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97863874/2022-00023
  • 荥阳市人民政府
  • 土地征收
  • 2022-03-11
  • 2022-03-12
  • 通告
  • 荥政通〔2022〕3号
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荥阳市2022年度第十二批乡镇建设用地的通告

2022年3月4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荥阳市2022年度第十二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2〕229号)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4.9995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荥阳市2022年度第十二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

教育科研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荥阳市广武镇张河村。

四、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广武镇:张河村4.9995公顷。

五、补偿和保障标准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规定执行。

六、征收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将预存征地补偿费用足额支付,完成征收。

七、安置方式

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农业安置、拆迁安置。

特此通告。  

2022年3月11日  

主办单位: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荥阳市索河路71号 邮编:45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