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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荥阳市简化和规范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荥阳市简化和规范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9日 

 

荥阳市简化和规范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河南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河南省简化和规范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和《郑州市简化和规范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工作方案》精神,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提升服务监管效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突出项目带动,项目化推进,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以提高项目审批效率为目标,以精简事项、缩短时限、在线办理、协同监管为核心,以整合审批事项为重点,着力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流程优化再造,以建立“3、2、1”工作机制为重点,着力推进审批管理制度创新,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重点,着力推进全过程有效监管,构建完善市场开放公平、审批规范有序、政务服务高效的新型投资项目审批制度,切实解决审批不集中、流程不合理、审批时效低等问题,为激发有效投资拓展空间,把荥阳建设成为国家中心城市次中心提供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撑。

二、创新投资项目审批管理模式

坚持效率优先、创新机制,突出重点领域、重点事项、重点环节,创新投资项目审批管理模式,优化提升服务效能,建立“3、2、1”工作机制(3即:“多规合一”机制、“多评合一”机制、“多图联审”机制,2即:“容缺办理”机制、“容错纠错”机制,1即:“一口受理”机制 ),探索“区域评价”,逐步将“一次办妥”、“企业投资承诺制”等向全市推广,进一步简化、优化、规范投资项目事项办理流程服务民营企业。

(一)建立“多规合一”机制。依托省、郑州市建立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综合交通、水资源、社会事业、综合管线、人防、消防等多规划融合的“多规合一”信息联动平台,构建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多种规划协调机制。选择部分产业集聚区探索整合国土、规划两套坐标系统为统一的坐标系统,建立以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础,统筹布局各类专项设施用地的“一张图”平台,通过信息联动、开放共享,实现国土规划与相关专项规划的空间管理平台合一,形成各部门信息共享的建设信息管理平台。(责任单位:规划设计中心、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环保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人防办、文物中心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多评合一”机制。先期整合由同一部门实施的多项技术性评估事项,逐步整合由不同部门实施的评估事项,实现项目同一审批阶段全部审批事项的“多评合一”。对同一部门的不同评估事项,原则上申请人只提交一次评审材料,对同一阶段不同部门的评估事项,依托政务服务中心或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受理申请材料纸质件和电子件,相关部门同步开展评估。(责任单位:政务服务中心、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规划设计中心、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安煤局、气象局、地震台、文物中心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多图联审”机制。在投资项目设计方案审查阶段,建立联合咨询、协调、决策机制,统一接收申请材料,组织规划、国土、建设、水务、人防、消防、地震等多部门或审图机构以征求意见或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对项目的设计方案开展联合审查。(责任单位:规划设计中心牵头负责,国土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人防办、气象局、地震台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在投资项目施工图审查阶段,建立联合咨询、协调、决策机制,统一接收申请材料,组织住建、规划、国土、水务、人防、消防、地震、文物等多部门或审图机构以征求意见或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对项目的施工图方案开展联合审查。(责任单位:住建局牵头负责,规划设计中心、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人防办、气象局、地震台、文物中心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立“容缺办理”机制。按照“提前介入、平行推进、垂直衔接、及时转换”原则,住建、规划、环保、水利、气象、人防、消防等审批部门,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审批事项,利用各项审批事项办理的空窗期,提前介入开展相关评估和材料审查工作,待前置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预审意见直接转换为审批手续,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提升审批效率。(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规划设计中心、水务局、人防办、气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按照“鼓励创新、允许试错、合理容错、勇于担当”原则,对主观上没有为自己、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客观上严格执行集体研究和民主决策程序(紧急情况临时处置的除外),在服务企业、服务项目单位中,因着眼于提高效率进行非要件容缺办理、非法律程序容缺审批出现失误或偏差,实际效果上没有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失误错误,实行容错纠错机制,从制度上支持和保护干事创业、勇于担当、激发活力。(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六)推进建设项目“一口受理”机制。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建设项目咨询辅导区。按照“服务优先、辅导靠前、受审分离、审管分离”的原则,全面推行“一口受理”,将涉及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职能部门和办事人员集中进驻咨询辅导区,建立咨询辅导、综合受理、后台审批、统一发证的规范化、标准化工作机制。依托郑州市政务服务四级联动系统,推进建设项目的信息资源共享,实现申报材料当事人一次提供、各部门多次重复使用和部门间审批服务结果的自动推送。(牵头单位: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建立“区域评价”机制。选择产业集聚区开展区域评价试点,组织编制土地勘测定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节能评估、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气候论证、文物调查、土地复垦方案等区域性专项评估、评审报告,5年内有效(其中,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2年内有效),落户该区域内的项目免费共享,降低企业投资成本。对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并经审查的园区,入园区项目环评可按照审查意见要求予以简化。政府在出让土地前,统一组织完成各类中介评估,以及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工作,文物调查及通平费用可纳入土地出让金,实现“净地”出让。项目建设单位获得土地使用权后,由出让主体会同土地储备机构将各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地形图等材料移交至项目建设单位,原则上不再对企业建设项目进行重复评估。(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发展改革委、环保局、住建局、规划设计中心、水务局、文物中心、地震台、气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简化优化投资项目事项办理流程

落实《河南省简化和规范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和《郑州市简化和规范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工作方案》,分类推进承接省、郑州市下放权限、取消、缩小或明确实施范围、并联审批和市政府已明确取消事项,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限,精简申报材料。涉及73项审批事项中,承接省、郑州市下放权限9项,取消5项,整合21项为6项;改为征求部门意见2项,缩小或明确实施范围10项,已明确完成整合事项1项,已明确取消事项5项,实行并联办理26项。

(一)项目立项阶段

1.做好承接省、郑州市下放审批(服务)权限或委托行使审批6项

(1)承接省、郑州市下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确定的项目审核(核准)权限。承接企业投资不涉及跨流域、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跨黄河大桥的项目,以及燃气热电、背压式燃煤热电(含自备电站)项目、农林生物质热电站(含自备电站)项目、风电站项目、110千伏及以下电网项目和产业集聚区局域电网220千伏电网项目、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项目(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垃圾发电项目、市本级所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含与社会资本合作)投资建设的社会事业项目核准权限,由本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与上级部门做好相关对接工作。涉及燃气热电、背压式燃煤热电项目的热电联产规划审批事项,由发展改革部门与上级部门做好相关对接工作。(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

(2)承接省、郑州市下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下、1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管理权限,由发展改革部门与上级部门做好相关对接工作。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 万千瓦时的项目,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规定的行业,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做好落实工作。(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

(3)承接省、郑州市下放政府投资项目审核(批)权限。除市属项目和国家明确审批权限的党政机关办公楼等少数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按项目隶属关系由投资主管部门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分别审批。(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

(4)承接省、郑州市下放项目招标方案审批(核准)权限。市本级项目由同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招标方案(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

(5)承接省、郑州市国家明确实行备案管理的汽车投资项目备案,落实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由行政审批性备案改为企业告知性备案。(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

(6)承接省、郑州市下放省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权限。省管权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权限,由市国土资源局与上级部门做好相关对接工作。(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局)

2.整合规范审批事项2项为1项。

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取水许可”2项,合并为“取水许可”1项。(责任单位:水务局) 

3.缩小或明确实施范围1项。

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范围。对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直接编制、审批项目实施方案,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其中对点多、面广、单个项目投资500万元及以下的同类项目,可合并审批项目实施方案;对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对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原则上应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其中对国家和省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中已经明确的项目,改扩建项目以及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以不审批项目建议书。(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

4.实行并联办理2项。

(1)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招标方案审批、节能审查3项,由发展改革部门内部并联办理。(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招标方案核准、节能审查3项,由发展改革部门内部并联办理。(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

(二)项目报建阶段

1.做好承接省、郑州市下放审批权限事项3项

(1)承接省、郑州市下放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非市属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权限。(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由项目审批或核准前办理改为项目开工前办理,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不涉及跨流域、跨大江大河、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由市水务局与上级部门做好相关对接工作。(责任单位:水务局)

(3)承接省下放的省管项目、省重点项目施工许可审批权限,市住建局与上级部门做好相关对接工作。(责任单位:住建局)

2.取消审批权限事项5项。

(1)取消利用外国政府(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单纯购置性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

(2)取消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事项。(责任单位:住建局)

(3)取消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事项。(责任单位:住建局)

(4)取消建设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审批事项。(责任单位:住建局)

(5)取消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审定审批事项。(责任单位:地震台)

3.整合规范审批事项11项为4项。

(1)将“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4项,合并为“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1项。(责任单位:规划设计中心)

(2)将“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许可”、“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的许可”2项,整合为“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1项。(责任单位:文物中心)

(3)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3项,合并为“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及依附城市道路建设管线、杆线等设施许可”1项。(责任单位:城管局、住建局)                           

(4)将“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审批”2项,合并为“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1项。(责任单位:园林中心)

4.改为部门间征求意见2项。

(1)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改为规划部门征求水利部门意见。(责任单位:规划设计中心、水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贯彻国防要求意见、军事设施保护意见2项,改为征求军队有关部门意见。(责任单位:相关审批部门)

5.自行、委托或认定第三方机构实施5项。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由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自行组织实施。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项目法人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或者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将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等3项委托或认定第三方机构实施,规范中介服务,破除行业、地区壁垒和部门垄断。(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卫生计生委、人防办、安煤局、地震台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缩小或明确实施范围8项。

(1)地震安全性评价。实施范围为:《河南省实施<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第120号令)规定范围。实施范围外的项目可不再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责任单位:地震台)

(2)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依法单独发包的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实施范围外的项目可不再开展建筑工程施工图设施审查。(责任单位:住建局)

(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实施范围为: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公共建筑;地下单体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居住建筑;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实施范围外的项目依法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责任单位:消防大队)

(4)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范围为: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和加固改造人防工程,其中,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只进行人防专项审查。(责任单位:人防办)

(5)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实施范围为: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实施范围外的项目可不再开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责任单位:气象局)

(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范围为:在河南省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范围外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不再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划定河南省地质灾害易发分区图,并向社会公布,没有公布之前暂停实施。(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局)

(7)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实施范围为: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按照省水利厅《关于明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范围的通知》(豫水保〔2017〕22号)公布范围执行。在水土保持方案已经批准并依法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的城市规划区、产业集聚区内开办生产建设项目,可以免予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责任单位:水务局)

(8)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实施范围为:各类房屋建筑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范围外的建筑工程项目不再核发施工许可证。(责任单位:住建局)

7.实行并联办理24项。

(1)工程质量监督备案、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含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5项,由建设主管部门制定详细的并联流程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住建局)

(2)入河排污口设置和扩大的审核,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审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方案审核,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审核,特殊占用、挖掘、使用公路、公路用地行为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大型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使用土地开发、水资源利用和建设项目审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审批(不含河道采砂),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等17项,跨部门并联审批。企业投资项目,上述事项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2项,一并跨部门并联办理。(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环保局、住建局、规划设计中心、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林业局、人社局、安煤局、卫计委、人防办、气象局、民宗委、文物中心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市政府已明确完成整合事项1项

医疗机构许可现场审核、放射诊疗许可现场审核、职业病危害(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整合为一次性现场审核。(责任单位:卫计委)

9.市政府已明确取消事项3项

(1)堤顶、戗台兼作公路审批。

(2)重大规划、重点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10.规范开工管理

依法依规加强项目开工管理,统一明晰办理施工许可的材料清单,精简审批要件,确保项目开工既程序合法、手续齐全,又简化手续、加快办结。(责任单位:住建局)

(三)竣工验收阶段

1.自行、委托或认定第三方机构实施2项。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项目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由项目单位委托或认定第三方机构实施,规范中介服务,破除行业、地区壁垒和部门垄断。(责任单位:安煤局)

2. 缩小或明确实施范围1项。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验收:实施范围同消防设计审核。实施范围外的项目可不再开展消防验收。(责任单位:消防大队)

3.市政府已明确取消事项2项。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改为项目建设单位自行验收。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4.整合审批事项8项为1项。

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验收”、“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专项验收”、“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航道养护工程交(竣)工验收”8项,整合为“联合验收”1项,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住建局、规划设计中心、交通运输局、水务局、人防办、气象局、消防大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缩减审批事项办理时限。

行政审批事项承诺办理时限严格落实市第十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1、3、7”个工作日的要求。行政审批外的其他依申请权力事项的承诺办理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2/3以内。在满足审批条件的情况下,力争项目从立项到开工全过程审批时间压缩到60个工作日以内。(牵头单位: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精简审批事项申报材料。

严格对照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申报材料,除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提供的申报材料外,不得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再提供其他材料。对部门内部或部门在线能够共享的申报材料,不得让申报单位重复提供、反复提供。(责任单位:政务服务中心、法制办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投资项目服务监管水平

坚持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创新服务监管方式,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构建全流程覆盖、全方位监管的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体系,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建设。

(一)提升审批管理服务水平。实行投资项目清单管理,梳理出台审批事项、办事指南、行政事业性收费3张清单,对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实现“法无授权不可为”、“清单之外无权力”。建立主动告知审批事项制度,审批部门主动告知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时办理项目开工前的立项、用地、规划、环评、节能、施工许可等开工建设必须符合的条件,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要求主动开展相关审批工作。创新服务方式方法,探索通过项目代办、快递送达、信息推送等创新方式,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责任单位:政务服务中心、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规划设计中心、住建局、水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等,作为监管的依据和重要内容,及时公开监管结果,促进监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公开化。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郑州市信用系统等信用平台,实现“制度+技术”有效监管。加强联合监管,重点围绕开工建设环节和竣工投产环节,建立监管联动机制,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实现项目合法开工、建设过程合规有序。对失信项目单位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建立“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规划设计中心、住建局、安煤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在线联审。继续推广在线审批监管理平台的应用,进一步落实项目代码制度,把24位项目代码作为项目建设周期唯一身份标识,各部门依据代码实行在线并联审批,归集项目相关审批、监管(处罚)、建设实施进展等重要信息,尽快实现全省投资项目审批“一窗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全程监管”。(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规划设计中心、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林业局、园林中心、城管局、人防办、气象局、地震台、文物中心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经济体制改革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各项工作。各责任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逐项落实工作责任,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细化优化操作流程,落实相关政策,精心组织实施。

(二)完善政策体系。各责任部门要按照本方案明确的审批事项简化规范意见,根据事项类别,由“五单一网”各牵头部门按照程序进行动态调整,实行审批事项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实施审批。研究制定专项改革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及时总结试点经验,适时复制推广。要尽快配套完善相关政策,先行先试,积极探索,主动开展投资项目审批领域改革和创新,为全市改革积累经验。

(三)强化考核评价。建立改革落实检查评估制度,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督查事项范围,定期开展监督检查,适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改革成效进行评估考核。各部门要主动开展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上报市委、市政府。

 

附件:荥阳市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简化和规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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