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97863874/2015-00184
  • 荥阳市人民政府
  • 交通
  • 2015-04-16
  • 2015-04-16
  • 通知
  • 荥政文〔2015〕59号
  • 2018-11-26
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荥阳市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荥阳市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荥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6日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4〕4号)以及《郑州市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郑政〔2014〕19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总体要求,以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为切入点,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抓好源头、完善设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为荥阳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自2014年起,开展为期3年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行动,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通过三年的努力,使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交通有序畅通,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识增强,交通事故减少。

 

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动、企业自我约束、社会共同参与的交通安全管理格局,实现市政府和乡镇政府有正常运转的领导机构,行政村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做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2014年完成国、省道干线安保工程;2016年完成危险路段的整治任务;积极实施农村公路安保工程。

 

突出十类车辆(黄标车,渣土车、水泥罐车,客车,校车,超载超限货车,危化品运输车,农用车,出租车,公务车,拼装改装报废车)、五类违法(超速、超员、超载、酒驾、违法载人)、三类人员(客车、货车、校车驾驶人)的专项整治,使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

 

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全市客运、危运企业安全标准化100%达标,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100%达标,运输企业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落实。

 

全市亡人道路交通事故逐年下降,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2014年为建章立制,强化基础阶段。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制定完善规章制度,努力夯实安全基础。

2015年为纵横联动,整体推进阶段。县、乡两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整体联动,协同配合,共同推进整治活动深入开展。

2016年为克难攻坚,全面提升阶段。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突破,形成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能力,努力实现整治目标。

 

1.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组织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部署重点工作,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

2.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2016年前建立健全“县管、乡包、村落实”工作机制,县、乡两级政府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负责、各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构,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同时,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村委会工作职责,配备专门的安全员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3. 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健全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联动的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救援机制,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急救通信系统,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救援队伍建设,配足救援设备,提高施救水平;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运行机制,畅通救助渠道。

4.加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市交通运输局对发生重大及以上或6个月内发生两起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停业整顿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准予恢复运营,但属客运企业的,3年内不得新增客运班线;属旅游企业的,3年内不得新增旅游车辆。停业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取消相应许可或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监察部门对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辖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的责任。

 

1.严格依法做好道路运输企业的准入和退出工作。市工商局认真执行登记注册工作中关于企业前置审批的规定,凡是须经前置审批或者许可的行业和经营项目,在未获得交通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一律不予核发营业执照;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被依法取消相应许可或者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按照交通运输部门的要求,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直至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2.规范道路运输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市交通运输局要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建立道路运输市场退出机制,推进道路运输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将诚信考核结果与客运线路招投标、运力投放以及保险费率、银行信贷等挂钩,2016年年底前形成规范的企业安全管理激励约束机制。

3.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市交通运输局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认真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指导、监督道路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持续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投入,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建立专业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客运、危险品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制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整改不达标的企业按规定取消其相应资质。

4.严格长途客运和旅游客运安全管理。市交通运输局要合理确定营运线路、车型和时段,严格控制1000公里以上的跨省长途客运班线和夜间运行时间,对现有的长途客运班线进行清理整顿;创造条件积极推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市旅游和文物局要监督旅游经营单位严格执行旅游客车凌晨2时至5时落地休息制度。市公安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超时、超速驾驶的驾驶人及相关企业依法严格处罚。

 

1.加强对机动车的管理。市公安局对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市商务局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严格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市工商局要依法严厉打击假借维修、提供配件和废品回收等名义从事拼装车、改装车销售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未取得资格认证而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企业。市公安局要严查拼装车、改装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市安全生产监督和煤炭管理局要会同监察、公安、工商、工业和信息化、质监等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车辆非法生产、改装、拼装以及机动车产品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严查责任,依法从重处理。

2、加强对渣土车、水泥罐车的管理。市城市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要依据职责督促渣土车、水泥罐车经营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对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定期召开安全例会,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安全及时检验,实施24小时动态监管,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

3.加强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市交通运输局要制定道路营运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规范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行为。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加强对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化品运输车辆、重型货车的动态监管。卧铺客车应同时安装车载视频装置,实现所有客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重型货车等重点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加强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4.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要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加强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投入,为校车安全运行提供保障;市教体局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各项制度,依法受理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督促学校对已许可申请的校车进行安全管理。并于2014年年底前,完成对全市校车数量和车况的排查,切实掌握当前校车的数量、车况、管理责任制、校车档案、驾驶员基本情况、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等情况,对以后新增的校车,严把入口关。2015年年底前,全市现有的校车全部符合要求。2016年起,使全市校车步入正轨运行轨道。市公安局要依法对校车安全技术状况进行严格审核。

5.加强对“营转非”大中型客车的监管。市公安局要对使用性质为“营转非”的大中型客车进行全面深入的摸底排查,掌握此类车辆的底数;对临近报废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大中型客运车辆,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办理转移所有权登记或转移登记;同时,向市交通运输局定期抄告“营转非”车辆信息。并对工作中发现涉嫌非法营运的“营转非”车辆及时移交市交通运输局处理。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大对“营转非”车辆非法营运行为的查处力度。

6.强化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市工商局要依法严查无照等违法经营行为,以网格化管理平台为依托,对无照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的经营单位,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处理。市公安局要加强电动自行车道路通行秩序管理,严格查处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1.加强和改进驾驶人培训工作。市公安局要配合市交通运输局进一步加强对驾驶人培训机构培训质量的监督,突出驾驶人安全意识、复杂路面及意外情况下应急处置能力等职业素养培养,督促驾驶人培训机构落实培训大纲和学时以及考试标准各项要求。市安全生产监督和煤炭管理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在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组织开展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考试发证责任倒查。

2.严格驾驶人培训机构监管。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驾驶人培训市场调控,严格驾驶人培训机构准入门槛,按照培训能力核定其招生数量,按照工作职责,做好教练员监督管理。每半年向社会公开一次驾驶人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考试合格率等。

3.严格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市公安局要认真开展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严格审批校车驾驶资格,切实把好校车驾驶人准入关;要加强对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管理,严格开展年度审验。市教育体育局要监督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严格按照校车驾驶人员从业标准选用驾驶人,不具备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准驾驶校车。同时,协同有关部门,每年对校车驾驶员进行一次培训,切实增强其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

4.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市交通运输局要严把客货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准入关,加强对客货车驾驶人的日常教育、培训。市公安局严格对驾驶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及时将营运车辆驾驶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抄告市交通运输局;加强长期在本地经营的异地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严格依法处罚并通报企业,解除聘用或者禁止其从事驾驶工作。

 

1.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标准。市交通运输局要结合公路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安全性评价等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科学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在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公路安全设施建设标准。

2.实施道路交通安保工程。市财政局要结合我市实际,科学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逐年增加财政投入,改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市交通运输局要进一步实施公路危险路段安全防护工程,在国道重点干线的沿线按标准建设交通气象观测站网,重点完善交通流量大尤其是客运交通流量大的危险路段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公路与铁路、河道联接交叉路段特别是公铁立交、跨航道桥梁安全保护。加强公路养护管理,对安全设施缺失、损毁的,及时予以完善和修复,确保公路及其安全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市气象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积极推进公路灾害性天气预报和预警系统建设,提高对暴雨、浓雾、团雾、冰雪、霾、高温等恶劣天气的防范应对能力。市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公安局要加强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和实施。

3.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2016年年底前,市公安局在全市基本建成比较完备的通过公路交通监控系统发生、通过公安交通指挥集成平台指挥、通过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拦查的三位一体的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2014年年底前完成G310国道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2015年年底前完成S232、S314省道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2016年向县、乡公路延伸。

4.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要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治理措施和治理资金,根据隐患严重程度,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整改。市公安局要强化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分析,排查确定事故多发点段和存在安全隐患路段,设立管理台账,提交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责成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整改落实。市发改委对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没有配套安全防护设施设计的,不予项目批复。市交通运输局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工程在交工验收时要邀请市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和煤炭管理局等部门人员参加,严格进行安全评估,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车运行。

5.严厉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市公安局要加强路面巡逻管控,加大对客车、校车、渣土车、水泥罐车等重点车辆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和整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吸毒后驾驶、货车违法占道行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治超责任单位健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长效机制,实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

6.切实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效能。市交通运输局要推进公路监控等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市公安局要强化科技装备和信息化技术在道路交通执法中的应用,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控能力;严格落实客货运车辆及驾驶人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通报、抄告制度,全面推进交通违法记录省际转递工作。

7.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一是要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建设,各乡镇政府要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业务上接受公安局交警大队的指导,履行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站长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乡(镇)长兼任,工作人员从现有的乡镇干部中调配解决,统一称作“交通管理员”;行政村要设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室,主任由村干部兼任,确定专人专司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工作人员统一称作“交通安全协管员”。二是市地方公路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要按照法律法规的授权,按照《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荥阳市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荥政办〔2014〕24号)文件精神,切实履行本辖区农村道路建设、管理、养护的职责。按照县道县管、乡道乡管的分级管理原则,制定改善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状况的计划,投入养护资金和日常管理补助,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完善考核机制,确保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状况得到不断完善。三是市农机局要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

 

1.建立微博(微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平台、法治公园(广场)、普法长廊。实现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制度化。分别由市公安局、园林中心、司法局负责。

2.开辟电视、广播专栏。定期制作播出交通安全专题节目,宣传交通安全常识。由市文广新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配合。

3.开展4个文明交通创建活动。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每年各创建一个 “文明交通示范村”、“文明交通示范企业”、“文明交通单位”;由市教体局负责,每年创建一个“文明交通示范学校”(创建标准附后)。

4.建成2个教育基地。按照上级要求,2015年5月底前,建成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基地、驾驶员警示教育基地(标准附后)。分别由市教育体育局、交通运输局负责。

5.每年4次安全教育。市直各部门、各局委,要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本单位文化建设内容,积极开展“文明交通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创建标准附后),积极倡导“文明用车、安全行车、遵纪守法、文明礼让”的现代交通理念和交通安全文化建设。每季度在本单位至少开展1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增强文明交通理念的社会认知和文化传播,提高职工的交通安全意识。

6.每年1周志愿体验。定期组织开展“文明交通志愿者”服务活动。确保市直各部门、各局委文明交通志愿服务队每年参加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1周。由市文明办负责,市直各部门、各局委配合。

7.每年12课时的交通安全教育。市教育体育局、学校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内容,每年不少于12个课时。2014年重点帮助师生提高对道路交通安全的思想认识;2015年,有效提高师生主动防范的意识;2016年,师生对交通安全常识的知晓率达到100%,掌握基本的道路交通安全防范措施。

 

(一) 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构建“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同时,严格责任考核,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作为综合治理、文明创建、平安建设、绩效管理和领导干部实绩考评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监督检查。市政府每季度组织人员对各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对整治工作不认真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由此引发重特大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信息上报。各级、各部门每年12月15日前,要将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向市政府作专题报告,并抄送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重要信息随时上报。

 

附件:河南省交通安全宣传基础建设考评标准

 

(一)文明交通示范单位、运输企业创建标准:范围为国家行政机关、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交通运输企业等。1、设立由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交通安全管理办事机构,配有专(兼)职交通安全义务宣传员、协管员,定期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2、建立机动车和驾驶人基础台帐以及交通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3、设有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室、阅览室,配备必要的交通安全视(音)频播放设备及交通安全期刊、杂志、资料。4、参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设施设置规范》【GA/T963-2011】,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或橱窗并定期更新宣传内容,客货运企业内还应设置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交通事故曝光栏。5、采取参观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开展互动体验等形式,定期组织车辆管理人及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交通安全常识教育,一般员工受教育率不少于90%,驾驶人受教育率达到100%。6、近三年内本单位所属人员未发生主要以上责任交通死亡事故;无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速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未发生交通肇事逃逸行为。7、协助相关部门加强单位及周边交通秩序管理。

(二)文明交通示范村建设标准:1、结合新农村建设,不断建立完善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宣传设施和手段,利用农村广播、文化广场和宣传栏,在农村形成有广播、有宣传栏、有提示牌、有宣传员、有工作台账的文明交通宣传工作格局,创作、演出适合农村特点、广受农民群众欢迎的宣传作品和艺术形式,使文明交通进村入户。2、村委会有明确交通安全责任分工,设立专(兼)职交通安全协管员,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组织与本村的交通安全管理有关的其它工作。3、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基础台帐,及时掌握机动车辆和驾驶员情况。4、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或橱窗并定期更新宣传内容,与公路连接的村口设置醒目交通安全提示标志。5、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完善,道路交通环境良好。村附近公路无违法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打场晒粮、堆肥、倾倒废物等现象。6、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实践活动,村民基本交通法规和安全常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机动车上牌率和持证驾车率达到100%。7、三年内本村驾驶人无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速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记录,未发生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交通死亡事故,未发生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三)文明交通示范社区创建标准: 1、设立文明交通创建办公室,制定居民交通安全文明守则,设立交通安全义务宣传员,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2、开办文明学校,把交通安全知识纳入文明学校教育内容,加强进城务工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社区居民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教育普及率达100%,守法率达95%以上。配备必要的交通安全视(音)频播放设备;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基础台帐。3、参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设施设置规范》【GA/T963-2011】,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或橱窗并定期更新内容。4、社区内交通安全标志、标线和停车泊位设置规范、完善,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停放有序。5、近三年社区驾驶人无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速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未发生主要以上责任的交通死亡事故。

(四)文明交通示范学校创建标准:范围为城乡中小学校(含高中、职业技术学校等)。1、学校设立文明交通创建工作办事机构,聘请交警担任交通安全辅导员。配有专(兼)职交通安全宣传员。2、建立校车及其驾驶人和学生乘车等交通安全管理基础台帐和交通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3、将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考评体系,将遵守交通法规情况纳入师生个人操守评定,纳入班级、教师、学生评优标准。4、将交通安全常识教育列入学生基础教育课程内容,学生交通安全常识、交通法规应知应会率达100%。5、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室、阅览室、配备必要的视(音)频播放设备和交通安全期刊、杂志、资料。6、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宣传橱窗或板报、墙报并定期更新宣传内容。7、定期开展交通安全主题班队会、征文、画展等活动,组织参观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开展互动体验活动。8、三年内在校学生、教师及接送学生车辆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责任事故。

(五)文明交通驾驶人评选标准:评选范围为客、货运输企业驾驶人。1、爱岗敬业,熟悉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自觉使用文明用语,热情服务。2、驾驶经验丰富,文明驾车,规范操作,认真进行车辆日常检验、维护,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车容整洁。3、近三年内无交通违法记分记录,无道路交通违法记录或诚信考核不良记录,无行车安全责任事故,无治安拘留和刑事处罚记录。4、在工作中有见义勇为、协助破获重大刑事案件等先进事迹,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表彰或者获得过荣誉称号的,可以优先推荐。

(六)文明交通志愿者评选标准:文明交通志愿者:推荐范围为在文明办、共青团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文明交通志愿者。1、以“文明过马路”、“自觉遵守交通信号”、“礼让斑马线”、“出行不作低头族”等为主题,以青年人群为重点,开展“文明交通我承诺”志愿实践活动,在全社会带头倡导文明交通新风尚。2、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思想素质,品德优良,责任感强,积极参与文明交通安全社会公益活动。3、认真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定期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维护交通秩序,纠正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积极倡导文明交通新风尚。4、利用微博、QQ等平台积极开展文明交通宣传,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5、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定期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等地,组织开展文明交通安全宣传,参与各类主题实践活动。

 

通过建设交通安全主题教育基地,大力推动文明交通进驾校、进运输企业、进学校。通过优秀驾驶人经验宣讲、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3D实景模拟训练、实地观摩等多种方式,在全面强化新驾驶人安全驾驶知识教育和交通应急避险技能训练的同时,重点增强新驾驶人文明驾驶观念,养成文明驾驶习惯,提升社会责任意识,打牢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基础。突出培养中小学生文明交通素质,组织督促中小学校、学前教育机构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学生、儿童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组织模拟体验活动,促进青少年安全文明出行习惯养成,让未成年人掌握更多“知危险、会避险”知识技能,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道路交通伤害。主题教育基地参照公安部《四类主题宣传教育基地配套硬件配置方案及建设需求》并按照“十有”的标准进行建设:(1)有健全的驾驶人教育规章制度;(2)有齐全完备的影像资料播放设备和连接公安内网的微机;(3)设置有普及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栏;(4)配备有桌椅等日常宣传教育设施;(5)有条件的要设置交通事故残骸展台、模拟事故现场或者交通事故遗留实物陈列警示箱等具有警示意义的实物;(6)有专门的交通安全书籍及各类宣传品等资料组成的警示宣传教育资料库;(7)备有《驾驶人警示教育感言录》,引导受教育人写下受教育后的感言体会;(8)有辖区驾驶人基本信息资料;(9)有日常开展警示教育工作记录的台帐(包括教育计划、工作安排、驾驶人签到、教育内容、教育效果等);(10)基地入口处显著位置有统一设置牌匾,墙壁上应布置一条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有关的主题宣传语,标语以墙体文字形式长期固定或宣传条幅根据教育主题阶段性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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