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97863874/2016-00267
  • 荥阳市人民政府
  • 通知
  • 2016-05-30
  • 2016-06-01
  • 通告
  • 荥政文〔2016〕85号
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荥阳市人民政府依法任命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实施办法的通知

荥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荥阳市人民政府依法任命

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荥阳市人民政府依法任命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荥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30日

荥阳市人民政府依法任命

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河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和《荥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具体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由荥阳市人民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如遇特殊情况时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宣誓仪式。

第三条 宣誓誓词如下: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第四条 宣誓仪式。

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式。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宣誓人员应当着正装,面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宣誓。

仪式程序。

第一项 主持人宣布就职仪式开始,全体起立,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第二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奏毕,主持人宣布任职文件。

第三项 主持人宣读任职文件完毕,请就职同志开始就职宣誓。

第四项 就职人手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与会代表的见证下,面对国徽、国旗,隆重、庄严举行个别或集体宣誓就职。

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集体宣誓时,由一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诵读誓词后,宣誓人报自己的职务、姓名。

第五条 宣誓仪式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可由市长或市长委托的副市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主持,根据任命人员情况组织单独宣誓或集体宣誓。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主办单位: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荥阳市索河路71号 邮编:45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