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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荥阳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2017-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荥阳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2017—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0日

 

荥阳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

(2017—2025年)

 

第一章 矿山地质环境现状与发展趋势

 

一、矿山地质环境现状

截至2017年9月,荥阳市有采矿许可证的矿山共有53个,采矿证总面积达49.1601平方公里,按照发证机关分类,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发证矿山14家,面积43.7143平方公里,荥阳市国土资源局发证矿山39家,面积5.4458平方公里;按照生产现状分类,生产矿山6家,停产矿山42家,政策性关闭矿山5家;按照开采矿种分类,煤矿8家,铝土矿2家,硫铁矿1家,水泥用石灰岩矿2家,熔剂用石灰岩矿1家,水泥配料用砂岩矿1家,建筑石料用灰岩矿38家;按照生产规模分类,大型矿山19家,中型矿山20家,小型矿山14家;按照开采方式分类,地下开采矿山8家,露天开采矿山43家,地下和露天联合开采矿山2家。按照所在乡镇统计,贾峪镇29家,崔庙镇18家,刘河镇6家。

荥阳市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主要是矿山露天和地下开采所造成的地面塌陷、崩塌、滑坡、占用破坏土地资源、地形地貌景观破坏以及地下开采活动对含水层的破坏等。

截止2017年9月,全市发证矿山和责任灭失矿山开采活动破坏的土地总面积约为17536.2亩,其中耕地面积约1713.9亩,林地面积约987.8亩,建设用地3579.3亩,其他用地11255.2亩。全市目前矿山开采生产活动产生的尾矿及固体废弃物积存总量约为593.9万立方米,矿山废水与废液年排放量约为24.8万立方米。

“三区两线”范围内无历史遗留矿山。其他区域历史遗留矿山开采破坏土地面积合计836.3亩,其中耕地面积约104.5亩,建设用地277.8亩,其他用地454亩,煤矸石及固体废弃物积存总量约为19.5万立方米。

生产矿山开采破坏土地面积合计16700亩,其中耕地面积约1609.4亩,林地面积约987.8亩,建设用地3301.6亩,其他用地10801.2亩,煤矸石、尾矿及固体废弃物积存总量约为574.4万立方米。

截止2017年9月,荥阳市通过申请财政资金完成了郑州—西安高速铁路荥阳段沿线、荥阳市富强煤矿、荥阳市万山采矿场等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3个,省级财政投入资金总计1170.38万元,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效果,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积累了经验。同时,部分矿山企业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基金对已经具备治理条件的区域进行治理。

二、矿山地质环境发展趋势

依据荥阳市矿山企业现状与当前矿产市场环境,结合各级相关政策文件,对本市矿山地质环境发展趋势进行预测。

预测2017至2020年,本辖区48个发证矿山将新增破坏土地总面积约为3073.3亩,其中耕地面积约151.3亩,林地面积约57.6亩,建设用地253.2亩,其他用地2611.2亩,新增固体废弃物积存总量约为195.8万立方米,新增矿山废水与废液年排放总量约为38.4万立方米。

预测2021至2025年,本辖区48个发证矿山开采新增破坏土地总面积约为5726.2亩,其中耕地面积约231.7亩,林地面积约945亩,建设用地407.7亩,其他用地4141.9亩,新增固体废弃物积存总量约为406.2万立方米,新增矿山废水与废液年排放总量约为38.4万立方米。

随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不断推进,全市矿山地质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了有效遏制,矿山地质环境总体向好的方向发展,但局部地区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依然不容乐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恢复与治理工作形势依然严峻。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从荥阳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依靠完整的法规制度、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体制,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矿产资源,大力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新机制,尽快形成在建、生产矿山和历史遗留等“新老矿山”统筹解决的恢复和综合治理新局面,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统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原则;统筹部署、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成效原则;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经济可行、合理利用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节约资源和保护地质环境,努力实现国土资源惠民利民新成效原则。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其他区域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达到50%,到2025年达到100%。到2020年政策性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不低于50%,到2025年达到100%。生产矿山实行边开采边治理,关闭或停止使用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达到100%。

四、主要任务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划分情况,结合本市矿山地质环境现状,统筹考虑“新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以“三区两线”区域为重点,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工作。主要任务如下:

1.建立健全监测和预警体系,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

2.完善国土资源部门监管、采矿权人负责实施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制度;

3.完成全市所有新建、改建和已建矿山的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编制工作,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

4.开展历史遗留矿山及政策性关闭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申报工作,规划期内基本完成历史遗留矿山和政策性关闭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5.全面开展建设绿色矿山工作,大力改善矿山生态环境。新建矿山及生产矿山规划期内达到绿色矿山的标准,做到边开采边治理;

6.从源头上控制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现象,严格新建矿山采矿证发放,做好规划,集中矿权规模化开采,减少矿山数量,保护矿山地质环境;

7.实施生产矿山生态保护和植被恢复工程,规划期内使现有因矿山开采活动造成的地形地貌景观破坏面积明显减少。

 

第三章 源头与过程预防保护措施

 

一、严格执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严格执行各级“十三五”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强化矿产资源开发准入对地质环境的源头保护作用。

严格执行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严格新建矿山准入管理,严格控制新建露天开采矿山,结合经济发展需求、环境保护要求、安全生产要求和矿产资源条件,科学合理布局露天开采矿山。

鼓励优势矿种开采,限制开采高硫高灰煤(已建矿井),不再新建高硫高灰煤矿井;禁止开采石煤、可耕地砖瓦用粘土;控制性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等矿种,将部分低山丘陵规划为整体开采区域,整体采平后,造地造景,改善环境;控制产能过剩矿产开发,严禁超能力生产,严格控制新建矿山。

对矿产开采进行规划分区,以战略性矿产或具有区域优势特色的矿产为主,将资源储量大、资源品质好、具有开发利用基础、对全国资源开发具有举足轻重作用的大型矿产地和矿集区确定为重点矿区。对重点矿区内达不到《荥阳市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规划限定的最低开采规模和最小服务年限的矿山,要限期整改合并,走规模化、集约化道路,实行矿产资源规模化开采。

严格执行《荥阳市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对荥阳市以及郑州市乃至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重要影响的矿产,实施开采总量调控,进而调控资源储备需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

推广节约与综合利用等先进关键技术,开展难选矿、低品位矿、共伴生矿、新类型矿等综合利用研究,提高选矿与深加工技术,改进矿山采选冶炼加工技术,提高伴共生元素的综合利用,加强尾矿及固体废弃物、废水废液的综合利用,提高矿山废弃物的资源化水平,对矿产品深加工技术进行创新研究,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综合利用率。

二、全面建设绿色矿山

按照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下发的《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要求,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严格要求所有矿山建设项目按照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评估,制定相应的保护方案。在全市矿山企业推广先进的生产技术和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生产模式,对矿山开采产生的废水废液、废气及固体废弃物开展监测工作,经处理并达到国家和省的相关标准后方可排放。

对矿山企业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提取、使用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监管,确保所有矿山企业都能按照方案要求实施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

规划建立荥阳市天瑞水泥矿业示范区,优先建设以天瑞集团郑州水泥有限公司荥阳市芦庄矿区水泥灰岩矿为代表的5处绿色矿山,推广示范区先进发展模式,带动大中型生产矿山基本达到绿色矿山标准。新建和在建必须全部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小型矿山按照绿色矿山要求规范管理。积极推广绿色矿业开采新技术,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做到资源利用集约化、开采方式科学化、生产工艺环保化、企业管理规范化、闭坑矿区生态化,打造布局合理、集约高效、环境优良、区域经济良性发展的绿色矿业发展区。

三、实行边开采、边治理

全面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严格监督矿山企业按照矿山土地复垦与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方案,切实做好生产矿山边开采边治理工作,强化矿产资源开采过程对地质环境的预防保护作用。

四、加强监测与监督管理

建立企业自主监测与专业监测相结合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络,生产矿山和在建矿山均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提出的监测方案完成监测点设立并投入运行,推动以大中型矿山企业自主监测为基础的监测网络建设,落实矿山企业地质环境统计报表制度,实现对矿山地质环境的有效监控和管理。自然资源和矿山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本辖区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监督管理,使本规划落到实处。对于不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产资源、盗采矿产资源和只开采不治理等破坏矿山地质环境的行为加大执法力度。

 

第四章 治理责任主体划分

 

一、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分工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工作坚持“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通过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申请省财政资金、出售土地指标、引入社会投资等多种措施,不断拓宽资金渠道。治理责任分工具体如下:

拟建、在建以及生产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由矿山企业负责。

历史遗留矿山、政策性关闭矿山、责任主体灭失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通过申请省级、郑州市级财政等措施予以治理。

二、投融资的主体责任单位划分

历史遗留矿山与政策性关闭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项目的投融资,申请省级、郑州市级财政投入,主体责任单位为市人民政府。

生产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项目的投融资,由矿山企业负责,主体责任单位为矿山企业自身。

 

第五章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部署

 

一、“三区两线”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项目

本市“三区两线”范围内无历史遗留矿山。

二、其他区域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项目

安排治理工程项目8个,均为一般治理工程。治理工程项目主要开展土地整理和覆土复垦等工程措施。到2020年,预计恢复土地面积418.15亩,其中耕地52.25亩,建设用地138.9亩,其他地类227亩,治理率达到50%。到2025年,预计恢复土地面积836.3亩,其中耕地104.5亩,建设用地277.8亩,其他地类454亩,治理率达到100%。

三、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项目

安排治理工程项目48个。治理工程项目主要开展固体废弃物清运、浆砌石挡土墙、排水渠、废石回填、覆土、植树等工程措施。生产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坚持“边开采、边治理”原则,到2025年底,所有关闭或停止使用区域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达到100%。

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投资概算标准

投资概算按照恢复的土地类型计算。本《规划》露天开采矿山治理恢复耕地按照每亩3.5万元,林地每亩1.8万元,建设用地每亩2.3万元,其他地类每亩0.8万元。地下开采矿山治理恢复耕地按照每亩2.5万元,林地每亩1.0万元,建设用地每亩1.8万元,其他地类每亩0.6万元。

 

第六章 投融资政策与办法

 

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

全市历史遗留无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程政府预计投资总额约501.3万元,其他历史遗留矿山通过编制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大工程方案,申请省级、市级财政投入。

二、整合政策性资金投入

矿区搬迁安置、地质灾害防治、土地整治、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等工程资金,用于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环境建设。通过申请上级财政部门资金投入,结合县级财政配套资金,用于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区域异地搬迁安置工作,缓解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

三、吸收社会资金投入

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大力探索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和第三方治理的综合治理新模式,向社会公开吸引资金,加强政策与项目资金的整合与合理利用,推动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投资模式多元化。

四、矿山企业资金投入

自2018年1月1日起,矿山企业不再新设保证金专户,逐步退还矿山企业已缴存的未动用保证金,矿山企业应将退还的保证金转入相应的基金账户,用于已产生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地治理。保证金取消后,企业应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加强企业自主动态监测,实行“边开采、边治理”。

对于治理责任主体已灭失的企业,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政府专项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第七章 效果与效益分析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规划是一项具有区域性、综合性、社会性、前瞻性的系统工程,是以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目的,以创造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为主的非生产性建设项目。

一、经济效益

通过规划实施,到2020年,可使全市其他区域内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达到50%,可恢复土地面积418.15亩,其中耕地52.25亩,建设用地138.9亩,其他地类227亩。

到2025年,可使全市其他区域内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达到100%,可恢复土地面积836.3亩,其中耕地104.5亩,建设用地277.8亩,其他地类454亩。

被破坏的土地恢复后将变成经济价值高的种植地,土地利用率将得到明显提高,矿区人民的就业率和经济收入也将随之提高,经济效益显著。

二、社会效益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需要大量劳动力与管理人员,不但可缓解当地劳动力过剩矛盾,对增加当地居民收入、促进消费、带动经济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三、环境效益

本规划的实施,将显著地改善荥阳市矿山地区的生态环境,消除矿山地质灾害及隐患,促进矿山生产与生态环境和谐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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