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筑机械生产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荥政办〔2014〕11号
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建筑机械生产行业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建筑机械生产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1日
建筑机械生产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大我市建筑机械行业的整顿和规范力度,保障我市建筑机械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建筑机械生产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治理整顿与规范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建筑机械生产行业的集中整顿活动,确保我市建筑机械行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目标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全市所有建筑机械生产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依法严厉查处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和冒牌生产行为,取缔一批违法生产的企业,规范行业生产行为,采取有力措施扶持一批优势企业,促进建筑机械行业整体质量水平提升。
三、成立组织
为了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以副市长方本选为组长,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苗华栋、市质监局局长刘长青为副组长,市质监、工商、公安、电业部门及相关乡镇、街道主抓工业副职为成员的荥阳市建筑机械生产行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建筑机械生产行业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及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市质监局局长刘长青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64626601)。
四、明确责任分工
1.市质监局:负责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对各乡镇、街道工作给予技术指导,对违法案件依法进行查处,对违法生产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
2.市工商局:应严把登记注册关,负责对超范围生产、合同欺骗、虚假宣传、未取得营业执照并违法生产的建筑机械生产企业进行依法查处。
3.市公安局:积极配合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协助相关单位依法打击各种阻挠正常执法行为;对因违法生产涉嫌犯罪的责任人,根据相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市电业局:积极配合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协助相关单位依法对存在违法行为且拒不配合整改的企业采取断电措施。
5.各乡镇、街道:积极配合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负责对辖区内建筑机械生产企业数量、厂名、厂址、产品种类等基本情况进行普查。
五、工作安排
l.时间:2014年4月-5月底。
2.重点产品:以建筑卷扬机、施工升降机、混凝土搅拌机、混凝土搅拌站(楼)等为主的建筑机械及其相关产品。
3.重点区域:城关乡、金寨回族乡、乔楼镇、豫龙镇、王村镇等相关乡镇。
六、具体措施
1.开展全行业质量执法检查。对无证生产、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假冒品牌、质量低劣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打击处理。
2.建立综合监管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应建立本辖区建筑机械生产企业监督监管的长效机制,落实责任,加强监管,严防该行业违法行为的反弹,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管,严格奖惩,落实责任追究。
3.充分运用网格监管模式,培训网格管理员业务知识,增强网格管理员的业务管理能力,利用网格巡查排查辖区内有关建筑机械生产企业存在的问题。
4.强化行业自律,充分发挥部门引导的作用。通过与企业签订质量承诺书等形式,提高企业的产品质量意识,引导企业重视质量管理基础工作,树立产品质量是企业生命的理念,帮助企业以质取胜、诚信经营。
5.加强新闻舆论宣传作用。对部分管理薄弱、质量低劣、靠假冒伪劣产品生存的企业,通过媒体进行曝光。
七、工作要求
1.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制订相关工作方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2.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通力协作,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把整治工作抓好。
3.各相关部门按照要求,要及时上报建筑机械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情况,重大问题随时上报,并认真做好活动总结,及时上报市建筑机械行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荥阳市建筑机械生产行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附 件
荥阳市建筑机械生产行业专项整治行动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方本选 副市长
副组长: 苗华栋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长青 市质监局局长
成 员: 吴保敏 市质监局副局长
张国强 市工商局副局长
关延文 市公安局纪委书记
冯西平 市电业局副局长
各相关乡镇、街道主抓工业的副职同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市质监局局长刘长青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64626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