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97863874/2018-12325
  • 荥阳市人民政府
  • 综合,政务,通知
  • 2018-06-07
  • 2018-06-13
  • 意见
  • 荥政文〔2018〕116号
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数据质量规范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8年5月14日至17日,国家统计局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进行了统计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暴露出我市基层统计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为切实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和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全面消除统计数据质量隐患,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宏观决策中的信息、咨询、监督作用,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统计数据质量规范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统计工作的责任感

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性、基础性工作,是指导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宏观调控和监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统计数据是对经济社会活动结果的客观反映,是各级党委、政府分析经济形势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对社会各界了解经济社会形势、预测经济社会发展方向、合理安排工作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统计数据质量的高低将直接影响统计信息的价值和党委、政府的权威性。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通过此次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整改活动,切实强化依法统计意识,把遵守法律法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坚持以群众路线为统领,以严格执行统计方法制度为基础,以“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为目标,以加强规范化管理和强化制度建设为重点,把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断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的审核评估机制和廉政监督机制,认真梳理、坚决查清问题,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为全面客观真实反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科学决策、科学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二、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把控统计数据质量

为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分管工业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统计、发展改革、工信、商务、房产、国税、地税、电力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及时研究解决统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评估统计数据的匹配性、协调性,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总体判断,从全市角度把控统计数据质量。

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和统计数据质量的管控,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构机制,配齐专职统计工作人员并保持人员稳定,及时向市统计局报送有关统计资料并保证统计数据质量,统计工作人员确需调整和调动应征得市统计局同意;对工作不称职的,市统计局可建议调整。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要将统计日常工作经费、统计专项调查、信息化建设、业务培训、周期性普查、大型调查等项目经费足额纳入预算,切实保障统计工作需要。市统计局要进一步改革完善工作制度方法,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不断加强对乡镇、街道和市直各单位统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帮助建立和完善相关统计制度,为提高源头数据质量提供技术保障。

三、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依法统计的良好氛围

强化统计法制宣传,创新统计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刊物、门户网站、户外LED屏等各种媒体,丰富宣传产品,拓展宣传渠道,对统计调查对象、社会公众普及统计基础知识和统计法律法规,树立社会各界守法统计的自觉意识。

推进落实政府常务会议、中心组学习、党校培训学统计法制度。将统计法和统计知识列入相关干部教育培训专题计划,增强党员干部、统计从业人员自觉遵守、自觉执行、自觉维护统计法律法规的意识。把《统计法》宣传和统计执法、统计巡查结合起来,切实提高统计系统对统计法的执行力。定期召开由各级各部门有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参加的法制专题培训会,通过剖析案例、讲解法律法规等形式,使各级各部门充分认识统计数据造假对党和国家事业的极端危害性,始终牢记并坚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提高统计法治意识和依法统计的能力,防范和严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四、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做好自查自纠立整立改

以国家统计局执法检查为契机,在全市开展统计工作大排查,摸清底子,查准问题,制定措施,认真整改,夯实统计基础,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一)全面开展统计法执行情况的大排查

1.对文件、措施、规定进行摸底清查。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市直各有关部门抓紧时间清理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规定、措施。市发展改革委重点排查涉及地区生产总值、第三产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等指标指导性目标的分解依据;市工信委重点排查涉及工业增加值、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等指标指导性目标的分解依据;市商务局重点排查涉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指标指导性目标的分解依据;厘清是否存在干预基层上报统计数据的行为。

2.对乡镇、街道开展摸底清查。重点排查编造虚假单位上报数据、停产企业上报数据、代企业上报数据、通过指(辅)导等方式干涉企业独立上报数据、强令或授意企业自行修改数据等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行为。

3.对“四上”企业开展摸底清查。重点排查企业是否存在违反统计法的做法及统计工作人员配备、“一套表”联网直报设备和网络环境、会计帐表等原始资料规范整理存档、企业网络IP地址和“一套表”平台证书安装等情况。 

(二)坚持立整立改,全面纠正统计工作中的不当行为

1.严把“四上”单位入库关。牢固树立“要报数、先入库,要入库、走程序”的观念。凡申报入库企业,严格执行入库标准、现场经营情况核实、纳税情况核实等有关规定,确保新入库企业质量。对在“四上”单位入库中弄虚作假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新增入库的“四上”单位,市统计局负责在入库15天内向其发放《荥阳市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确认双方的法定权利与义务关系。

2.全面清理代填代报。一是开展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使企业熟练掌握联网直报业务技能,解决企业“不会报”的问题;二是深入企业了解联网直报设备和网络环境情况,帮助企业构建一套表联网直报环境,解决企业“不能报”的问题;三是多形式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使企业知晓报送统计报表是应有的义务,解决企业“不愿报”的问题;以彻底消除代填代报现象。

3.完善统计基础提高数据质量。一是进一步加强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省、郑州市的企业规范化标准对企业进行验收,做到统计报表齐全、会计资料完整、统计档案管理规范。二是树立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生命线的意识,扩大统计巡查面,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坚决制止各种统计弄虚作假行为,杜绝发生重大统计数据质量事故。

五、建立长效机制,全力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一)规范统计数据管理制度

全市所有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按照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统计资料。各项统计调查任务完成后,要对调查汇总数据的协调性、逻辑性进行审核和评估,形成评估和分析报告,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匹配性和科学性。

(二)明确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责任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本行业数据质量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对分管领域数据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纪检监察部门对数据质量负监督责任,市统计局对全市数据质量负主体责任,各级统计工作人员对本辖区、本行业统计数据质量负直接责任。企业法人要对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建立统计资料管理制度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管理制度。对统计调查取得的原始资料、统计台帐、经过整理汇总的综合资料、统计报告、重要文件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装订成册,集中保管,确保统计资料安全。要建立统计资料交接制度,遇机构变动、人员调整,对所保管的统计资料要办理交接手续,防止丢失和损毁,确保统计档案资料连续完整。

(四)完善统计巡查制度

进一步完善统计巡查制度。成立统计巡查协调组,每3年完成1轮全市乡镇、街道的全面统计巡查。根据统计数据异常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统计巡查。通过巡查提高基层企业的守法自觉性。统计巡查中,要在指导思想上明确重点、在工作方法上突出重点,以增强统计巡查的效果。要以巡查方法的多样性提高统计巡查的实效性,根据实际情况运用综合巡查、专项巡查、单项巡查、联合巡查、突击巡查等多种巡查方法相结合,以达到防止违法统计、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目的。

(五)抓好“四上单位”和重大项目入库

进一步完善“四上”单位入库申报的长效机制,充分利用企业登记注册“五证合一”改革成果,主动对接工商登记系统、企业纳税信息系统,推动统计基本名录库维护管理动态化、“四上”单位申报资料网络化、申报工作部门配合联动化。探索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共享管理平台,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市乡联动机制,推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申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新增一批“四上”单位。引导推动外来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商贸业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和外来投资项目在荥阳注册,争取更多“四上”单位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确保应进尽进、应统尽统、应报尽报,充分反映经济发展成效。

(六)拓展统计调查领域

主动适应互联网经济加速发展、新兴业态不断涌现的新形势,准确把握新常态下经济结构发生的重大变化,积极做好“互联网+”催生的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统计工作,及时准确统计各类新经济活动。加大服务业统计的综合协调力度,深入推进服务业统计改革,健全服务业统计机制,整合服务业统计资源,补齐服务业统计短板,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 

(七)加强企业统计业务基础建设

一是强化企业统计机构建设。指导督促“四上”单位健全统计机构、完善统计工作场所和设施、稳定统计工作人员、明晰统计工作岗位职责;确保各级统计工作人员统计业务技能熟练、统计法规知识熟悉、数据管理严谨规范、资料整理完整有序、原始记录保存完整。二是提升企业统计业务水平。认真抓好一套表企业的统计业务培训和管理,指导企业正确进行联网直报工作。督促基层企业参加各类统计业务培训会议、统计普法知识学习和继续教育培训,做到年定报参训率达到100%。三是强化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以夯实“四上”单位统计基础为出发点,规范统计报表工作流程,制作规范统一的统计台帐,严格原始档案管理,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指标要与企业财务帐相符,做到资料齐全、数出有据。

(八)加强业务培训力度

坚持把业务能力建设作为统计队伍建设的重点,将统计业务能力培训纳入干部队伍培训范畴,提高统计业务素质。一是科学谋划全年统计教育培训工作。突出基层基础建设的需要,着力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制定包括统计业务、政治理论、党性教育、依法统计等内容的全年培训计划,涵盖理论学习、职业道德、专业技能等。二是拓宽统计教育培训渠道。把统计教育培训的普遍性要求与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统计人员的特殊需要结合起来,广泛挖掘和运用培训资源,与高校结合开展培训,突出培训的高水平、高知识含量。三是教育培训延伸到基层一线。配合全市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教育培训向乡镇、街道统计业务骨干和“四上”企业等基层一线倾斜,每年完成一轮对基层业务骨干的培训的目标,全面提高统计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四是通过脱产学习、定向委培、定期轮训等方式,加强干部统计业务能力建设。按要求选派统计人员参加上级统计部门组织的各类统计业务培训。探索统计人员市乡交流、挂职锻炼、推荐任职、揽才引才等多种方式,推动统计人员有序流动、队伍结构优化改善,努力打造一支素质优良、业务过硬、结构合理的统计工作队伍。

六、依法严格治统,构建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长效机制

(一)深入贯彻统计法律法规

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统计法》,加强统计法治建设,领导班子要切实履行好依法治统的主体责任,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把依法治统贯穿于统计工作全局,使统计法制精神真正融入统计调查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进一步增强各级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坚持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同时,要加强对社会公众的统计普法宣传,树立社会各界守法统计的自觉意识。

(二)严格规范统计调查行为

各级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要严格按照统计调查制度开展调查,依法履行职责,恪守《统计法》中明确规定的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三个不得”:不得授意、干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拒报、迟报、瞒报、虚报。要坚持依法治统、从严治统,对统计调查对象和统计工作人员在统计调查和统计报表中应统未统、应报未报、虚报瞒报的;对未严格履行监督统计法执行情况职责的;对本辖区本部门发生大面积或连续发生统计造假问题的;对干扰、限制、阻碍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开展工作,阻碍、拒绝统计执法检查的;对明知统计数据不实而不进行调查核实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三)实施统计失信公示制度

建立企业统计违法责任追究机制和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制度。根据国家统计局建立完善企业统计信用制度的要求,开展企业诚信统计承诺活动,建立新入库规模企业统计数据质量承诺制度,建立统计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四上”单位负责人要签署《统计守法承诺书》,新入库“四上”单位要填报《新入库规模企业承诺书》。推进统计信用网上平台建设,统计调查对象违法信息纳入诚信系统,出现统计违法违规的企业除承担法律规定的处罚外,实行企业统计违法信息在线公示并在项目审批、金融支持等方面给予限制,惩戒企业统计失信行为。

(四)完善统计执法检查机制

进一步完善统计执法检查机制,加大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要在各级统计机构内部,建立统计执法和业务部门联合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及纪检部门及时介入制度。建立统计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双随机”抽查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组成专门检查组,对各类统计数据质量进行全面检查。严格统计执法检查,加大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的检查力度。各级统计机构要全面开展自查,认真查找在影响统计数据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剖析根源,认真整改,总结经验。近期市统计部门要牵头组成专门检查组,对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的统计数据质量进行全面检查。

(五)强化监管考核机制

进一步完善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党政领导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强化对统计工作的考核力度,将统计基础建设、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等纳入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经济发展实绩综合目标考核。采取民意调查、审核数据、专家评估等方式,增加绩效考核的透明度。建立政绩防假、治假机制,加大造假的惩治力度,形成不敢造假、不想造假的局面。用科学有效的考核体系,减轻基层对统计指标的盲目追求,从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附件:荥阳市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荥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7日


附  件

荥阳市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 长:王效光 市长

副组长:邢留印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胡晓林 副市长

成 员:耿元奇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赵卫华 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李春梅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冠顺 市统计局局长 

    王 星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李贵希 市财政局局长

    蒋绍斌 市工信委主任

    黄凯歌 市商务局局长

    王惠玲 市房产中心主任     

    马小海 市国税局局长

    任正阳 市地税局局长

    牛 罡 市供电公司总经理

    鲁晓炜 乔楼镇党委书记

    范超杰 广武镇党委书记、镇长

    雷华文 索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书俊 京城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孙晓丽 城关乡乡长

    陈向辉 豫龙镇镇长 

    张光明 高村乡乡长 

    任燕侠 王村镇镇长

    李 静 高山镇镇长

    王新文 汜水镇镇长

    许国奇 刘河镇镇长

    陈志刚 崔庙镇镇长

    赵 鹏 贾峪镇镇长

    张建东 金寨回族乡乡长

    张 熠 环翠峪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统计局,李冠顺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和统计数据质量控制的日常工作。

 


主办单位: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荥阳市索河路71号 邮编:45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