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
荥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
荥政〔2015〕37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委九届九次全会和郑州市委十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推动全市两级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郑州市依法行政监督实施办法》,经市政府审核、确认,现将荥阳市行政执法主体通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机关(43个)
(一)荥阳市人民政府(1个)
(二)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28个)
1.荥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荥阳市教育体育局
3.荥阳市科学技术局
4.荥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5.荥阳市公安局
6.荥阳市民政局
7.荥阳市司法局
8.荥阳市财政局
9.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荥阳市国土资源局
11.荥阳市安全生产监督和煤炭管理局
12.荥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荥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13.荥阳市交通运输局
14.荥阳市环境保护局
15.荥阳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16.荥阳市水务局
17.荥阳市林业局
18.荥阳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19.荥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荥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1.荥阳市审计局
22.荥阳市统计局
23.荥阳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24.荥阳市国税局
25.荥阳市地税局
26.荥阳市烟草管理局
27.荥阳市盐业管理局
28.荥阳市气象局
(三)市人民政府派出机关(2个)
1.荥阳市索河街道办事处
2.荥阳市京城路街道办事处
(四)乡镇人民政府(12个)
1.荥阳市城关乡人民政府
2.荥阳市高村乡人民政府
3.荥阳市金寨乡人民政府
4.荥阳市高山镇人民政府
5.荥阳市刘河镇人民政府
6.荥阳市王村镇人民政府
7.荥阳市崔庙镇人民政府
8.荥阳市贾峪镇人民政府
9.荥阳市乔楼镇人民政府
10.荥阳市豫龙镇人民政府
11.荥阳市广武镇人民政府
12.荥阳市汜水镇人民政府
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27个)
1.荥阳市商务局(荥阳市粮食局)
2.荥阳市旅游和文物局
3.荥阳市供销合作社联社
4.荥阳市畜牧局
5.荥阳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6.荥阳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7.荥阳市国家保密局
8.荥阳市档案局
9.荥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10.荥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11.荥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12.荥阳市环翠峪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13.荥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14.荥阳市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15.荥阳市公安消防大队
16.荥阳市森林公安局
17.荥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所
18.荥阳市公路管理局
19.荥阳市地方公路管理所
20.荥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1.荥阳市地方海事处
22.荥阳市社会保险局
23.荥阳市农业机械管理站
24.荥阳市植保植检站
25.荥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26.荥阳市防汛抗旱办公室
27.荥阳市地震台
上述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在其职权范围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行政执法活动。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必须申领行政执法证,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本公告发布后,法律、法规、规章有新规定的,相关单位应当向市政府法制办报告,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后提请市政府另行公布。
201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