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97863874/2015-00209
  • 荥阳市人民政府
  • 通知
  • 2015-05-13
  • 2015-05-15
  • 通知
  • 荥政办〔2015〕20号
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5年度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5年度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切实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创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和《关于2015年度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郑环办〔2015〕20号),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我市城市建成区内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荥阳市城市建成区总面积34.8平方公里,拟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约15.6平方公里,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的44.8%。


2.范围:2015年拟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分为三个区域:一是索河以东、汜河路以南、京城路以西、中原路以北除曹李、堡王、杨五楼三村以外的相关城市建成区;二是织机路以东、索河路以南、桃贾路以西、康泰路以北的城市建成区;三是京城路以东、科学大道以南、南水北调中线以西的相关城市建成区。(相关区域详见附件)


 


拟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域内,所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窑)炉及燃煤茶炉全部拆除,生产、生活及采暖所需热源一律采用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所有燃煤大灶(含营业、单位食堂及居民生活)全部拆除,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各级各有关单位对拟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进行全面、详细认真的调查摸底,掌握该区域的基本情况,包括居民人口、单位、企业情况,燃煤使用现状,以及推广清洁能源的可行性等。同时,要利用宣传栏、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使该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群众充分理解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意义,充分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支持该项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指派专人到拟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和帮助,推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顺利实施。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严格控制新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原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当按照规定逐步改用清洁能源,或者采用先进污染防治技术减少污染,不能改用或采用的限期拆除。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日-10月15日)


全面总结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情况,认真整理相关资料,立卷归档,及时上报郑州市环保局,做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验收准备工作。


 


 


为加强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荥阳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由副市长赵晨阳同志担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环保局、规划设计中心、工商局、城市管理执法局、索河街道办事处、京城路街道办事处、豫龙镇、乔楼镇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污染控制科,具体负责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对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标准,各司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强日常监督,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市财政局:负责建立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集工作机制。


市工商局:负责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无照燃煤销售点查处工作。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过程中管辖范围内有占道行为的路边有烟烧烤的取缔工作。


市规划设计中心:负责配合做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规划工作。


索河街道办事处、京城路街道办事处、乔楼镇、 豫龙镇:负责配合做好辖区内拟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摸底排查及日常巡查工作。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创建工作是今年政府环保目标的重要内容,将纳入政府责任目标体系管理,各级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确保10月底前通过郑州市验收。


 


 


 


            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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