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97863874/2020-0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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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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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荥政〔2020〕7号
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荥阳市2020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和荥阳市2020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 《荥阳市 2020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和 《荥阳市2020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7月18日

 

荥阳市2020年度河长制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郑州市关于河长制工作决策部署精神,推进全市河长制工作从“巡”到“治”、从“有实”到“有为”发展,推动工作见成效,实现河湖面貌根本改善。根据《中共荥阳市委办公室  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荥阳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荥办〔2017〕23号)和各成员单位年度工作,对2020年河长制工作安排部署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和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建设“西美”荥阳的城市功能布局,按照“全面、扎实、率先、有效”的工作推进思路,以“四水同治”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落实“一令两函三单两报告”工作法,通过“三抓两强化”任务落实,系统推进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水和谐”的工作目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的美好需求,让河流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二、工作目标

河湖环境不断改善。勠力同心,协调联动,河湖“四乱”、“三污”问题逐步减少,河湖面貌环境不断改善。

河长履职规范有序。施行“一令两函三单两报告”工作法,促进河长当好河湖管理保护的“领队人”,履职尽责规范有序,做到守河有责、护河担责、治河尽责。

河湖边界清晰明了。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向一般河湖延伸,公示规范、界址清晰、桩牌明了。

河湖水质持续提升。深入开展水污染攻坚,逐步提升河湖水质,实现水质断面稳步达标。

三、主要任务

(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问题显成效

1.加强河湖巡察员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按照《荥阳市河湖(库)长制巡察员管理办法》要求,建强配实河湖巡察员队伍。严格选聘、注重培训、加强考核,确保人岗相适发挥作用。适时择地召开河湖巡察员队伍建设管理现场会,规范河湖巡察员工作内容、考核办法、管理措施,推动全市河湖巡察员队伍建设,打通河湖管理最后一公里,实现河湖平时有巡查、日常有养护,小问题早解决、大问题早发现。

2.广开河湖问题发现渠道。市河长制办公室采取“四不两直”、委托第三方无人机航拍等方式,每月对河湖进行一次明查暗访,全面掌握河湖情况;借助市长热线,及时受理群众举报问题并核实交办;市级河长对口协助单位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积极开展“我帮河长去巡河”活动,组织专人对市级河长责任河流进行拉网式摸排,及时发现和报告河流存在的问题。

3.创新河湖监管措施。采取暗访和明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常态化的监督检查,综合采用责令整改、警示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倒逼河湖管理水平持续提升。依托荥阳电视台开设《河长说河》栏目,在“我看荥”APP中设置河长制版块等,既有河长“说”,又有媒体“督”,不断强化河长“履职担当、守水有责、河美我荣”的意识,把河长制工作落到实处;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及时处置涉河舆情。

(二)抓好河长履职尽责,牵头组织出成效

1.规范河长履职。贯彻《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办河湖﹝2019﹞267号),实施“一令两函三单两报告”工作法,以解决河湖问题为轴线,围绕河长履职尽责,规范河长制办公室、市级河长协助单位、下级河长协同运行机制,实现河长履职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

2.强化乡级河长水质断面监测评价。依托河长制信息平台建设,市河长制办公室对河长分管负责的5条内河,设置乡级河长水质监测断面,每月检测1次水质状况,检测结果报告市级河长,通报乡级河长,且作为乡级河长考核的重要依据,纳入河长制年度考核工作。对水质持续恶化的断面,按相关规定落实生态补偿。

3.对乡级河长施行差异化考核。按照上级河长考核下级河长的原则,以一河一策方案为依据,把河长协调解决河湖问题作为重点,对乡级河长实施差异化考核。把乡级河长成绩作为单位基础分值,河长履职不到位、成绩不合格的,单位不得评优评先。在年度考核时,各乡级河长通过市河长制办公室,向责任河流的市级河长提交年度履职报告。

4.落实奖惩激励。大力开展“优秀河长表彰”“寻找最美河流卫士”“逐梦幸福河湖”等活动,激励各级河长认真尽责;依据《荥阳市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实施责令整改、警示约谈、通报批评、考核扣分、实施处罚、提请追责等责任追究措施,对于特别严重问题,按照上级监督检查意见,确定责任追究等级。

(三)抓实专项整治行动,面貌改善现成效

1.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和“三污一净”专项行动。持续开展以清理整治“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和“堵污口、清污泥、治污水、净水质”为主要内容的河湖“清四乱”和“三污一净”专项行动。将“两个行动”由规模以上河流延伸到规模以下中小河流和农村小微水体,实行常态化整治;对“两个行动”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共性、历史遗留问题要制定措施,依法依规、有序推进,进行规范化清理;按照“查、认、改、罚”四个步骤推动河湖整治深入开展,确保“两个行动”取得实效。

2.深入开展河道采砂综合整治工作。严格采砂许可审批,按照“先规划后许可、不规划不许可”的原则,不断规范河湖采砂秩序;坚持日常巡查,加强重点地域、重点河流监管力度;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的高压之势,防止“蚂蚁搬家”式零星采砂现象发生;强化部门联防联控、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高效管用的防控之网;将打击非法采砂同扫黑除恶斗争有机结合,以达强而有力的震慑效果。

3.坚决打赢水污染防治行动。按照“源头减排、过程阻断、末端治理”的思路,源头上减少工业、农业、生活污染,过程上截污纳管,末端进污水处理厂、进湿地等。对所有河流摸清底数,排查污染源,建立台账,并拿出污染治理方案,坚决消除劣Ⅴ类水。推进智慧环保建设,逐步建立起覆盖水功能区、入河排污口、支流入干流及饮用水源地的立体水质监测网络、全域水质分析决策系统;加强水源地日常监管,开展日供水1000吨或供水人口10000人以上的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治;持续开展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荥阳段总干渠保护范围内水污染风险源的排查整治工作,保障“一渠清水永续北送”;强化全市河流水污染防治措施,开展黄河流域全域清劣行动,全市河流水质断面稳定达标,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按照“查、测、溯、治”(查位置、测水质、溯源头、治污水)要求,全面完成年度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

4.不断提升污水处理能力。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的要求,加强城市建成区、城乡结合部水体排查和管治,及时发现并解决黑臭水体问题;加快第一污水处理厂、第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建设进度,确保2020年底完工投入运行;加强城市雨污分流改造,规范雨污水排放,逐步解决入河雨水口“晴时正常雨时污”的问题;持续推动全市224个规划保留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长效机制,提高农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比例。

5.进一步降低农业面源污染。落实“农药化肥总量零增长计划”,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大力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改进施肥方式,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坚持堵疏结合,以用促禁,按照“多元利用、农用优先”的利用原则,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6.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宜的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贮存设施,以及粪便污水收集、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积极引导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巩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年底前,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95%以上,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7.大力推进水生态修复工作。加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积极开展退耕还湿、退养还滩、扩水增湿、生态补水工程。加快推进荥阳市环城水系生态廊道项目建设,统筹推进索河湿地公园工程建设;以“一环、二区、三河、六湿地、多园多廊多节点”为建设重点,大力推进国土绿化工作,完成各类造林绿化面积2.32万亩,其中新造林1.46万亩,森林抚育0.86万亩;统筹实施水系连通和农村水系综合整治,修复河道空间形态,建设示范河湖。

(四)强化基础工作过硬,根深蒂固保成效

1.落实一河一策精准施治。以各级河长为责任主体,按照一河一策方案中所明确的年度目标、任务、措施,积极协调河湖治理专项资金,落实相关单位责任,突出重点问题整治。采取治管结合、监管为主的措施,圆满完成既定目标、任务,河湖水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2.持续加大水资源保护力度。推进水资源双控行动,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大力推进节水行动方案实施,至2020年底,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8587万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717以上,初步实现城镇发展规模、人口规模、产业结构和布局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素与水资源协调发展。

3.扎实推进河湖划边定界。在河湖划边定界工作基础上,加快推进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和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下湖泊划界工作,力争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我市所有河湖划界工作;利用好全国“水利一张图”及河湖遥感本底数据库,加快推进划界成果上图;已完成划边定界的河湖库,埋设界桩界牌。

4.做好河流空间功能分区规划。统筹做好每条河流生态涵养区、河流保护区、沿河发展区的规划,达到沿河区域空间功能分区科学、可行,以便于不同部门和单位按照不同的功能空间分布、统筹协调管理。

5.有序展开河长制培训。对乡级河长、成员单位负责人进行业务提升培训,重点学习先进省份工作经验和新治水理论,提升河长履职尽责能力;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重点加强村级河长和巡察员培训,不断适应河长制工作由“有名”到“有实”发展需要。

(五)强化制度机制完善,规范推动促成效

1.强化河长制公示牌管理。出台《荥阳市河长制公示牌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公示牌信息内容、维护周期,理顺经费保障、责任分工,杜绝公示内容缺失、信息不准、牌容破损等现象的发生。做到牌子既要竖的好、又要保洁好、更要内容准,以良好面貌展现我市河长制工作。

2.完善相关制度。认真贯彻《荥阳市河长制工作考核问责和激励制度》,充分发挥考核的杠杆作用,撬动河长、成员单位主动作为、奋发有为。不断完善考核细则,科学确定考核内容,切实通过考核来检验工作实绩。发挥信息平台的综合决策作用,把考核和日常工作有机结合,实现无纸化、可视化、公平化考核。修订《荥阳市河长制督察制度》,实现河长制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3.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序衔接。持续加强河湖综合执法力度,持续推广“河长+警长”、“河长+检察长”工作模式,完善重大涉水违法案件司法移送机制,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不断强化河湖管理司法保障。

四、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解决复杂水问题的具体举措。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向“有实、有为”转变,需要各级各部门凝心聚力、攻坚克难、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各级河长是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领导者、决策者、组织者、推动者,要以实际行动践行职责,促进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改善河湖面貌和水生态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加强保障。按照《荥阳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要求,积极落实河湖(库)治理与保护经费,将河湖管理保护、河湖巡察保洁以及河长制办公室运行等河长制专项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做好上级和本级河湖治理方面资金统筹使用,不断加大本地河长制资金投入力度。

三要加大宣传。瞄准中央和省级重点媒体,宣扬基层先进典型事迹,推广经验做法,提升荥阳河长制工作“品牌”效应;广泛开展河长制工作“六进(进单位、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环河赛事、征文、摄影展、科普、知识竞赛等宣传活动,引导群众自觉参与河湖管理;积极组织河湖志愿者、老干部、公益组织巡河,人大代表督河,政协委员议河等,不断强化社会监督。通过重点持续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河长制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荥阳市2020年度河长制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


荥阳市2020年度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

 

按照《荥阳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荥阳市河长制工作考核问责和激励制度(试行)》相关规定,结合2020年度河长制工作要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时间

2020年12月20日前,市河长制办公室完成考核汇总报告,按程序上报。

二、考核对象

沿河乡级河长,沿河乡镇、街道,环翠峪风景区管委会和市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

三、考核组织

市级考核实行组长负责制,由市水利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城管局、科工信局、荥阳黄河河务局、农委6个市级河长对口协助单位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成员单位河长制工作联络员为成员,组成6个考核小组,对沿河13个乡镇、街道分别进行考核。

四、考核内容

围绕年度主要工作,紧贴目标要求,对各项任务逐一分解、逐项赋分,对乡镇、街道进行考核。主要从平时工作表现和现场考核两个方面进行。平时工作以创新做法推广、应急任务完成、上级暗访通报、举报平台受理问题处理为主要考核内容;现场考核采取巡查河湖、现场座谈、查阅资料的形式,围绕河长责任落实、河长制工作机制建设、河湖监管、水污染防治、河长制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内容进行,除考核乡镇本级外,再抽考2名乡级河长、2名村级河长,累加形成现场考核成绩。其中河长考核结果为否定项,履责不到位的,直接否定其单位成绩。

五、考核程序

考核按照自查自评、现场考核、综合评定、汇总上报的程序进行。

六、考核等级评定

乡镇、街道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89—75分为良好,74—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一)现场考核70分

由乡镇、街道本级成绩(40分)、2名乡级河长成绩(每人10分,计20分)、2名村级河长成绩(每个5分,计10分)累加组成。

(二)综合评定30分

根据乡镇、街道承担上级督察及其他任务,典型经验推广、信息宣传、受到上级通报、上级暗访河湖(库)发现问题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具体评分标准及计算方法如下:

1.加分项

(1)承担重大督察、活动加分

承担上级各类任务的给予加分,其中国家级每次加3分,省级每次加2分,郑州市级每次加1分,荥阳市级每次加0.5分。

(2)典型经验推广加分

被水利部或国家级媒体推广河长制工作典型经验的,每篇加3分;被省级单位或媒体推广河长制工作典型经验的,每篇加2分;被郑州市级单位或媒体推广河长制工作典型经验的,每篇加1分;被荥阳市级单位或媒体推广河长制工作典型经验的,每篇加0.5分。

2.扣分项

(1)通报批评扣分

水利部通报的,每次扣3分;省级通报的,每次扣2分;郑州市通报的,每次扣1分;荥阳市通报的,每次扣0.5分。

(2)河湖发现问题扣分

被水利部暗访发现问题的,每项问题扣3分;省级暗访发现问题的,每项问题扣2分;郑州市级暗访发现问题的,每项问题扣1分;我市暗访发现问题的,每项问题扣0.5分。

3.计算方式

按照鼓励争先的原则进行计算,以30分为基础分,按照加分项、扣分项逐一加减后,得出各单位初始分数,取13个单位中的最高分为参照分数,而后按公式计算:单位综合评定分=(单位初始分/参照分)*30(小数点后精确到两位)。

(四)降等项

在2020年河长制工作过程中出现以下四类情况之一的,本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良好及以上等级:

1.辖区内出现重特大水污染、水环境、水生态责任事故的。

2.本级河长巡河没按规定落实的。

3.河长制工作被相关部门通报追责的。

4.河湖“清四乱”、“三污一净”专项行动验收不合格的。

七、考核结果应用

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市直部门绩效考核和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范围。

 

附件: 1.乡级河长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

2.乡级河长制工作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

3.村级河长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

 

主办单位: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荥阳市索河路71号 邮编:45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