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97863874/2015-00161
  • 荥阳市人民政府
  • 环境保护
  • 2015-04-27
  • 2015-04-27
  • 通知
  • 荥政文〔2015〕72号
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荥阳市城市河流清洁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荥阳市城市河流清洁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荥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7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的通知 》(豫政〔2014〕53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河流清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2014〕47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豫政〔2014〕53号要求,以开展城市河流清洁行动为核心,以截污治污和河流生态建设为重点,以确保水环境安全为底线,以垃圾河清理整治、河流截污整治、工业污染源整治三大治理工程和污水处理设施、河道生态修复、河流沿岸景观三大建设工程为抓手,全面提升我市水环境质量,为我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和美丽荥阳建设提供环保支撑。

 

通过开展“城市河流清洁”行动,集中利用3-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的河道整治;生活污水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各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内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所有涉水企业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全市水环境质量明显好转,河流断面水质达到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达标要求;河道全面建立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奖惩得力的长效保洁机制;基本形成河畅水清、岸洁景美、人水和谐的城市河网水系。

 

(一)垃圾河清理整治。全面打捞清理河道水面漂浮物及河道附属设施周边区域的废弃物、堆积物, 积极开展河道两侧垃圾清运、设施建设和垃圾死角清理等工作,依法依规拆除影响城市行洪、河道景观改造的违法违章建筑。河道岸线垃圾清理以及违法违章建筑拆除以河道沿线乡镇为主,2015年年底前实现河面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沿岸垃圾收运设施基本到位。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乡镇、街道,环翠峪管委

(二)河流截污整治。全面开展污水源普查工作,2015年5月底前完成所有河道直排口调查工作,对不达标的河道直排口制定污水管网截污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明确目标、落实责任。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我市境内不达标河道市政管网直排口的截污纳管工作,力争实现雨污分流、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乡镇、街道,环翠峪管委

(三)工业污染源整治。加强我市工业企业废水排放口的监管和控制,对不能保证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排放口,实施停产治理,达标无望的予以关停。推动新建工业企业向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集聚。到2016年年底,原则上未实现达标排放的重点排放水污染物的工业企业要搬迁至产业集聚区或予以停产关闭。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乡镇、街道,环翠峪管委

(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荥阳市第三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污水处理能力留有不小于5%的余量。河道沿线乡镇全部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各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全部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加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到2016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河道沿线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乡镇、街道,环翠峪管委

(五)河道生态修复建设。积极开展河道清淤疏浚和清除河床污染底泥。以恢复河流自然生态系统为目标, 规划建设人工湿地净水工程,不断增强河流自然净化功能。规划实施水系连通工程,加快推进荥阳市生态水系建设,以索河城区段为重点,其它已治理河段为辅,合理规划建设一批河道拦蓄水工程,增加河道有效水面。到2016年底前全面消除黑臭河,我市主要河道力争实现全部蓄水,实现有水有鱼的水质目标。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六)河流沿岸景观建设。加快推进实施河流沿岸生态护岸和自然岸线建设, 重点提升索河、枯河、汜水河河道已治理河岸的生态景观效果。建成一批慢行带游步道、亲水设施、文化景观,着力形成亲水型、具有现代人文气息的滨水生态景观。到2016年年底,力争建成我市河流生态景观廊道。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一)全面排查阶段(2015年5月31日前)

各相关部门要集中人员力量,按照河道管辖权限,对辖区内河道直排口、污水处理设施、重点涉水企业、雨污水管网建设等开展全面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各类问题和违法行为要专门登记造册,建立全市河流清洁行动项目库。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和部门职责,制定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治理范围、整治措施、实施步骤、目标任务、责任分工等内容。各相关单位要将全面排查阶段工作情况及《荥阳市城市河流清洁行动工程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2)报送至市城市河流清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64663200)。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6月1日-2016年9月30日)

各相关部门按照制定的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集中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并建立整治台账,每月15日前将工程进展情况报市城市河流清洁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治期间,要加强督导检查督办,对整改进程缓慢、质量不高的,要采取强力措施督促限期整改到位。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前)

市政府将组织相关单位,成立联合检查组,分组对各相关单位专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组织周密、措施得力、效果较好的相关单位,将进行通报表彰;对组织不力、进展缓慢、效果较差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对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辖区内发生环境污染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7年1月日-2018年12月31日)

各相关部门要全面建立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奖惩得力的城市河道长效保洁机制,进一步加强督查力度,对已整改到位的环境问题,要定期进行检查,严防发生污染反弹;对仍未整改到位的环境问题,要紧抓不放,督促尽快落实整治措施,确保全市水环境安全。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我市城市河流清洁行动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市城市河流清洁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城市河流清洁行动的宏观指导、工程督导和综合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我市城市河流清洁行动的目标督查和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相关联系人,负责专项行动的协调调度、汇总上报等工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协作配合,简化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中涉及的方案设计、规划、环评、审批、资金、建设、验收等方面的手续,确保各工程项目顺利推进,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三)强化监督管理。 市环保、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水务部门要按照方案中明确的分工职责,加强重点项目的日常督导,定期通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对工作不力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发挥舆论监督和引导作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保护城市水环境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考核激励。市城市河流清洁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程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完善出台目标考核办法,采取日常督查、专项查办、年度(阶段)考核、集中验收等方式,突出强化督查考核工作,定期将督查考核结果上报市委、市政府。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表彰和奖励的资金、名额纳入到年度政府表彰奖励计划。 

 

附件: 1.荥阳市城市河流清洁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2.荥阳市城市河流清洁行动工程项目汇总表(1-5)

 

 

组 长: 王新亭 市长

副组长: 王 伟 副市长

赵晨阳 副市长

成 员:陈新力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张振海 市水务局局长

宋秋忠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杜文杰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李贵希 市财政局局长

蒋绍斌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苟 雷 市规划设计中心主任

王 星 索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荣耀 京城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马胜伟 乔楼镇镇长

赵 鹏 城关乡乡长

司红辉 豫龙镇镇长

陈志刚 崔庙镇镇长

鲁晓炜 贾峪镇镇长

张光明 王村镇镇长

张佳涛 广武镇镇长

朱桓霈 高村乡乡长

郭松涛 高山镇镇长

王新文 汜水镇镇长

王军伟 刘河镇镇长

赵红星 金寨回族乡乡长

范超杰 环翠峪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陈新力兼任,副主任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张起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马元朝、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李鹏飞、市河道管理处主任王鸿斌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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