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97863874/2018-12333
  • 荥阳市人民政府
  • 通知公告
  • 2018-07-04
  • 2018-07-06
  • 通告
  • 荥政通〔2018〕8号
  • 2020-12-21
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防盗登记备案工作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和有效防范盗窃电动自行车案件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防盗登记备案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公安机关(派出所)组织集中登记备案。集中登记备案时间为2018年7月1日至8月10日,地点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现住地派出所或就近派出所指定(另行通知)。

二、在集中登记备案期内,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购车发票或盖章收据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除上述证明外还需提供代办人居民身份证;车辆所有人、代办人为非本市户籍人员的需提供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到指定地点经公安机关查验之后予以登记备案,并免费发放电动自行车防盗登记备案号牌。

对无法提供合法购买证明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原则上不予登记备案。但在2018年7月1日之前购买,车辆确系个人所有且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本人当场签署《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的,公安机关视情况予以登记备案,并免费发放电动自行车防盗登记备案号牌。

三、集中登记备案结束后,公安机关将加大路面检查力度,对未办理防盗登记备案且无法提供合法购买证明的电动自行车,将依法进行处理。

四、集中登记备案期间,自愿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登记备案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可获赠治安综合保险(若其电动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电瓶发生被盗可及时获得保险公司理赔)。

特此通告。

 

 

                                201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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