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荥阳市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4日
荥阳市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困境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按照《民政部关于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3〕143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4〕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树立为民服务理念,把保护好困境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为儿童福利工作的基础,立足于源头保护、主动保护和全面保护,探索建立具有特色的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体系和长效机制,形成社会保护工作合力,使困境未成年人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切实保障和改善困境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促进困境未成年人“同在蓝天下,快乐共成长”。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坚持源头预防,属地管理原则;坚持统筹兼顾,服务均等原则;坚持分类施救,多措并举原则;坚持务实创新,注重实效原则。
三、保护对象
(一)散居孤儿、处于流浪或者有流浪经历的未成年人;
(二)因监护人服刑、吸毒、重病、重残等原因导致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
(三)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拐卖、性侵、故意伤害等侵害的未成年人;
(四)自身遭遇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的未成年人;
(五)低保户家庭因贫困难以健康成长的未成年人;
(六)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提出,经市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其他未成年人。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工作领导,提高工作效率,成立我市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李云峰 副市长
副组长: 田 军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 何玉杰 市法院常务副院长
陈秀珍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马江涛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泉涌 市教体局工会主席
李 奎 市司法局副局长
许元林 市人社局副局长
张 晋 市卫计委副主任
李淑静 市财政局副局长
郑 峰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 艳 市文广新局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田 苗 团市委副书记
于 颖 市妇联副主席
许俊峰 市残联纪检组长
马宏伟 索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锐君 京城路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综治中心主任
蒋五杰 城关乡副乡长
楚 淼 乔楼镇副镇长
李智慧 豫龙镇正科级干部
孙春峰 广武镇党委委员
薛锐锋 高村乡副乡长
贺振洋 王村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燕志刚 汜水镇副镇长
刘红军 高山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乔卫公 刘河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付金林 崔庙镇党委委员
张 鹏 贾峪镇副镇长
马伟民 金寨回族乡纪委书记
张 国 环翠峪管委纪工委书记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市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政策,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推进和协调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各乡镇(街道)要在2015年12月底前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共同做好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
五、工作内容
(一)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基层网络组织
在各乡镇(街道)建立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指导站,由各乡镇(街道)民政所长负责辖区内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在每个村(居)委会设立一名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障工作督导员,重点了解掌握困境未成年人在家庭、学校、辖区内的基本情况,针对困境未成年人的各种问题分类提供帮助。
(二)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发现和报告机制
建立困境未成年人信息档案,对需要提供保护或帮助的困境未成年人,立足早发现、早预防。及时报告乡镇(街道)、派出所。乡镇(街道)派出所依托“110”设立“荥阳市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热线”服务报警电话。
(三)建立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快速响应机制
建立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市三级响应机制。如遇特殊情况发生,按照属地管理、分类施救原则,快速响应,及时提供教育、医疗、司法、报警查询援助和生活救助服务等保护。
(四)建立家庭监护干预和服务机制
建立村(居)委会、乡镇(街道)问题家庭预防干预服务档案。网格员、网格长、民警等人员定期走访家庭,约谈监护人,对问题家庭进行监护指导和干预,对监护情况进行监督和调查评估,对法定监护人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或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视情况予以劝诫、制止或报告派出所进行训诫、改正或进入司法程序。提升家庭监护能力,预防流浪乞讨、监护缺失、失学辍学、家庭暴力、遗弃等问题发生。
(五)建立生活保障机制
帮扶贫困家庭增加收入,如种(养)植业扶持、生活救助、资金帮扶、职业技能培训、安置就业等,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家庭脱贫解困。
(六)建立安置机制
对家庭监护缺失、孤儿、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家庭暴力、困境家庭的未成年人,通过乡镇敬老院、社会福利中心代养、家庭寄养等多种方式予以妥善安置。
(七)建立部门联动协作机制
建立监测、预防、报告、转介、处置、帮扶保护体系。村(居)委会警务室、学校、医院、民政所、司法所负责监测、预防及报告工作;乡镇(街道)派出所、教育、民政、卫生、人社、司法等部门负责转介服务和干预处置;市公安局、民政、卫生、教育、人社、司法、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及时做好帮扶保护工作。
(八)建立培训、宣传服务机制
对村(居)委会不同的目标群体,进行儿童权利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生活技能、农业科技知识、疾病预防、防拐报警知识、自我保护等培训;媒体应设专栏增加对困境未成年人保护的宣传,充分营造爱护、尊重困境未成年人的社会氛围。
(九)建立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
把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内容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之中。对在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辖区内未成年人外出流浪、受侵害问题多、工作推诿扯皮等,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十)积极探索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运行机制
建立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拓展和转变工作职能,使其成为专职保护机构。不断深化完善困境未成年人保护体制,逐步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力量参与的面向所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的有效运行机制。
(十一)建立健全社会协调联动机制
充分发挥慈善机构、志愿服务、基层党组织、邻里街坊等社会爱心人士的帮扶作用。
(十二)设立“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基金”
重点帮扶自身遭遇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的未成年人,坚持“培养身心健康的社会有用人才”为目标,结合实际,分类研究帮扶救助措施,切实解决生活、教育、康复医疗等方面的问题,促进困境儿童身心健康成长。
六、职责分工
各乡镇(街道):依托“110”设立困境未成年人发现、求助报警服务电话;建立监测监护网络,即邻里爱心监护、村(居)委会网格员随机监护、乡镇(街道)网格长月回访监护,做好社区预防和帮扶工作;建立贫困家庭关怀帮扶制度,做好源头管理;依托敬老院、福利中心做好临时安置和代养工作;负责联系相关单位开展各种培训进社区工作;负责做好宣传工作。
村(居)委会:建立困境未成年人信息档案、问题家庭未成年人信息档案、困境未成年人个案服务档案、贫困家庭监护监督服务档案、贫困家庭及未成年子女帮扶档案等,做好社区预防工作。
市民政局:建立困境未成年人信息库,采集个人基本信息、图片信息和监护人信息;搭建困境未成年人信息平台,按照精神障碍、智障、重病、孤儿、服刑、单亲、流浪乞讨、家暴、经常性忽视、遗弃、被拐卖、贫困、受艾滋病影响、留守未成年人等分类实施信息比对,提高发现、处置服务效率;建立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组织召集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联席会议;负责考核与评估总结工作;做好相关帮扶、安置等生活救助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报警电话服务、接处警、网上身份比对、查询援助、家暴处置、家庭教育训诫及干预工作;负责将离家出走、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护送至救助保护机构;负责与社区或乡镇、街道一起将被遗弃的智障未成年人送往儿童福利机构安置;负责为受助困境未成年人依照政策规定办理户口登记;负责打拐及解救被拐骗、拐卖的未成年人工作;负责严厉打击残害和组织、操纵、教唆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核实受助未成年人的真实身份。
市教体局:负责困境未成年人学习教育工作,做好教育保护工作;了解在校困境学生现状,强化全程受教育管理的工作措施;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困境未成年人平等受教育权利,杜绝辍学、退学、失学现象发生;对学习有障碍的未成年人开展心理辅导和个案服务。
市卫计委:负责对村(居)委会未成年人进行生理、心理及疾病预防、急救知识培训;对受到家庭暴力致伤的未成年人进行医疗救治和保护服务并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建立社区患有精神障碍、重病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医疗救治及巡诊制度;开展为未成年人送医下乡服务活动,对困境未成年人提供心理支持。
市人社局:负责安排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为年满16周岁的困境未成年人免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给予就业帮扶;结合当地实际,开展送技能培训下乡服务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救助保护机构工作人员工资倾斜政策。
市财政局:负责将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对特殊困境未成年人保护给予资金援助。
市司法局:负责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排查、建档、帮扶工作;积极协调民政、教育、人社部门帮助落实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最低生活保障、返校复学、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法律援助进村(居)委会;减收为受到严重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进行司法鉴定费用;对有不良行为的困境未成年人进行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市法院:开展法制宣传进社区活动;负责调解问题家庭人际关系,严禁遗弃、暴力行为,引导居民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定期走访问题家庭;对虐待未成年人家庭成员的案件依法受理,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关爱未成年人宣传活动,营造关爱未成年人的社会舆论氛围;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工作措施的宣传;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现象进行批评曝光;开展未成年人公益宣传。
市妇联:指导村(居)委会建设“儿童之家”,对留守流动未成年人进行帮扶;开展家庭教育服务进社区工作;指导村(居)委会、乡镇(街道)依法开展贫困及问题家庭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深化留守流动未成年人关爱服务阵地,帮助留守流动未成年人及家庭解决实际困难。
团市委:开展青少年保护服务进村委、社区工作;着力解决困境未成年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外出务工人员子女、监护缺失、失学、辍学、失管闲散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做好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工作;建立有效的动态管理联动机制;建立志愿者服务站,带动引领志愿者和义工组织定期走访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增收成才。
市残联:开展为残疾人家庭服务进村委、社区活动;扶持和改善贫困残疾未成年人家庭生活条件;维护残疾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建立被遗弃残疾未成年人安置工作机制;开展残疾未成年人教育和家庭残疾成员就业安置等工作。
市慈善总会:拓展慈善服务领域,动员社会力量对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特别是患有重病或精神障碍家庭,开展扶贫济困活动。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纳入本级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制定相关措施。
(二)建立工作制度
各相关单位每季度向市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开展情况,以便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和实际效果。
(三)加大保障力度
按照属地管理、分类施救的原则,履职尽责,落实任务,确保措施到位,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的作用,做好源头预防工作。强化救助帮扶经费保障,推动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四)扩大宣传氛围
进一步加大困境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作用,营造氛围,倡导社会关爱、尊重、保护困境未成年人,强化家庭的抚养监护责任,增强村(居)委会监护教育责任,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困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提升工作水平
进一步提升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专业化能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通过专业心理辅导、法律援助、医疗康复、社工介入、志愿服务、儿童权利知识培训等,不断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使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