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97863874/2018-12408
  • 荥阳市人民政府
  • 通知
  • 2018-11-01
  • 2018-11-02
  • 通知
  • 荥政办〔2018〕44号
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荥阳市2018年秋冬季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量化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荥阳市2018年秋冬季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量化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日

 

 

荥阳市2018年秋冬季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为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开展成效,根据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要求内容和我市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分组

各乡镇、街道,市直承担主要攻坚任务的单位为考核对象。

(一)乡镇一组

京城路街道、索河街道、豫龙镇、乔楼镇、贾峪镇、广武镇。

(二)乡镇二组

崔庙镇、刘河镇、高山镇、王村镇、汜水镇、高村乡、城关乡、金寨回族乡。

(三)市直一组

住建局、城管执法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工商质监局、工信委

(四)市直二组

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供电公司、园林中心、水务局、林业局、食药监管局、商务局、农机站

二、考核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每周进行考核、排名,每月进行综合评比。

三、考核内容

(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1.企业污染治理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各乡镇、街道

2. “散乱污”企业治理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工商质监局、供电公司,各乡镇、街道

3.扬尘污染治理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控尘办)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园林中心、水务局、林业局、房产中心,各乡镇、街道

4.餐饮油烟治理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食药监管局、工商质监局、环保局,各乡镇、街道

5.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城管执法局、公安局、商务局,各乡镇、街道

6.燃煤散烧治理

牵头单位:市工商质监局(散煤办)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食药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安煤局,各乡镇、街道

7.秸秆、垃圾烧治理

牵头单位:市农机站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农委,各乡镇、街道

8.重型车辆、农用车治理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农机站,站点周边3公里涉及乡镇、街道

(二)中央、河南省、郑州市、本级攻坚办对各单位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督查情况一并纳入考核。

四、考核计分

(一)单位自评得分

1.当周发现问题情况得分:每发现一个硬件缺失性问题得5分、管理性问题得1分。(由各单位自行认定、上报)

2.当周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得分:按照当周发现问题整改到位率×100计分,整改到位率=当周发现问题整改到位数/当周发现问题数。(依据各单位提供问题整改现场对比情况认定)

3.当周发现问题处罚、整改得分:当周下达停工通知、处罚决定或配合相关部门处罚数量×10(顶格处罚的×20)计分。(依据各单位提供对企业主体的处理情况(含停工、处罚决定书)书面材料认定)。

4.当周责任追究得分:主动移交市监委追究的科级以下干部数量×10+追究的科级干部数量×50计分(依据各单位提供的书面材料认定);若未及时移交,被市监委发现,实施问责追责的,按相同比例予以扣分〔追究的科级以下干部数量×(—10)+追究的科级干部数量×(—50)计分〕。

5.各乡镇、街道,市直承担主要攻坚任务单位自评得分按以上4类得分累计加和,上不封顶。每组按照第一名自评分折算为100分,其余单位按照相应比例折算百分制。

6.经现场核实对比上报整改材料,发现参加考核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文件以及问题出现反弹的一律按当周排名倒数第一处理。

(二)单位互评得分

各参加环境污染防治攻坚考核单位进行互评,互评实行百分制:各乡镇、街道每周对承担主要攻坚任务的市直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打分,承担主要攻坚任务的市直单位每周对各乡镇、街道工作情况进行打分。

(三)市攻坚办督查考核得分

市攻坚办对各单位督查得分实行百分制,具体督查细则参考附件。

(四)综合得分

综合得分=各单位自评得分+各单位互评得分+市攻坚办督查得分。

五、结果运用

(一)各组每周排名后二名的,进行周通报批评;连续两周被通报批评的,约谈主管副职;连续三周被通报批评的,约谈单位正职。

(二)各组每月排名倒三的,对主管副职实施诫勉谈话;排名倒二的,对主管副职进行问责,单位正职通过电视台公开向全市承诺;排名倒一的,对单位正职进行问责,并通过电视台向全市公开承诺;

(三)各组每月排名实施财政奖惩,第一名奖15万元 、第二名奖10万元、第三名奖5万元;倒数第一名扣15万元、同时扣发单位全体人员当月绩效奖;倒数第二名扣10万元、同时扣发单位中层以上人员当月绩效奖;倒数第三名扣5万元、同时扣发单位班子成员绩效奖。

六、考核组织

每周五下午17:00前,各单位将本单位自评得分和互评打分结果,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市攻坚办综合组。同时提供自评得分相关支撑材料。

考核工作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市监委全程参与,市攻坚办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结果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开。

 

附件:1.市攻坚办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督查考核细则

   2.市直单位和乡镇、街道互评表

   3.单位自评得分表

 

附件1

市攻坚办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督查

考核细则

一、综合业务工作

(一)各级交办案件

环保部每交办一起扣20分,河南省每交办一起扣15分,郑州市每交办一起扣10分,本级每交办一起扣5分,对交办问题提前回复并整改到位的加5分(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二)交叉互查工作

互查发现的问题,每交办一起,督查单位加10分,被督查单位扣10分,行业监管部门扣10分;已报送行业监管部门需要处理的问题,被上级或同级部门二次督导发现的,每交办一起行业监管部门扣20分。

(三)问题处罚情况

经现场核实后,行政处罚单位针对问题依法依规作出的行政处罚情况与现场违法行为不一致的,发现一起扣30分,行政处罚情况与现场违法行为一致,整改不到位的,发现一起扣20分,行政处罚按照规定顶格处理的加10分,处理到位的加5分,问题出现反弹的一律按照提供虚假材料,当周最后一名处理。

(四)正式通知、文件等资料领取、报送等情况

正式通知、案件交办等纸质材料未按时领取的,次日起进行扣分,每迟领半天扣1分。逾期不报材料的扣1分,督促后仍未报送的扣2分。

(五)参加会议情况

参会人员未经请假私自替会的扣1分,无故不参加的每人扣2分。

(六)加分情况

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成绩突出,受到上级政府书面通报表扬的酌情给予加分,国家级加50分,省级加40分,郑州市级加30分,荥阳市级加20分。被上级部门书面通报表扬的参照政府级表扬减10分给予加分。

二、工业企业督查

(一)新发现“散乱污”企业每个(次)扣10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工信委、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工商质监局、供电公司,各乡镇、街道);

(二)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又死灰复燃的每个(次)扣20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工信委、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工商质监局、供电公司,各乡镇、街道);

(三)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未正常使用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乡镇、街道);

(四)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损坏或无污染防治设施的,每发现一次扣10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乡镇、街道)。

三、扬尘控制督查

(一)工地现场“三员”管理,每发现一例未公示或公示牌损坏、“三员”不在现场的,扣2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乡镇、街道)。

(二)施工中严格落实“八个百分之百”要求,抽查工地发现未落实“八个百分之百”要求的,每个问题扣5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乡镇、街道)。

(三)长期闲置土地(不限于工地)未硬化或未覆盖,有明显扬尘的,每发现1处(次)扣5分(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各乡镇、街道)。

(四)路面没有按照要求进行清扫、洒水,路面不洁净,车辆通过有扬尘的每处(次)扣5分,有堆积物的每处扣2分(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街道)。

(五)路肩不整洁、有抛洒物的每处扣1分,有堆积物的每处扣1分。边沟有垃圾的每处扣1分,有堆积物的每处扣1分(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街道)。

(六)平交路口未硬化的每处扣5分,有积尘的每处扣2分(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街道)。

(七)发现门店装修和居民装修未采取污染防治设施或措施的每发现1处扣5分,存放物料、装修垃圾未覆盖或未及时清理造成扬尘的每次扣2分(责任单位:店面装修市城管执法局、房屋装修市住建局、居民室内装修市房产中心,各乡镇、街道)。

四、餐饮油烟督查

(一)每发现1处饭店未安装油烟净化器的扣5分(责任单位:建成区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由市城管执法局监管,其他区域由环保局监管,各乡镇、街道);

(二)每发现1处饭店未正常使用油烟净化器的扣2分(责任单位:建成区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由市城管执法局监管,其他区域由环保局监管,各乡镇、街道);

(三)每发现1处饭店未经油烟净化器处理直排油烟的扣5分(责任单位:建成区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由市城管执法局监管,其他区域由环保局监管,各乡镇、街道);

(四)每发现1处露天烧烤的扣10分(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各乡镇、街道)。

五、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督查

(一)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未按时报送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每次扣2分;

(二)启动应急响应后,辖区内企业管控措施未落实到位的,每次每厂扣2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乡镇、街道)。

六、燃煤散烧督查

(一)每发现1处非法散煤销售点(煤场、煤球厂)的扣20分(责任单位:市工商质监局、安煤局,各乡镇、街道);

(二)每发现1处应取缔未取缔茶浴锅炉、燃煤大灶和经营性小煤炉等燃煤设施设备的扣10分(责任单位:市工商质监局、城管执法局、食药监管局、环保局,各乡镇、街道);

(三)每发现1户应“双替代”,未进行“双替代”的扣1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乡镇、街道)。

七、秸秆、垃圾禁烧督查

(一)每发现1处秸秆焚烧的扣20分(责任单位:市农机站、城管执法局,各乡镇、街道)。

(二)每发现1处秸秆焚烧痕迹的扣10分(责任单位:市农机站、城管执法局,各乡镇、街道)

八、重型车辆、农用车督查

(一)每发现1辆重型车辆、农用车未经审批进入禁行区域的扣1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二)每发现1辆未经审批运送渣土的渣土车或经过审批未按照规定线路行驶的扣2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城管执法局)。

(三)对违规车辆查扣不力的,每1辆扣1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对督查发现的问题,除对辖区扣分外,同时对市直责任单位进行扣分,涉及2个及2个以上单位或存在职责不清、推诿的单位共同进行扣分。。


主办单位: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荥阳市索河路71号 邮编:45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