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97863874/2015-00200
  • 荥阳市人民政府
  • 通知
  • 2015-07-06
  • 2015-07-06
  • 通知
  • 荥政办〔2015〕32号
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荥阳市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荥阳市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6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豫政办〔2014〕178号文件精神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实施意见》(郑政办〔2015〕47号)精神,切实促进我市煤矿行业平稳运行和持续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推进煤矿关闭退出机制,控制产煤总量。积极引导辖区资源储量少、开采条件差、经济效益差的煤矿,高硫、高灰、低发热量且经洗选加工仍达不到环保规定标准煤炭的煤矿,退出煤炭开采领域。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隐患严重且又不能有效防治的煤矿,发生重、特大事故的煤矿依法予以关闭。


责任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和煤炭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


(二)严格新建煤矿准入标准,控制产煤增量。严格执行新建煤矿基本建设程序,严厉查处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等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和煤炭管理局


(三)深化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加快结构调整,有效整合资源,巩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成果。严格程序和标准,切实做好兼并重组煤矿复工复产工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进兼并重组煤矿深度融合。


责任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和煤炭管理局


(四)加强生产能力监管,严格控制超能力生产。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和公告制度的通知》(国能煤炭〔2013〕47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遏制煤矿超能力生产规范企业生产行为的通知》(发改电〔2014〕226号)要求,督促煤炭企业严格按照省有关部门核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严禁违规建设和超能力生产。


责任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和煤炭管理局


 


(五)认真清理煤炭生产和流通领域不合理收费。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关于煤炭收费的政策规定,全面清理涉煤收费基金和收费项目。凡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审批管理规定出台的收费基金、项目要一律取消。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督和煤炭管理局


(六)加强对涉煤收费的清理检查。市价格检查部门要认真做好涉煤收费专项检查工作,从严查处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自行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服务等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煤炭企业税费负担,缓解煤炭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七)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按照豫政办〔2014〕178号文件要求,自2014年12月1日起,煤炭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对煤炭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合理确定资源税税率,对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资源税减征30%,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确保不增加企业负担。积极组织申报使用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加大对兼并重组主体企业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通过专项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积极支持煤矿安全技术改造、煤炭企业转产和产业结构调整。积极组织申报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省级预算、郑州市预算内投资补助,督促落实配套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足额到位,提足用好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保障煤矿安全改造项目顺利实施。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安全生产监督和煤炭管理局、国土资源局


 


(八)提高煤炭生产接续能力。引导煤炭企业加强市场供需分析,优化生产布局,科学确定采掘关系,依法有序组织生产,严禁私采乱挖和超层越界开采。加强煤矿地质补充勘探和资源储备,掌握老矿区外围资源储量,延长矿区服务年限。


责任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和煤炭管理局、国土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九)提高煤炭企业生产经营水平。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精细化管理,压缩非生产性支出,合理控制生产经营成本,提高内控管理和安全生产水平,提高企业效益,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增强企业适应市场波动、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责任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和煤炭管理局


(十)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加强安全管理,保持矿区和谐稳定与煤矿安全运转,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及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和煤炭管理局


(十一)发挥行业引导作用。充分发挥行业管理部门在自律管理、统计监测、信息发布、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研究制订标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煤炭行业健康发展。加强煤炭经济运行监测,及时掌握煤矿产能、产量、效益和煤炭品种、价格、库存等情况,及时分析形势、发布市场信息,引导企业合理组织生产,维护市场秩序。


责任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和煤炭管理局


 


(十二)鼓励和支持煤炭企业发展矿区循环经济。支持煤炭企业“以煤为基、多元发展”,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鼓励煤炭企业建设精深加工等煤炭转化项目和煤炭分质利用项目,发展循环经济。对相关科技研发和建设改造项目,在项目审批及土地、环境容量、资金等要素供给方面予以优先保障,给予财政专项和政策支持。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


(十三)深化煤炭交易市场化改革。积极探索推进网上煤炭交易市场建设和区域性煤炭交易中心建设,发挥郑州商品交易所动力煤期货平台作用,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煤炭产运需衔接和运行调节机制,保障煤炭稳定供应。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和煤炭管理局


(十四)建立完善企业考核机制。研究改进煤炭企业考核制度,优化考核指标,重点考核其安全生产情况和经济效益。


责任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和煤炭管理局


(十五)帮助煤炭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支持煤炭企业通过金融机构贷款、发行债券、上市融资、信托融资、产业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等方式,增强融资能力。银行要继续支持煤炭企业发展,加大银企合作力度。重点投融资公司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基金参与煤炭企业发展。


责任单位:市金融证券工作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


 


(十六)各产煤乡镇、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落实具体的配套措施和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十七)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各自分工,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全面推动煤炭行业平稳运行。


(十八)各产煤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快转变职能,加强对行业发展的引导,及时掌握和监控煤炭生产、经营情况,维护煤炭行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扎实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努力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


主办单位: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荥阳市索河路71号 邮编:45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