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97863874/2014-00048
  • 荥阳市人民政府
  • 通知
  • 2014-04-11
  • 2014-04-11
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无燃煤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无燃煤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荥政办〔2014〕10号


 


 


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4年度无燃煤区建设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创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确保完成我市与郑州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4年度无燃煤区建设工作的通知》(郑环办〔2014〕27号),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我市城市建成区内开展无燃煤区建设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无燃煤区建设的范围和面积


1.范围:京城路以东、汜河路以南、桃贾路以西、郑上路以北(黑张、扁担王、狼窝刘、赵家庄除外)的相关城市建成区(相关区域详见附件)。


2.面积:约7.2平方公里。


二、无燃煤区建设标准


拟建无燃煤区域内,禁止使用所有燃煤锅(窑)炉及燃煤茶炉,生产、生活及采暖所需热源一律采用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所有燃煤大灶(含营业、单位食堂及居民生活)9月30日前全部拆除到位,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三、时间节点安排


(一)调查宣传阶段(4月1日-4月30日)


各级各有关单位对拟建无燃煤区进行全面、详细认真的调查摸底,掌握该区域的基本情况,包括居民人口、单位、企业情况,燃煤使用现状,以及推广清洁能源的可行性等。同时,要利用宣传栏、横幅、标语等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使该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群众充分理解建设无燃煤区的意义,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支持该项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日-9月30日)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指派专人到拟建无燃煤区内的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和帮助,促使无燃煤区建设工作顺利实施。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强制拆除或取缔。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日-10月15日)


对无燃煤区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整理相关资料,立卷归档,及时上报郑州市环保局,做好无燃煤区验收准备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无燃煤区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荥阳市无燃煤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无燃煤区建设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由副市长方本选同志担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环保局、城乡规划局、工商局、城市管理局、京城路街道办事处、豫龙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局污染控制科,负责无燃煤区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


(二)明确责任目标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对照无燃煤区建设标准,各司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无燃煤区建设工作。


市环保局:对无燃煤区建设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强日常监督,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市财政局:负责无燃煤区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集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无燃煤区建设过程中管辖范围内的路边烧烤及煤炭堆场的取缔工作。


市工商局:配合做好无燃煤区内燃煤销售点取缔和无燃煤区建设工作。


市城乡规划局:配合做好无燃煤区规划制图及面积核定工作。


京城路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拟建无燃煤区的摸底排查及日常巡查工作,对新发现的燃煤锅炉,配合相关执法部门进行拆除。


豫龙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拟建无燃煤区的摸底排查及日常巡查工作,对新发现的燃煤锅炉,配合相关执法部门进行拆除。


(三)强化监督管理


无燃煤区建设工作是今年政府环保目标的重要内容,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把无燃煤区建设工作纳入环保目标管理体系,提上工作日程,认真组织实施。年终,市政府将对无燃煤区建设工作优秀单位和表现突出的个人实施绩效考核加分;对目标不落实、未完成方案所列的无燃煤区建设任务,影响环保目标完成的单位,将依规追究其主要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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