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97863874/2019-0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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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2-26
  • 2019-03-07
  • 通知
  • 荥政文〔2019〕19号
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内城区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存放服务实行差别化收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公共停车位使用周转率,缓解城区交通拥堵,根据市内城区交通拥堵程度,经研究,将市内城区划分为一、二、三类区域,并依据“坚持以人为本,合理布局,价格调控,疏导交通”和“中心区域高于非中心地区、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白天高于夜间”的原则,对不同区域、不同时段,实行机动车存放服务差别化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域范围和收费标准

(一)一类区域

范围:高山路以东(不含本路),荥泽大道路以西(含本路),郑上路以北(含本路),站南路以南(含本路)。

该区域白天实行计时收费与计次收费相结合,停车超过20分钟、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夜间按次不计时。具体标准:

1.路内停车位收费

白天(7∶30—19∶30,下同):收费第一小时3元,以后每小时收取1元,其中高峰期内每小时收取2元(高峰时段为上午7∶30—8∶30,下午17∶00—19∶00);

夜间(19∶30—次日7∶30,下同):免费停放。

2.地上公共停车场收费

白天:收费第一小时2元,以后每小时收取1元;

夜间:收费3元/次。

3.地下公共停车场收费

白天:收费每小时1元;

夜间:收费2元/次。

(二)二类区域

范围:一类区域范围以外,老城菜市街以东(不含本路) ;织机路以西(含本路) ;310国道以北(含本路) ;建设路以南(含本路)。

该区域白天实行计时收费与计次收费相结合,夜间按次不计时。具体标准:

1.路内停车位收费

白天:收费首个三小时2元/次,以后每三小时收1元;停车超过20分钟、不足三小时的按三小时计算;

夜间:免费停放。

2.地上公共停车场收费

白天:收费首个四小时2元/次,以后每四小时收1元;停车超过20分钟、不足四小时的按四小时计算;

夜间:3元/次。

3.地下公共停车场收费

白天:收费首个五小时2元/次,以后每五小时收1元;停车超过20分钟、不足五小时的按五小时计算;

夜间:2元/次。

(三)三类区域

范围:二类区域以外的市内城区为三类区域,荥密路以东(不含本路);西南绕城高速以西(不含本路);中原路以北(含本路);科学大道以南(不含本路)合围区域内的道路停车位含道路两侧停车位,根据实际道路和周边的实际情况划施停车线,规范管理,按序停车,不收费用。

二、有关问题说明

(一)免收停车费的情况:机动车在停车场停车20分钟(含20分钟)以内;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执行应急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在城市道路设立的专用临时停车泊位待客的出租车。

(二)一类区域路内停车位,跨高峰期停车超过20分钟,按高峰时段收费标准收取。

(三)计时收费需经行业主管部门验收核准,收费公示,停车须出具相关计时凭证。

(四)以上所称公共停车场是指市内城区范围内实行政府定价的具有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公共停车场暨停车泊位。

(五)非自然垄断经营的停车场(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住宅小区等建筑物的配套停车场)车辆存放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六)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服务收费,经营者上调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时需提前一个月向社会公示,不得联合涨价、串通涨价。

(七)停车场必须按规定明码标价,在车辆存放场所入口及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用标价牌标明收费项目、收费依据、计费方式、免费存放时限等,接受社会监督。

(八)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若郑州市对机动车存放服务费标准进行调整,我市也适时对此做出相应调整。

                                          荥阳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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