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拓展就业新空间,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郑政〔2018〕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市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一)建立健全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联动机制。落实国家、省、郑州市宏观调控政策,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促进经济中高速增长,增强对就业拉动能力。支持发展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军民融合等资本、技术和知识密集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现代物流、健康养老、文化创意旅游、金融服务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现代服务业,创造更多就业机会。鼓励研发、设计、科技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从传统产业剥离出来,加强财税、金融、资金等政策支持,落实好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国家大学科技园免征增值税政策,发挥其服务企业、促进就业的作用。加强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结构优化与就业转型协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信委、税务局、科技局、人民银行荥阳支行等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每项工作各乡镇、街道均为共同责任单位,不再单独列出,下同)
(二)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落实小微企业降税减负等一系列扶持政策和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有关政策,确保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覆盖率100%,为着力推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加快重点产业集群、中小企业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引导鼓励中原智谷创新创业综合体等我市现有的各类郑州市级专业科技服务平台为小微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创新指导、创业培训、技术推介、成果转化、设计、研发、质量检验检测等服务,积极开展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工作;促进产学研合作,推动科研成果产业化,鼓励职业学校与小微企业有效合作,根据职业学校实际和企业用工需求,不断深化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进工学结合和校企合作等多种形式的育人模式;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技术改造。对小微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企业吸纳就业政策支持。积极组织金融机构和小微企业对接,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建立小微企业信息库,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的功能和作用,推进相关扶持政策的有效实施。(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发展改革委、教体局、科技局、财政局、商务局、税务局、金融办、社保局、荥阳市产业集聚区、五龙产业集聚区、新材料产业园区等负责)
(三)积极防范和化解失业风险。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做好失业动态监测工作,为政府政策制定提供数据支持。根据就业失业重点指标、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宏观经济运行等变化,及早发现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异常情况和潜在风险,制定应对失业风险的应急预案。对去产能任务重、待岗职工多、失业风险大的乡镇、街道,实施就业援助行动。(市人社局、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国资办、总工会等负责)
二、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
(四)支持新兴业态发展。依托新一代信息、网络和移动互联网技术,加强技术集成和商业模式创新,推动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分享经济、健康产业、绿色循环经济等创新发展。改进新兴业态准入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新兴业态健康发展。将鼓励创业创新发展的优惠政策面向新兴业态企业开放,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均可享受相关财政、信贷等优惠政策。推动政府部门在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带头购买新兴业态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财政局、商务局、工商质监局、科技局、金融办、工商联、人民银行荥阳支行等负责)
(五)鼓励劳动者通过新兴业态就业创业。支持劳动者通过新兴业态实现多元化、多渠道就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各类群体利用新模式、新技术、新方法在互联网+、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信息、物流、金融等现代服务业领域创新创业,大力扶持电子商务、休闲旅游、金融服务、物流运输、文化创意、研发设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等领域的新业态创业项目。继续利用荥阳市创业公开课面向全社会公众免费进行创业辅导,开展创业培训进乡村活动,特别是针对河阴石榴等特色农产品销售,开展网络销售培训。继续实施大众创业扶持项目,适度向新兴业态创业项目倾斜,建立健全对资助项目的后续跟踪服务制度。(市发展改革委、人社局、社保局、工信委、财政局、科技局、工商质监局、税务局、工商联、人民银行荥阳支行等负责)
(六)完善新就业形态用工和社保等制度。指导新兴业态企业规范用工管理,从业者与新兴业态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要依法为其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其他从业者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灵活就业扶持政策。加快建设“网上社保”,为新兴业态创业者参保及转移接续提供便利。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为跨地区就业的缴存职工提供异地转移接续服务。(市人社局、社保局、财政局、房产中心、总工会、公积金管理中心等负责)
三、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七)深入推进大众创业。落实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的税收政策及便利化措施,严格实行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户增值税即征即退,促进城乡各类群体自主创业,鼓励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创业,支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对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生,以及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营业3个月以上的,可按规定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开业)补贴。落实高校毕业生创业引领行动,强化政策落实和指导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于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从毕业年度起可享受三年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发挥创业园区、高校科研资源和研发优势,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园,为高校毕业生(含在校学生)创业提供场地、补贴和指导服务。依托中原智谷创新创业综合体设立创客工坊,免费为创业初期的困难群体提供创业空间,进行创业培育孵化。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可按规定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落实留学归国人才引进和扶持政策,吸引更多学有所成的留学回国人员来荥回荥创新创业,为留学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供需对接服务平台。鼓励留学人员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方式创办企业。鼓励企业创业,弘扬企业家精神,发挥企业的资金、技术、人才优势,落实相关扶持政策,支持企业通过商业模式创新、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创办更多实体,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市人社局、教体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科技局、财政局、工商质监局、税务局、民政局、扶贫办、残联、总工会、人民银行荥阳支行等负责)
(八)持续优化创业环境。完善政府支持促进创业的政务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促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全面实施企业“三十五证合一”,推动“多证合一”改革。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规范改进审批行为,大力推行并联审批,加快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延伸,开展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实施简易注销登记程序。整合市场监管职能和执法力量,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解决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问题。(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质监局、发展改革委、人社局等负责)
(九)大力发展创业载体。持续推进综合性创业孵化平台建设,鼓励各乡镇、街道,产业园区加大创业载体建设,积极在产业集聚区等原有各类园区,以及利用老旧商业设施、仓储设施、闲置楼宇、过剩商业地产等,建设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年认定一定数量的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和新型孵化平台,并积极推荐其申报国家、省和郑州市众创空间和科技创业孵化器。发挥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资源集聚和辐射引领作用,吸纳更多创业者进入基地享受孵化服务,对确有需要的创业企业,可延长不超过两年的孵化周期。加快发展专业性众创空间,形成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开放式综合服务载体,集中为中小企业和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服务。(市人社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教体局、商务局、房产中心、荥阳市产业集聚区、五龙产业集聚区、新材料产业园区等负责)
(十)拓宽创业融资渠道。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通过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效果明显的,继续给予贴息贷款扶持。各经办部门要建立“绿色通道”,简化办理程序,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办理房产抵押手续时免于评估;免收办理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的抵押登记费、工本费等各项费用。鼓励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依托信用信息,科学评估创业者还款能力,改进风险防控,降低反担保要求,健全代偿机制,推行信贷尽职免责制度。按照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1%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奖励性补助,用于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成效突出的经办银行、创业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人社部门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机构等单位的工作经费补助。促进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互联网金融等规范发展,运用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创业活动。支持财政出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探索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为高校毕业生提供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服务。(人民银行荥阳支行,市发展改革委、人社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金融办、教体局、工信委等负责)
(十一)增强创业服务能力。推进政府主导、市场主体运作、社会力量参与的创业服务体系建设,为全社会创业者提供均等化、普惠化、精细化、便捷化的综合性创业服务。促进创业服务业发展,把创业服务业纳入生产性服务业扶持范围,按规定给予政策资金支持。建立全市统一的创业项目库,定期征集发布创业项目,并按规定给予补贴。充分发挥创业导师团和创业联盟作用,大力开展创业大赛、创业论坛、创业训练营、创业项目推介、创业成果展、创业之星评选表彰等创业专项活动,搭建创业交流服务平台和大学生创新创业信息管理平台,引导中原智谷创新创业综合体持续开展高校行活动,为大专院校学生实习、就业、创业提供快速便捷通道。鼓励我市符合条件的创业团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大赛,推介最新研发成果,加快项目产业化进程。(市人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教体局、科技局、工信委等负责)
四、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十二)实施就业创业促进计划。落实能力提升、创业引领、校园精准服务、就业帮扶、权益保护五大行动,加强部门协同、信息共享和服务对接,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创业服务活动,重点组织好“逐梦中原”招聘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专项服务活动。加大对困难高校毕业生帮扶力度,将求职创业补贴范围由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扩展到毕业年度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工作,落实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制登记人员求职创业补贴。加大就业见习力度,将见习对象范围由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扩大到离校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对见习单位可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及以上的见习单位,按规定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市人社局、教体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民政局、扶贫办、残联、工商联、妇联、总工会、人民银行荥阳支行等负责)
(十三)鼓励和引导到基层就业。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建立高校毕业生“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的长效机制。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落实学费资助、助学贷款代偿、优抚安置等政策,在部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可按规定享受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同等政策待遇。按照《郑州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管理办法》,拓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渠道,合理安排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和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招募时间,优化录(聘)用流程,为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提供便利。及时上报选调生、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政府购岗”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因县计划、农技特岗计划、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计划等专门服务项目、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计划。“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组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除招录(聘)紧缺专业和高层次人才外,可预留一定比例用于招录(聘)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时,其中部分用于“政府购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的高校毕业生。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生和列入国家建设“世界一流大学”高校的毕业生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可采取直接考察方式招聘。 (市人社局、组织部、编办、教体局、财政局、民政局、卫计委、团市委、武装部等负责)
(十四)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可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可按规定将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列支,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企业组织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可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特殊教育学校开办的企业吸纳安置残疾人就业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市人社局、社保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财政局、民政局、教体局、国资办、税务局、工商质监局、工商联等负责)
五、妥善安置国有企业改革分流职工
(十五)扩展政策适用范围。继续做好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并将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安置政策范围由煤炭行业的企业扩大到火电、水泥等行业的企业以及处置 “僵尸企业”。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职工安置可参照执行。(市人社局、财政局、安监煤炭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国资办、总工会等负责)
(十六)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支持企业利用现有场地、设施和技术,通过转型转产、发展第三产业等,创造新的就业空间,多渠道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落实培训补贴政策,支持去产能企业做好内部转岗人员转岗培训。允许职工与企业协商一致后,保留一定期限劳动关系离岗创业。支持企业成立人力资源公司或职工安置服务中心,在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前提下,采取劳务派遣、企业间余缺调剂等方式,向缺工地区和企业有组织输出分流职工。(市人社局、国资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信委、总工会等负责)
(十七)促进转岗就业创业。将去产能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及时纳入现行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范围,大力实施再就业帮扶行动,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及相关就业服务。组织开展劳务对接协作、联合招聘、校企合作培养等活动,促进分流人员就业创业。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大龄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新增及腾退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置。同时,密切关注困难地区、困难企业和困难职工,妥善化解去产能职工安置中的矛盾和风险。(市人社局、财政局、工信委、国资办、总工会等负责)
六、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
(十八)完善返乡创业扶持政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以及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服装服饰、手工制品等生产经营主体,对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对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有关规定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奖补,奖补资金由市财政列支。对农民工返乡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农业补贴政策。对农民工返乡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贫困家庭劳动力的,可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创业场地、普遍性降费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依法按规定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等税费减免政策。鼓励产业集聚区、特色商业区等各类园区吸纳符合产业园区发展规划要求的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入驻,入驻项目同等享受园区产业发展的各类优惠政策。(市人社局、财政局、农委、旅游文物局、工商质监局、税务局、妇联、总工会、特色商业区、荥阳市产业集聚区、五龙产业集聚区、新材料产业园区等负责)
(十九)优化返乡创业服务。完善创业公共服务,发挥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的作用,强化创业服务职能,加强与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等协作,定期发布产业发展和创业项目信息。组建专家辅导团队,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创业辅导服务和技术指导。发展创业市场中介服务,培育和壮大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市场分析、管理辅导、专业技术指导、产品开发、专利申请和使用等服务,帮助返乡创业农民工选择创业项目、提升管理能力。强化创业培训服务,加强创业培训示范基地建设,推动创业培训标准化、规模化发展。推广互联网+创业培训,开展线上线下培训辅导,发挥益农信息社、新农联盟服务平台作用,组织开展座谈交流、政策对接、产销对接、跨区交流合作等活动,引领带动农民返乡创业。深入推进国家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返乡创业试点,开展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建设,抓好示范园区创建,培育返乡创业示范项目。积极创建郑州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并择优向郑州市推荐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优秀示范项目和郑州市级“创业之星”。(市人社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科技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委、总工会等负责)
(二十)加大返乡创业资金支持。市财政部门要探索设立市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与郑州市级基金对接,对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择优扶持。充分利用创业贷款担保基金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进一步降低反担保门槛,合理运用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加大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个人创业贷款最高额度20万元,合伙经营或组织创业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为3年。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通过设立返乡创业贷款,重点支持返乡创业试点地区的创业企业、返乡创业示范基地、龙头企业、特色农产品开发等。改进金融服务,进一步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加快建立农村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宅基地、大型农机具、股权、应收账款等抵质押担保机制,积极按照郑州市要求,开展将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林地承包(租赁)经营权及林木等资产作为有效担保物试点工作。(市财政局、农委、人社局、金融办、国土资源局,人民银行荥阳支行等负责)
七、抓好其他重点群体就业
(二十一)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促进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中的失业人员再就业。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对象范围,规范认证程序,强化重点帮扶和实名制动态管理。对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可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做好享受政策期满退出后的政策衔接和就业服务,对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身有残疾、年龄偏大、劳动技能水平低等原因,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适当延长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期限,并相应延长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完善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制度,确保零就业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低保家庭至少有一人稳定就业,对企业吸纳就业的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对自主创业的按规定享受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加强社会保障与就业联动,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活动,对新认定的充分就业社区可给予一次性创建费用补助。同时,统筹做好残疾、社区矫正、戒毒康复等人员的就业援助工作。(市人社局、社保局、财政局、民政局、司法局、公安局、卫计委、扶贫办、总工会、残联、妇联等负责)
(二十二) 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进一步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农村转移劳动者在城镇常住并处于无业状态的,可在城镇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其提供均等化公共就业服务和普惠性就业政策。积极发展特色县域经济、魅力小镇、乡村旅游和农村服务业,为农村劳动者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创造空间。创新培训内容和方式,引导新生代农民工到新产业、新业态就业。积极开展跨地区劳务合作,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外出就业,引导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可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职业介绍)补贴。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就业帮扶力度,确保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农村贫困劳动力全部实现转移就业。对有参加培训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每年至少提供一次免费培训,并给予每人每天30元的生活费补贴,到郑州市外河南省内参加培训的,每人给予300元一次性交通、住宿费补贴,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生活费和交通、住宿费由户籍所在地财政承担,培训补贴由培训机构所在地按规定落实。对成功介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职介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劳务信息员,按规定给予求职就业补贴。(市人社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委、房产中心、公安局、扶贫办、旅游文物局等负责)
(二十三)促进退役军人就业。认真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大力扶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 退役士兵创业、吸纳退役士兵创业实行税收扣减,随军家属创业、安置随军家属就业、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实行免征增值税,扎实开展就业创业服务、职业教育培训、创业孵化等活动,提高就业创业成功率。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力度,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官、义务兵,要确保岗位落实和妥善安置。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相应编制及岗位空缺的,应按一定的空缺比例用于接收安置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在新招用职工时,应拿出5%的工作岗位,择优招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落实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的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招录、政法干警招录、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国有企业招工、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学费资助、复学升学、就业创业等优惠政策。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职位、应聘事业单位岗位的,在部队服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作年限。同时,切实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对随军前身份为在编在岗公务员和在编在岗在册事业单位人员的随军家属按规定予以对口安置,对自主就业创业的随军家属要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人社局、科技局、编办、国资办、公安局、教体局、工商质监局、税务局等负责)
八、强化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
(二十四)大力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大力培育和弘扬工匠精神,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体制机制,强化政府主导、市场引导,注重政策扶持激励、项目引领驱动、资金优化配置等,精准开展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深入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建设,继续加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技工)院校市级精品专业、雏鹰计划、网络技能学院等项目开发实施,以项目带动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数量和质量。大力实施名校战略,强化职业(技工)院校基础能力建设,推进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与产业发展需求精准对接,加大师资培训和专业课程体系开发力度,创新招生模式、人才引进等相关政策措施,增强职业(技工)院校内涵式发展活力。强化企业和职业(技工)院校在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双主体”作用,加快推行以“招工既招生、入企既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模式。创新高技能人才多元化培养评价模式,开展职业(技工)教育国际化合作办学和职业资格证书国际化试点,积极落实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比照认定制度。大力开展荥阳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加大评选表彰工作力度,以弘扬工匠精神,打造“荥阳工匠”为引领,搭建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平台。积极落实技能人才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强化高技能人才基础数据统计等工作,促进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精准实施。(市人社局、教体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总工会、团市委)
(二十五)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人力资源开发导向,着力化解就业结构性矛盾。深化教学模式改革,在重点专业领域探索两年制中等职业教育,完善顶岗实习、半工半读制度,深化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改革,建设精品课程,打造品牌专业,培育特色学校。加快就业创业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水平。发挥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含企业岗位培训)作用,着力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和创造能力,推进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与产业发展需求精准对接、与受教育者需求精准契合。深入开展青年职业技能大赛,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评选等活动,提升青年职业技能。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新建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大规模开展面向各类群体的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师徒帮教等活动,加快培育大批具有专业技能和工匠精神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创新校企合作机制,确保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健全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机制,完善有利于劳动者成长成才的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畅通技能人才职业上升通道,完善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比照认定制度,用人单位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比照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市教体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社局、总工会、团市委等负责)
(二十六)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方式。以市场为导向,根据各类劳动者需求,充分发挥技师院校、高技能人才及就业创业培训基地和企业主渠道的作用,开展各种形式的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根据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及时发布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结合培训效果及相应技能等级细化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提高培训的实用性和有效性。创新培训模式,充分运用职业培训补贴,支持优质培训机构开发创新培训课程,开展联合办学。支持平台开展网上创业培训和电商培训,广泛开展创业意识培训、创办(改善)企业培训和创业实训。引导优质培训资源进校园、乡镇开展创业培训。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方式,按照先垫后补的原则,由培训对象垫付培训费用的,培训补贴由个人申请并拨付个人;由培训机构垫付培训费用的,培训补贴由培训机构申请并拨付培训机构。鼓励开展项目制培训,对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可采取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直接补贴培训机构等方式开展集中培训。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2017年1月1日之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按规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市人社局、社保局、财政局、扶贫办、教体局等负责)
(二十七)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着力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专业化,加强就业创业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围绕服务平台标准化、服务基础信息化、服务机制协同化、服务行为专业化打造覆盖城乡、标准统一、智慧融合、方便快捷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完善服务功能,细化服务标准和流程,根据需求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职业指导、就业服务和用工指导。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建立健全定期培训、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充分运用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支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联合教育、企业等部门共同开展大型招聘会,进场招聘单位达到100家以上的,可按每家参会单位200元标准申请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支持购买社会服务为劳动者提供职业指导、创业指导、信息咨询等服务。加快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建立市级集中的就业信息资源库,构建以实体服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兼容统一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推动服务向移动端、自助终端等延伸,扩大服务对象自助服务范围,推广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就业创业服务和管理全程信息化。(市人社局、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教体局、社保局等负责)
(二十八)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完善人力资源市场法规政策,推进建立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发挥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残疾等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形成有利于公平就业的制度环境。加快实现人社系统内劳动保障监察与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等信息平台的对接互通,实现信息共享,加大对非法用工尤其是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使用童工、强迫劳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分析,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人力资源供求预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为人才流动提供高效便捷服务。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依法规范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快速发展,规模化、品牌化和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为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次中心提供人力资源支撑保障能力显著增强。简化劳动者求职手续,探索建立入职定点体检和体检结果互认机制。(市人社局、公安局、发展改革委、教体局、工信委、卫计委、工商质监局、妇联、残联、总工会等负责)
九、切实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九)强化政府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就业创业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为本辖区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把促进就业创业摆上重要议程,部署和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就业目标任务完成和就业局势稳定。健全落实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和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政府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原则,合理安排就业补助资金支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人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教体局、审计局等负责)
(三十)狠抓政策落实。加强对执行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及时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加大督查问责力度,坚决杜绝政策棚架。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对抓落实有力有效的,加大政策和资金倾斜力度,适时予以表彰;对大胆探索、担当尽责、不谋私利,但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难以预见因素出现失误或错误的,可容错免责;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市人社局、监察委、财政局等负责)
(三十一)加强形势研判。密切关注经济和就业形势变化,完善统计监测制度,夯实就业统计监测数据,加强就业数据与宏观经济数据的比对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完善对策预案。进一步完善城镇新增就业人员实名制登记统计制度,扩大数据信息来源,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就业监测,依托行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资讯定期发布制度。(市统计局、人社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教体局、商务局、工商质监局等负责)
(三十二)注重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平台,多角度、全方位宣传和解读政策,大力宣传促进就业创业经验做法,宣传自主就业、自主创业和用人单位促进就业的先进典型,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知晓政策,正确运用政策,分享政策红利,同时积极参与到就业创业促进活动中。(市人社局、财政局、教体局、宣传部等负责)
荥阳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