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97863874/2019-00032
  • 荥阳市人民政府
  • 通知公告
  • 2019-01-10
  • 2019-01-14
  • 通告
  • 荥政通〔2019〕1号
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荥阳市黄河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黄河河道和黄河水利工程的管理与保护,保障黄河河道和水利工程的安全有效运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办法》及《河南省黄河工程管理条例》等规定,荥阳黄河河务局等相关部门依法划定了荥阳市黄河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河道管理范围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无堤防的黄河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本次荥阳段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取用的设防流量为:沁河口以上18000 m3/s,沁河口以下22000 m3/s。

划定的荥阳市黄河河道管理范围为:东侧以郑州市惠济区行政区划为界,西侧以巩义市行政区划为界,南侧以沿黄快速通道北侧邙山坡脚(临河侧)为界,北侧以武陟县、温县行政区划为界,以及划定范围内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和其他土地。

二、黄河水利工程管理范围

依据《河南省黄河工程管理条例》,结合荥阳黄河水利工程实际情况,划定黄河水利工程管理范围。该范围为国家批准的控导工程占压范围及管护区内的土地。即:临河自丁坝坝头连线向外30米,背河自联坝坡脚向外50米。河道工程交通路两侧坡脚外各3米为护路地。

上述工程管理范围用地,原大于规定标准的,保持原边界。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19年1月 10日


主办单位: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荥阳市索河路71号 邮编:45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