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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荥阳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荥阳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2日

 

 

荥阳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8〕7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18〕6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提升学校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增强各部门及全社会共同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合力,确保师生安全,现就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遵循统筹协调、综合施策,以人为本、全面防控、依法治理、立足长效,分类应对、突出重点,尽职履责、落实奖惩的原则,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职责明确、全面规范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管控与处置体系,切实维护师生人身安全,努力为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提供保障。

二、组织领导

荥阳市人民政府成立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任 莉 副市长

副组长:齐伟娟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周培山 市教体局局长

成 员:楚万顺 市教体局副局长

    牛彦杰 市综治办副主任

    何玉杰 市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

    王玉香 市人民检察院专职检委会委员

    赵卫东 市公安局副局长

    虎建勋 市交通运输局主任科员

    叶青立 市食药监管局副局长

    董昌德 市环保局环保警察大队大队长

    法长飞 市工商质监局副书记

    蒋新伟 市商务局副科级干部

    范文远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王伟强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袁伟东 市住建局副局长

    张 晋 市卫计委副主任

    肖志华 市水务局副局长

    郭栏潇 市司法局副局长

    田 苗 团市委副书记

    王海燕 市妇联副书记

    韩兆辉 河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体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楚万顺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实施办法

(一)健全组织体系,切实配齐配强工作力量

1.强化基础保障。一是教育、公安部门要设立负责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的专门机构,完善组织体系与工作机制,安排专职工作人员,保障工作开展所需经费。二是学校要设立专职安全副校长、中层管理人员。三是教研机构要设立专(兼)职安全教育教研员,负责对学校安全教育进行教学研究、质量分析,指导学校安全教育有序有效开展。四是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优化现有编制结构,向教育安全机构倾斜。

2.配强配足保安人员。学校要严格按照《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治〔2015〕168号)相关规定,配足专职保安人员;保安人员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要求,考取《保安员证》持证上岗;保安人员入职年龄不得超过55岁且身心健康、无残疾。寄宿制学校要根据需要配备宿舍管理人员(55岁以下),宿舍管理人员与学生的比例不低于1:150,并加强培训与管理。

3.建立应急处置队伍。教育部门要根据本辖区学校的分布,组建覆盖到辖区每所学校的若干支应急处置队伍,一旦学校出现意外事故,应急处置队伍能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处置。各学校要组建以体育老师或青年男老师为主力的综合预案应急处置队伍,负责本校意外事故的处置,应急队员的工作纳入学校工作量。

(二)明确责任分工,实行安全工作全员参与

1.学校实行校(园)长负责制。学校要明确安全是办学的底线,切实承担起校内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对校园安全实行校(园)长负责制,加强对教职员工安全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做到职责明确,管理有方。细化落实校园安全首遇负责制、安全预警制、一岗双责制及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制。各学校依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教基一厅〔2013〕4号)中明确的“一个组织、39个岗位”职责,细化本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各个岗位职责,并在实际工作中认真履行。

2.其他部门各司其责。一是综治部门要将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范围,定期组织公安、教育、工商、文化、司法、城市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对校园周边区域进行综合排査整治,加强协调、指导、督查和责任追究。二是公安部门要持续开展学校周边“护学岗”建设,建立并落实学生上下学、集体出行等重点时段高峰勤务制度;优先布设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将学校的一键报警系统直接接入公安报警平台,去除中间环节,提高报警效率;依法从严打击涉校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交通秩序管理,完善学校周边交通警示标牌等设施,依法查处校门两侧乱停乱放机动车、非机动车及交通运输噪声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接送学生车辆的路面执法和城市学校网格化巡查巡逻力度。三是交通运输部门要合理规划城市公共交通和农村客运线路,为学生选择公共交通出行提供安全、便捷的服务。四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监督管理校园及周边餐饮服务、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及时查处生产和销售违法违规食品行为。五是环保部门要加大对学校周边环境安全的监管。六是工商质监部门要依法监管校园周边商业网点,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大对辖区学生用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七是质监部门要加大对辖区学生用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八是卫生计生部门进一步完善学校、幼儿园公共卫生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公共卫生应急保障机制,确保学校、幼儿园公共卫生安全。九是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要根据相关职责,加大对校园周边市场和营业场所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校园周边经营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尤其要加强对学校周边200米内有关经营服务场所、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依法取缔学校周边的歌舞、游戏等娱乐场所和营业性上网服务场所,查处不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行为。十是城市管理部门加强校园周边占道经营等城市管理问题的治理,严厉打击校园周边摊贩占道销售食品等行为。

(三)开展安全教育,不断提升师生安全意识

1.规划和细化安全教育的部署和安排。一是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将安全教育与法治教育、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有机融合,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把尊重生命、保障权利、尊重差异的意识和基本安全常识从小根植在学生心中;要把安全教育作为培养中小学生核心素养的重要内容,与基础教育的其他课程一起,统一进行规划部署,细化内容安排,每年级每学年安全教育不少于12个课时,切实做到“四进”(进教材、进课表、进课堂、进头脑)、“四落实”(课时、教材、教师、经费)。二是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教基一厅〔2014〕2号)要求,定期组织应对地震、火灾、交通事故、溺水、拥挤踩踏等情况的应急演练,达到中小学每月、幼儿园每季度不少于1次的规定要求。三是教育部门、各学校要加大对安全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教育部门原则上每年培训学校安全工作人员不少于1次,学校不少于2次,并组织必要的考核。四是学校结合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国家安全教育日、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等时间节点开展多种形式的校内外安全教育活动,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平安和谐大环境。五是探索建立师生安全知识、应急技能和学校安全工作量化考核机制,并把考核结果作为教育部门、学校年度绩效考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改进和转变安全教育的手段和方法。一是全面推广国家安全教育平台的应用。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平台,组织对师生进行系统的安全教育;指导家长利用安全教育平台,进行必须的安全知识学习。二是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教学研究。每学期、每学年要对安全教育开展情况进行质量检测,并进行全面的分析、研判。三是推动学校安全课程体系建设和发展。建立专业教师队伍,在安全教育与学科渗透的基础上,各学校要配置从事安全教育的专职教师。四是利用好现有青少年校外实践基地,统筹安全教育实践场所建设。

3.激发和调动安全教育的热情和动力。一是教研机构要把安全教育课程纳入优质课和科研课题研究评选范围,与其他学科同评选、同表彰。二是教育部门、学校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微电影、微视频评比活动,把学生喜闻乐见、短小精悍、充满正能量的音视频作为安全教育的一种形式,在学校运用。三是教育系统的师训部门,要把安全教育教师培训纳入师资培训计划(每人每年不低于8学时),不断提高安全教育教师的能力和素质。四是要在学校推广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事故发生后的舆情应对能力。五是各相关部门要对从事安全教育的教师、专职安全副校长在评先评优、职称评定给予倾斜,培养一批安全教育教学的专家、名师。

4.拓宽和延伸安全教育的范围和内容。一是共青团组织要完善未成年人维权热线,提供相应法律咨询、心理辅导等。二是妇联组织要积极指导家长进行正确的家庭教育,开展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组织落实对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的法律规定。三是检察机关要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通过参加法院的庭审旁观、参观少管所等活动,帮助青少年增强法治意识。四是积极吸纳和支持社会力量(校外教育机构、组织、团体等)参与学生安全教育和保护工作。

(四)夯实安全基础,努力筑牢师生生命防线

1.增强校园防范能力。一是各学校按照《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校园保安物防器械配备的通知》(郑教明电〔2015〕64号)要求,配齐安保器械,并让保安熟练掌握使用方法。校园实施封闭化管理,根据条件在校门口设置硬质防冲撞设施,阻止人员、车辆等非法进入校园。二是学校要更新升级改造监控设施,达到全覆盖、无死角、高清晰的要求(视频保留时间不少于90天)。做到与市应急指挥中心的互联互通,联防共防。三是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络防控系统,及时掌握和快速处理学校安全相关问题。

2.关注校舍安全。一是学校建设规划、选址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对地质灾害、自然灾害、环境污染等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二是建立健全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保证学校的校舍、场地、教学及生活设施等符合安全质量和标准。三是建立校园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凡是在校园工程建设中出现质量问题导致严重后果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一旦查实,承担终身责任追究并限制进入相关领域。四是政府部门着力解决本市学校校舍因规划、土地、消防等原因而存在的手续不齐、设施不全、水源不足等原发性安全隐患。五是每五年委托专门鉴定机构对校舍进行全面鉴定。

3.落实安全标准。根据学校特点,以保护学生健康安全为第一的原则,对学校使用的关系学生安全的设施设备、教学仪器、建筑材料、体育器械等,按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产品认证规定做好相关认证工作,切实保障产品质量。

(五)完善相关机制,及时处置化解安全事故

1.完善预防机制。教育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制订区域性学校安全风险清单,建立动态监测和数据搜集、分析机制,及时为学校提供安全风险提示,指导学校健全风险评估和预防制度。要建立台账制度,定期汇总、分析学校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确定整改措施和时限;在出现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公共事件、自然灾害等风险时,要第一时间通报学校,指导学校予以防范;学校要建立完善的安全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全员参与安全防范工作。要按照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好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学生欺凌等工作。

2.完善应对机制。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辖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启动相应应急处理预案,统一领导,及时动员和组织救援及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和善后处理,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安全事故后,要优先组织对受影响学校开展救援。在校内及校外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后,学校要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

3.完善处理机制。意外发生应急响应期结束后,积极采取救援协助、接待安抚、协调沟通、信息采集、调查取证、责任追究、心理安抚、媒体应对等处理机制。对发生造成师生伤亡的安全事故,有关部门要依法认定事故责任,学校及相关方面有责任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学校无责任的,要澄清事实、及时说明,避免由学校承担不应承担的责任。对围堵校园、侮辱殴打教师、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等不法行为,公安部门要及时坚决予以制止,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依法查处。教育、司法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探索设立学校安全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吸纳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社会公信力、知名度、热心调解和教育事业的社会人士担任人民调解员,依法调解学校安全事故民事赔偿纠纷。

4.完善分担机制。学校要按规定购买校方责任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投保所需经费从公用经费中列支,其他学校投保的费用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有条件的可以积极探索与学生利益密切相关的食品、校外实习、体育运动伤害、校车等领域的责任保险,充分发挥保险在化解学校安全风险方面的保障作用。

(六)加强督导检查,全面排除各类安全隐患

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校园建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处理,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维修、更换。对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学校要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将学校安全工作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各有关部门落实学校安全风险防控职责的监督、检查。对安全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责任不落实、人员配备不到位、设施不完善的,要及时通报并责令整改。对学校安全事故频发的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约谈、挂牌督办。

(七)积极主动作为,真正形成齐抓共管态势

1.全面开展“六员进校园 合力保平安”活动。各相关部门要把“六员进校园 合力保平安”活动继续深入、扎实开展下去。建立校园安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形成职责明确、风险可控的校园安全管理格局。

2.完善联防群治工作体系。建立由政府牵头,教育、综治、公安、交通、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城管、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学校风险防控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由成员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认真研究和分析形势,制订有关落实措施,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3.建立信息互联、互通、互用制度。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和落实学校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常规信息和应急信息的上报、报备制度,确保校园安全信息渠道畅通。一旦发生校园突发事件,学校及相关部门要做到第一时间逐级上报,确保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准确掌握信息,严禁出现瞒报、漏报、迟报现象。

4.完善落实措施和奖惩机制。各相关部门要依据此办法细化本部门的具体措施,落实有关要求,共同推动防控机制建设。对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得力、履职不到位,重大隐患迟迟不整改,发生重大恶性案件和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单位或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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