工人事手续变更、土地证更名换证工作。

牵头单位:郑州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荥阳分局、市国土局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国资办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五、保障措施

(一)创新农业经营管理体制。着力深化农场市场化改革,推进农场企业化、经营规模化,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管理规范有序、组织协调一致、资源优化配置、产品标准统一的现代企业运营模式。

牵头单位:市农委

责任单位:市工商质监局

(二)构建新型劳动用工制度。开展劳动用工关系清理,规范用工行为,健全职工招录、培训和考核体系,建立以劳动合同制为核心的市场化用工制度,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要求,确定符合农业产业特点和农业经营体制的合同内容,明确签订、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程序切实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好劳动关系的历史遗留问题,避免出现劳动争议和纠纷,确保社会稳定。至2020年底,初步建成垦区农工培育体系,强化农工技能培训、就业培训和创业指导,不断吸引大中专毕业生等高素质、高技能的劳动力来垦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农委

(三)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农垦企业改革要依法依规、严格程序、公开公正,切实加强监督,严格责任追究,杜绝国有资产流失。要加强和改进对农垦企业的监管,监督农垦企业建立健全国有资本运营体系和保值增值责任体系。加大对国有资本投向的专项监督力度,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升国有资本运行效率和效益。

牵头单位:市国资办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

(四)加大政策、资金等扶持力度。加大对垦区农田水利和节水灌溉工程的投入力度,增加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围绕农垦优势产业发展目标,强化配套种植基地建设。鼓励农垦企业加快粮食晾晒、烘干、仓储设施和现代物流中心建设,逐步发展冷链物流、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等流通业态。

牵头单位:市农委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金融办

(五)不断深化企业改革发展。加强对国有农场党建工作的领导和农垦企业班子建设,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企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牵头单位:市国资办

责任单位:市农委

六、加强领导

市政府成立推进农垦改革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检查农垦改革发展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统筹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科学谋划、精心组织、攻坚克难、全力推进垦区改革发展。市农委要统筹协调,指导推动全市农垦改革发展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社局、社保局、国土资源局、工商质监局、水务局、国资办、金融办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加大支持配合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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