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切实提高我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根据河南省、郑州市政府的有关规定,荥阳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12个乡镇人民政府、2个街道办事处、1个管委会及40个市本级执法部门,共计55个单位的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评议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过综合考核评定,12个乡镇人民政府、2个街道办事处、1个管委会及40个市本级执法部门按照得分确定等次(见附件1、附件2)。其中,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等10个单位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推行效果明显,为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优秀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等11个单位为良好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29个单位为合格单位;索河街道办事处、高村乡人民政府、广武镇人民政府、环翠峪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农业机械管理站5个单位为依法行政重点监督管理单位。
从考核情况看,各被考核单位对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明显提升。一是成立了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要点,定期召开专门会议,主要领导亲自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部分单位能主动接受监督,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为扎实有效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二是积极开展领导干部学法活动,各被考核单位均能按照要求,积极参加市政府组织的依法行政大讲堂活动。通过组织班子成员集体学法、举办专题法制讲座等形式,扎实推进干部学法制度的贯彻落实,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得到较大提高。
各被考核单位不断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制度建设,自觉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确保行政决策合法、规范、有效。如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畜牧局及城关乡人民政府,在决策过程中,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并经集体讨论才作出行政决策,在保证决策民主科学性的同时,又推动了决策的有效贯彻落实。注重决策合法性审查,法制机构参与决策过程,最大限度地避免重大行政决策失误,在保证决策质量的同时又避免因决策失误引发的社会矛盾。
从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来看,案件的处罚事实、证据、程序等内容得到完善,案卷的质量明显提高。一是行政执法过程中程序到位。立案、调查、作出决定等按程序操作,并注重保障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二是行政执法制度健全。大部分执法单位的执法行为规范,实行了重大案件集体审议、执法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坚持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监督与服务相结合,履行职能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行政执法的总体质量和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一是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各被考核单位加强了对规范性文件起草、发布的管理,及时将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备案。二是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各被考核单位都能认真研究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方式,充分整合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各方面资源,实现各类主体有效互动,信息联通、工作联动、矛盾联调的合力机制,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对于行政复议、应诉败诉案件,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监察局负责追责,各相关单位依法行政意识及能力得到有效提高。
少数被考核单位没有完全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摆在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整体推进还缺乏主动性,在结合本单位特点创造性地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方面做得还不够。特别是乡镇、街道办等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基础薄弱,依法行政的基本制度不健全,主要领导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还有待提高。
在考核中发现,部分单位对领导干部学法意识不强,重视不够,没有领导干部学法记录,或有记录的次数也达不到考核规定的次数。个别行政执法人员未经过系统培训,对自己从事的行政执法工作,不懂得执法程序规定,不知道执法的标准和要求。
从考核情况看,市本级执法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内容合法率高于乡镇,多数部门能够提供调查论证或集体讨论等决策过程资料,而乡镇重大决策法制审核率较低,不能提供集体决策资料。个别单位至今仍未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
部分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对群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没有及时答复或根本不答复。在2014年行政复议案件中,有10件是因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或要求确认回复信息违规。
有些单位存在对规范性文件概念理解有偏差等问题,出台的文件未进行法制审核,发布后报备不及时,有漏报、少报的现象;个别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内容违法,主要表现为行文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擅自超越职责权限设置行政处罚。在互联网公布方面,仅有市档案局等7个单位公开公布,其余被考核单位均未通过互联网公开公布。
2014年全市行政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案件量和败诉率均有所增加,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较低;不作为、慢作为等违法行政行为仍时有发生;部分单位行政指导、行政调解工作仍滞留在部署阶段,缺少具体实践。少数部门行政处罚文书质量较差。
有些单位法制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未达到正常履行法制工作职责的要求,法制机构人员配备与当前所承担的职责和任务还不相适应。有些乡镇、街道没有指定专人从事法制工作,有些执法部门存在负责法制的工作人员更换频繁、工作脱钩的问题。
部分单位对重大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行政合同季度报备,法制信息日常报送工作不够重视,延迟报备情况较为突出。行政诉讼案件、行政合同报备方面,少数单位有瞒报、漏报现象。法制信息报送方面,个别单位2014年全年都未按要求报送。
(一)按照2014年市委、市政府奖励表彰计划,以市政府名义对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评中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等10个单位及50名依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作为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二)对各个单位考评中存在的问题,由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下发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各被考核单位要根据整改通知中提出的问题,查找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完善相关制度,认真抓好落实,建立长效机制,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抓好整改督查、检查和指导工作,对于逾期未进行整改的单位要进行专项督办、跟踪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规定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制定《荥阳市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进一步提高对依法行政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进一步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扎实推进市政府依法行政年度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快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步伐。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过程中,顺应形势积极探索“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新办法和新举措,大胆创新工作方式和方法,切实谋划好依法行政各项工作,高标准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断开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
附件:荥阳市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等次
荥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7日
一、优秀等次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安全生产监督和煤炭管理局 市审计局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贾峪镇人民政府 高山镇人民政府
二、良好等次
市国土资源局 市公安局 市财政局
市环境保护局 市畜牧局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市司法局 市烟草局 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中心
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汜水镇人民政府
三、合格等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民政局
市林业局 市统计局 市地税局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市教育体育局 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市水务局 市商务局 市档案局
市残疾人联合会 市盐业局 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市国税局市旅游和文物局
市粮食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市气象局
京城路街道办事处 豫龙镇人民政府 乔楼镇人民政府
城关乡人民政府 王村镇人民政府 刘河镇人民政府
崔庙镇人民政府 金寨回族乡人民政府
四、依法行政重点监督管理单位
市农业机械管理站 索河街道办事处 高村乡人民政府
广武镇人民政府 环翠峪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