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97863874/2020-00086
  • 荥阳市人民政府
  • 政务,通知
  • 2020-06-10
  • 2020-06-11
  • 通知
  • 荥政文〔2020〕69号
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荥阳市推进“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荥阳市推进“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6月10日

荥阳市推进“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实施“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和资源要素差异化配置,推动产业提质增效,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的实施意见》(郑政〔2020〕8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20〕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河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把“亩均论英雄”作为我市“坚定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强自主创新,发展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的有力抓手,建立完善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机制,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加快推动荥阳制造业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加快融入国家中心城市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客观公平公正。综合考虑行业、规模等特点,科学合理建立综合评价体系,注重指标数据真实可靠。

2.坚持改革创新与依法依规相结合。开拓思路,大胆创新,加快建立和完善“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机制和政策体系,坚持依法行政,注重制度规范,并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完善评价体系,确保综合评价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推进。

3.坚持正向激励与反向倒逼相结合。以“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为核心,以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和差别化措施为手段,完善激励倒逼机制,优化产业政策,促进优胜劣汰,不断增强可持续的产业创新力和核心竟争力。

(三)主要目标

2020年,对全市所有制造业企业实施综合评价(采矿、供电、供气、供热、供水、垃圾污水处理企业不纳入评价范围,投产未满2年的新办工业企业可暂不纳入评价范围);2021年,对全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实施综合评价;2022年,对各乡镇、街道实施区域综合评价。力争通过3年时间,全市“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体系更加完善,工业结构更加优化,经济质量效益明显提升。

二、建立完善“亩均效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机制

(一)综合评价指标及分值

规模以上制造业工业企业,主要评价亩均税收、亩均利润、研发投入强度、单位能耗总产值、单位污染物排放税收、全员劳动生产率等6项指标,基本分值分别为30、15、20、15、15、5。规模以下制造业工业企业,主要评价亩均税收指标,分值为100。具体指标体系和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2。

(二)指标基准值

亩均税收、亩均利润、研发投入强度、单位能耗总产值、全员劳动生产率等5项指标,参照上年我市企业平均值,按年度确定我市企业评价的统一基准值;对单位污染物排放税收指标,按评价年度我市企业该项指标最高值确定统一基准值。

(三)计算得分

企业总得分为每项指标得分与加分项得分之和。

1.指标计分。亩均税收、亩均利润、研发投入强度、单位能耗总产值、全员劳动生产率等指标得分为企业该指标值除以基准值乘以基本分值,单项指标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指标分值的1.2倍,最低为零分;企业某项指标为负值或空缺的,该项得分为零。对单位污染排放税收指标,有主要污染物排放当量数据的企业得分为企业该指标值除以基准值乘以基本分值;没有主要污染物排放当量数据的企业,有税收数据的得基本分值,没有税收数据的得零分。

2.加分项。符合境内外上市公司、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省创新龙头企业、拥有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的企业、近2年获得郑州市级及以上表彰的企业、近2年参与相关标准制定企业、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或省级及以上智能车间(工厂)、省级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企业、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或能效水效领跑者企业等条件的,在评价指标得分结果的基础上适当加分,一般企业总加分分值不超过10分。具体加分标准见附件2。

(四)评价分类

根据年度综合评价结果,将参评工业企业按照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分别划为A、B、C、D四类。

1.分类标准。A类为优先发展类,指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综合质量效益好、绿色发展水平高的企业。B类为鼓励提升类,指综合质量效益和绿色发展水平相对较好、需进一步提升的企业。C类为倒逼转型类,指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综合质量效益相对较差、需重点整治转型的企业。D类为淘汰退出类,指不符合产业政策或占用资源利用率低、综合质量效益差、需淘汰的企业。

2.分类办法。对规模以上制造业工业企业,将综合评价得分在我市排名前50%的企业根据亩均税收和研发投入强度2项指标得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序,将评价企业数量的前15%确定为A类企业;对规模以下制造业工业企业,将综合评价得分在我市排名前50%的企业根据实缴税收从高到低排序,将评价企业数量的前15%确定为A类企业。对规模以上制造业工业企业,将综合评价得分在我市排名后50%的企业根据单位能耗总产值和单位污染物排放税收2项指标得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序,将评价企业数量的后10%确定为C类和D类;对规模以下制造业工业企业,将综合评价得分在我市排名后50%的企业根据实缴税收从高到低排序,将评价企业数量的后10%确定为C类和D类。除A类、C类、D类以外的企业确定为B类企业。我市将初步确定的C类和D类企业上报,由郑州市“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最终名单。

3.分类调整。有下列情形的可进行调档处理:

(1)主导产业龙头企业和新兴产业企业不列入C、D类。

(2)企业未达到招商引资协议约定的税收、产值等“亩均效益”指标,不得划入A类。

(3)按照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制造业工业企业分别排序,实缴税收在我市参评企业排名后50%的企业原则上不划入A类。

(4)当年发生亡人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节能降耗或污染减排年度任务未完成的企业,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为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不划入A类。

(5)上一年度被评为A类的企业、本年度工业设备更新改造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规模以上企业或超500万元的规模以下企业以及新达到规模以上标准未满一年的企业原则上不划入C、D类。

(6)对已列入各级政府明确淘汰关停或化解过剩产能计划的企业,不符合各级政府明确的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标准的企业,直接划入D类。

(7)对不符合辖区产业定位、单位资源占用高、产出效益低的炭素、铁合金、砖瓦窑、水泥、化工等行业部分企业,可直接列为C类或D类。

三、探索建立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和实施“亩均效益”区域综合评价机制

在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的基础上,2021年起,实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综合评价,2022年起,探索建立实施区域综合评价机制。

(一)制定评价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出台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综合评价和对各乡镇、街道实施“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的具体办法,科学设定指标体系,客观公正开展评价,并对评价结果进行排序。

(二)实施区域差异化政策配置。按照“利用效率高、要素供给多”的原则,研究制定市级财政资金分配、用地指标分配、创新要素配置、节能降耗考核、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等资源要素分配差别化政策,构建完善的区域性激励约束机制。

四、建立健全分类实施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政策机制

(一)落实和完善差别化用地政策

1.对于需要新增用地的A类企业,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优先协调落实;符合新型工业用地政策的可按《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室关于优化产业用地管理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郑办〔2020〕18号)执行。对于C、D类企业原则上不新增工业用地。

2.按照省政府出台的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税务部门要根据评价结果,结合实际分类分档进行落实。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税务局

(二)落实和完善差别化用能机制

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国家、省、郑州市差别化电价、阶梯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

1.优先支持A类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限制C类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对D类企业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严控其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

2.A类企业,年度实际用能总量可较上年度适当上浮; C、D类企业,当年实际用能总量分别达到上年度的90%、80%的,可采取限期整改、限产等惩罚性措施。

3.需实施有序用电时,按照D、C、B、A类的顺序实施梯次错避峰、轮休、停限电等让电措施。

4.按照河南省、郑州市关于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的有关精神,对C、D类中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8个行业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政策;对C、D类不在以上行业的企业,收费标准在原电价基础上可分别提高0.1元/千瓦时、0.2元/千瓦时。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工信局、供电公司

(三)落实和完善差别化用水机制

参照《郑州市发展改革委  郑州市城管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郑发改公用〔2019〕784号)精神,依法依规实施差别水价政策。

1.在核定重点用水单位年度用水定额量时,可根据情况适度提高A类企业年度用水定额量,降低C、D类企业年度用水定额量。

2.采用城乡公共供水的企业,用水量超出定额20%(含)以内部分,按现行水价加价0.5倍;超过用水定额20%以上部分,按现行水价加价1倍。对C、D类企业实行更严格的水价政策,可在以上加价基础上,再分别加价0.5倍、1倍。对于采用自备水源取水的企业,可参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7〕44号)相关规定执行。

3.对C、D类企业超定额加价所收费用要专款专用,可对A、B类中节水先进的企业进行奖励。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局、城市管理局、财政局

(四)落实和完善差别化环保管控政策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按照D、C、B、A类企业顺序实行管控措施。其中A类企业在上报省、郑州市有关部门同意后,可实行降级管控或豁免管控,B类企业实行正常管控,C、D类企业可实行加严管控。

责任单位: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

落实和完善差别化排污机制

参照《郑州市发展改革委  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建立和推行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郑发改公用〔2019〕783号)精神,实行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机制。

1.在核定年度污染物减排计划时,按照D、C、B、A类企业顺序限排。可对A类企业下达低于我市工业企业平均削减比例的任务,对C、D类企业下达高于我市工业企业平均削减比例的任务。对A、B类企业在排污权指标分配、排污权抵押贷款等方面给予支持。

2.实行污水排放分档累进收费标准,企业排放主要污染物超基准值的,原则上按每档10%以上的标准加收:高于30%的,在现行污水处理费标准基础上加收10%;高于50%的,加收20%;高于100%的,加收30%。对C、D类企业实行更严格的污水收费政策,在以上加收基础上,再分别加收5%、10%。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

(六)落实和完善差别化财政政策

建立健全财政扶持政策与综合评价结果挂钩的联动机制。优先支持A类企业申报各类试点示范项目,优先推荐各级各类财政政策。鼓励B类企业创建各级各类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各级各类财政政策。C类企业除智能化、绿色化等改造提升类政策外,不支持申报其他各级各类财政政策。不支持D类企业申报各级各类财政政策。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落实和完善差别化信贷政策

依托郑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评价、金融机构信贷与综合评价结果挂钩联动机制。对符合政策条件的A、B类企业,协调各类信用评级机构在信用评级方面给予重点支持,金融机构在贷款准入、贷款授信、担保方式创新、还款方式创新和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C、D类企业,限制新上同业产能项目,项目核准备案审慎性参考,严格控制单纯扩大产能项目贷款。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金融中心

五、建立完善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机制

(一)实施“亩均效益”创新引领行动

1.强化创新作为引领发展和提升“亩均效益”的根本动力,大力促进人才、项目、成果等创新资源高效配置。

2.将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与各类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申报、建设相结合,推动企业技术、管理、制造方式、商业模式等创新,加快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3.对综合评价优良的乡镇、街道,在创新要素配置方面给予倾斜。

(二)实施“亩均效益”领跑者行动

1.按年度分类发布全市“亩均英雄榜”,树立先进典型,引导乡镇、街道和企业对标先进、补齐短板,全面推进传统制造业、各类工业平台和工业企业的改造提升,拉长产业链、补强创新链、提升价值链,合理转移和淘汰不适宜继续留在当地发展的产业,加快推动区域和行业“亩均效益”提档升级。

2.每年从A类企业中评选推荐一批企业家,优先进入郑州市优秀企业家领航计划,组织高层次研修、国内外考察学习、企业论坛等培训交流活动。市级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亩均论英雄”领跑者的宣传力度。

3.市“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认定发布一批“亩均效益”行业标兵企业,建立绿色通道,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原则予以重点支持。适时将“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情况纳入乡镇、街道年度绩效综合考核。

(三)实施“亩均效益”提升行动

1.重点推进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技术改造、绿色化改造,不断增强内生动力,加快高质量发展。加快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推动“生产换线”“设备换芯”“机器换人”。加大传统企业绿色化改造力度,完成“一企一策”深度治理、“低小散”企业整治,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绿色绩效评价全覆盖。

2.全面实施推进存量建设用地盘活行动计划,加快促进“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妥善推进“供而未用”土地处置利用。支持采取协商收回、实施流转、协议置换、收购储备、提高容积率、企业入园等方式,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3.全面梳理核算招商引资企业的税收、产值等亩均效益,对未达到约定指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商务部门及企业属地联合对企业进行约谈,责令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将“亩均效益”提高到约定水平,否则将依法依规对其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

4.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资源节约等方面法律法规和国家、省、郑州市有关产业政策,依法开展能耗对标、税收稽查、“打非治违”等专项执法行动,对末档企业中的落后和过剩产能,依法依规加大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实施和整治淘汰力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荥阳市“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研究协调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科工信局),负责牵头抓好政策协调和年度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及时制定相关组织实施程序方案。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研究制定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协同配合和对乡镇、街道工作的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街道要把深化“亩均论英雄”评价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制定实施方案,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考核监督

市“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开展“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工作的督导考核力度,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综合工作考评体系。各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对“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工作全程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评价结果公示、投诉受理机制,确保评价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每年,对考核产生的“亩均论英雄”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三)营造浓厚氛围

加强对“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工作的舆论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强化示范引领。加强对评价指标、分类施策等内容的宣传解读,畅通互动渠道,正向引导企业主动参与,切实转变企业发展理念,营造政府推动、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浓厚氛围。

 

附件:

1.荥阳市“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名单

2.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3.工业企业评价数据采集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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