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97863874/2019-00009
  • 荥阳市人民政府
  • 通知公告
  • 2018-11-07
  • 2018-11-08
  • 通告
  • 荥政通〔2018〕13号
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且不仅限于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铲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等,使用动力主要是柴油发动机)污染排放,积极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工作通告如下:

一、划定区域。郑州绕城高速以西、中原路以北、荥密路以东、科学大道以南(以上区域不含本路)的城市建成区,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

二、禁止标准。国Ⅱ及以下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在上述区域使用。

三、实施时间。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201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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