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着力解决当前市区存在的出行难、停车难、收费乱等问题,维护我市全域旅游城市良好声誉,助力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开展市区停车场建设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8〕135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下放市区停车场建设管理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8〕136号),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市区停车场建设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8年新增2000个停车位。理顺停车场管理体制,健全工作机制,有序推进我市停车场管理工作健康发展;完善停车场专项规划及建设工作,以盘活现有停车资源为基础,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推动停车资源智能化管理,实现市区停车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停车秩序得到有效规范。
二、整治范围
市区整治区域为:西至荥密路(不含本路),东至绕城高速(不含本路),南至中原路(含本路),北至科学大道(不含本路)。
三、主要任务
(一)理顺管理体制
市城管执法局为全市停车场建设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局属停车场管理中心作为全市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具体组织单位,负责道路停车泊位和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日常运营管理,做好停车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监督工作。市编制、人社、公安等部门要按照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精神以及《关于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有关机构编制事宜的通知》(荥编〔2017〕33号),将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停车场管理中心调整为城市管理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明确工作职责,核定编制,按照权随事走、人随事调、费随事转的原则完成相关事项划转。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编办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公安局、财政局
(二)明确工作责任
1.科学编制市区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及市区配建停车场(位),优化停车场布局,明确近期规划实施方案。
牵头单位:市规划中心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公安局、交通局、住建局,京城路街道、索河街道、乔楼镇、豫龙镇
2.对新建、改(扩)建和现有可利用的公共绿地、公园和游园等地下空间进行开发利用,合理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
牵头单位:市园林中心
责任单位:市规划中心、国土资源局、人防办、城管执法局
3.按照新建学校规划必须建、改(扩)建学校视情建、现有学校调研论证后建的原则,对可利用的学校操场地下空间进行开发建设公共停车场。
牵头单位:市教体局
责任单位:市规划中心、国土资源局、人防办、城管执法局
(三)盘活现有停车资源
1.提倡内部停车场对外错时开放。社区内部规划建设的专有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位、车库及人防工程等在满足内部停车需求的前提下,对外实行错时开放。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房产中心、人防办
2.对市区所有公共停车位、路内临时停车位进行逐位核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重新施划停车标线、顺向箭头以及喷涂统一分类编号代码,实施全市停车位统一管理。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四)引导社会资本参与
加快推向市场化运作,鼓励社会资本采取PPP模式积极参与停车场建设项目。按照有偿使用的市场化原则,由社会资本自主经营,建立公共停车设施投资、建设、经营、管理为一体的公共停车场市场化运作机制。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五)建设智慧停车系统
整合市区范围内的配建停车位、公共停车位、路内临时停车位的基础信息,建立停车基础数据库,实时更新数据,建设智能停车系统,并接入到统一的智慧停车云平台,搭建智慧停车构架,对外开放共享;促进停车系统、智能停车诱导系统、自动识别车牌系统等高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加强不同停车管理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促进停车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支持移动终端互联网停车应用的开发与推广,鼓励出行前进行停车查询、预订车位,实现自动计费支付等功能,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因寻找停车泊位诱发的交通需求。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房产中心、人防办,京城路街道、索河街道、乔楼镇、豫龙镇
(六)大力整治违法停车
严格限制市区主干道及交通流量大的次干道路内临时停车;取消市区公共停车场半径300米范围内的路内停车泊位,并实施硬隔离措施;加大对违章停车管理的处罚力度,推动路内停车向公共停车场有序停放;加大僵尸车、占道经营等整治力度,实现以管促建。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七)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
按照停车场设施建设及服务收费政策等相关文件,按照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等形式,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停车服务收费形成机制,推进政府定价管理制度化科学化。对纳入政府定价管理范围的停车设施服务,通过政府网站公布停车设施名称、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信息在政府网站实施公布。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摸排登记
2018年10月底前,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完成市区所有道路内的停车泊位进行逐场逐位核查,建立台账,登记造册;对非法占压盲道的停车位予以取缔;设置合理的停车位予以保留;确需增设的路段且满足增设条件的予以增设。
(二)引导盘活资源
2018年11月底前,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房产中心、人防办及相关街道、乡镇配合,做好宣传引导工作,鼓励辖区居民小区将闲置的地上地下空间、人防工程空闲的停车场(位)向社会开放,参与社会化停车建设。在满足出入口通畅、消防合格、停车位标线明晰等停车场(位)必备的标准后进行备案,纳入统一管理。
(三)加强备案公示
2018年12月底前,市城管执法局要对未备案的经营性收费停车场下达备案通知书,限期备案;对已备案但存在问题的停车场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既不符合停车场标准,又擅自收费的黑停车场,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同时,完成市区道路停车泊位的喷涂编码和统一管理工作,并将每条道路停车泊位的具体位置、数量、泊位编码起始号以及参与社会化停车居民小区的位置、停车位数量、时段等信息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市区停车场建设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是根治城市管理顽疾、优化城市环境、促进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有关乡镇、街道和相关单位要认清形势,进行层层发动,思想统一,主动作为,履职尽责。同时,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为顺利完成工作任务奠定基础。
(二)完善机制,加强协调
有关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要明确一名领导和联络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对接落实,信息收集及上报工作,每周将工作落实情况、存在问题等情况报市城管执法局。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有关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要注重沟通协调,强化宣传引导,广泛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停车建设。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工作中的成效及做法,争取广大群众的支持和配合,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