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97863874/2018-12410
  • 荥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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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11-06
  • 2018-11-07
  • 通知
  • 荥政办〔2018〕46号
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荥阳市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河南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1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的通知》(郑政办文〔2016〕99号)及相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市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管护主体

将我市现有在册5座小(1)型水库的管护工作由分散改为集中,由非专业改为专业,统一由市水务局负责。在与水务局交接完成之前,水库所在地乡镇政府要加强管理,防止各种损毁、侵占和扰乱行为,确保安全运行、顺利交接。小(1)型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确定以后,两个月内完成交接。

我市在册4座小(2)型水库的管护工作由水库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

二、组建管理机构

组建荥阳市小型水库管理机构,负责小(1)型水库的日常运行和管理工作,按照水库管理制度要求,实施水库调度运用,开展水库日常安全检查与工程维护,进行大坝安全巡视检查,报告大坝安全情况。

三、落实管护人员

市人社局负责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聘10名专业人员,统筹解决5座小(1)型水库管护人员不足问题。

4座小(2)型水库的管护人员,由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落实。

管护人员的主要职责是巡视检查水库工程与设施、水位和雨量观测、报汛、险情的判断、简单维护、及时上报情况等。

四、落实经费保障

市财政局要遵循实事求是原则,按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2004版)等有关规定及时将小(1)型水库人员、日常管理、运行维护等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足额保障。

4座小(2)型水库的人员、日常管理、运行维护等经费,由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落实。

小型水库安全鉴定、防汛物资储备、预案方案编制、应急处置等专项经费,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由本级财政予以解决。

五、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

市水务局要会同有关单位和水库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划定小型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的方案,报请市政府研究确定、公告施行。

六、规范经营活动

已签订的利用小型水库开展经营活动的协议或合同,由市水务局会同水库所在地乡镇政府进行清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应依法予以完善或终止。

七、抓好具体工作落实

建立健全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把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以小型水库所在地周边为重点,广泛深入宣传贯彻《河南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管理小型水库,引导周边单位和群众爱护小型水库。市水务局要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检查,严格执法。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协助做好小型水库监管工作。水库所在地乡镇要协助做好小型水库管理,维护库区环境。小型水库管理单位、管护人员要尽职尽责,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管护效果。

小型水库是公共基础设施,在防汛抗旱、生态建设、人居环境等方面发挥着独特而重要的作用。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实施《河南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依法管好用好小型水库,切实推进小型水库管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安全运行,促进良性发展,充分发挥小型水库的公益性功能和效益。

 

 

                                    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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