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97863874/2015-0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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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10-26
  • 2015-11-03
  • 通知
  • 荥政办〔2015〕55号
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荥阳市煤矿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荥阳市煤矿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荥阳市煤矿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6日


荥阳市煤矿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煤矿安全事故的能力,保证在事故发生时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控制或消除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在事故后尽快恢复企业正常的生产、生活状态,编制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荥阳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下列煤矿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政〔2012〕55号)、《郑州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郑政办〔2015〕60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煤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煤矿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荥阳市煤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市人民政府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煤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煤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专家提供技术支持,企业充分发挥自救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煤矿事故的思想、预案、物资、经费和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 ;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6)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决断。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实事求是,科学判断,正确决策,将事故控制在最小限度内,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指挥部与职责


在市人民政府及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荥阳市煤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指导、协调煤矿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市人民政府成立荥阳市煤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指 挥 长:市人民政府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市安全生产监督和煤炭管理局局长


                     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安监煤炭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信委、市总工会、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供电公司、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煤炭局,具体负责联络协调和承办指挥部交办的有关事项,了解掌握各组工作开展等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汇报。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煤炭局局长担任,办公室电话:86573006  86572555。


2.2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贯彻落实郑州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检查、督促和协调各成员单位和应急处置各专业组的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煤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项 ;发布煤矿事故有关信息 ;负责全市煤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 ;根据救援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完善和修订煤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事故发生后及时向指挥长报告和向相关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3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按事故等级和分级响应原则,组成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全面负责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现场指挥部及时向市煤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及救援进展情况,需要外部力量增援的,报请指挥部协调,并说明需要的救援力量、救援装备等情况。


2.4 现场指挥部下设机构及职责


现场指挥部下设10个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


组长单位:市安监煤炭局


成员单位: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等有关部门


主要负责井下现场抢救指挥协调工作,及时处理突发情况,具体实施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援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2)技术专家组


由市安监煤炭局负责抽调有关技术专家和事故单位技术负责人组成。


主要负责研究制定抢险技术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救援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3)物资供应组


组长单位: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


成员单位:市安监煤炭局及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等有关部门


主要负责事故处置工作中的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集和准备工作,保障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所需各种物资的供应。


(4)警戒保卫组


组长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等有关部门


主要负责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疏散、现场警戒和秩序维护等工作。


(5)医疗救护组


组长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成员单位: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等有关部门


主要负责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护。


(6)通讯电力组


组长单位:市工信委


成员单位:市供电公司等部门


主要负责保障事故现场指挥系统及内外部通讯的畅通和应急供电保障。


(7)后勤保障组


组长单位: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


成员单位: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等有关部门


主要负责为抢险救援、新闻媒体、有关事故调查人员提供食宿和所需交通工具等。


(8)善后处理组


组长单位: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


成员单位:市安监煤炭局、总工会、民政局以及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等有关部门


主要负责事故善后抚恤、生活救助,遇难者遗体火化及遇难者家属的安抚等善后处理工作。


(9)信息发布组


组长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安监煤炭局、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的有关部门以及市有关媒体


主要负责提出对内、对外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对内、对外新闻发布工作;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舆情,组织舆论引导。


(10)事故调查组


组长单位:市安监煤炭局


成员单位:市监察局、总工会、公安局等部门


主要负责控制事故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 ;进一步核实遇险人员姓名、年龄、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家属资料等;调查或协助上级调查组调查事故经过和原因,追查事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


3 应急响应


3.1 信息报告


市煤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市安监煤炭局)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负责接收、传达上级机关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根据上级发布和下级上报的预警信息,及时发布煤矿安全生产预警预防信息 ;了解、分析和报告全市煤矿安全事故信息,并及时通报事故情况 ;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对煤矿安全事故救援情况进行会商与评估。信息处置采用电话、短信、传真、网络、文件或召开会议等方式。


(1)报告程序和时间


辖区煤矿发生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报告主体区域公司,同时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市安监煤炭局和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郑州监察分局。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市安监煤炭局和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郑州监察分局报告。


主体区域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规定上报集团公司。市安监煤炭局(市煤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2小时内向郑州市煤炭管理局报告。情况紧急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2)报告内容


①事故煤矿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条件许可时应附示意图;


③事故类别及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


④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


⑤已经采取的措施 ;


⑥事故报告人和联络方式。


⑦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2 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本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按照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3.3 分级响应


(1)对于一般安全事故,由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本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必要时请求郑州市人民政府启动郑州市煤矿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2)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时,由市人民政府启动本预案,对事故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同时,报请郑州市人民政府,在上级应急救援领导机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抢险救援


现场指挥部要组织事发单位和救援队伍迅速有效地进行紧急处置,控制事故态势,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4)紧急医学救援


现场指挥部要积极组织开展事故伤员医疗救治工作,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协调市卫生部门组织派遣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开展救护。


(5)治安管理及公众安全防护


现场抢险指挥部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治安警戒,实施交通管制,维持现场秩序;做好受威胁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组织疏散、转移和安置受威胁人员。


(6)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要按照规定为现场救援人员配备相应防护装备,采取防护措施,组织专家对现场情况科学评估,保障现场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


(7)信息发布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做好信息发布工作;要发挥主体作用,积极进行舆论引导,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事故态势和处置工作的信息。


(8)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获救、事故现场得到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和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风险消除后,经现场抢险指挥部确认,报请指挥部同意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4 后期处置


事发地乡镇政府和事故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资金和物资调拨、保险理赔等。


现场指挥部要总结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救援工作改进建议,完成救援总结报告,报市政府并同时抄送市应急救援工作组成员单位。


煤矿企业要汲取事故教训,做好危险源监控和预警预防工作,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5 保障措施


5.1 队伍装备保障


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等。


煤矿生产企业要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依法组建和完善应急救援组织和应急救援装备。


5.2 技术保障


指挥部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为事故处置决策提供咨询、指导。


5.3 物资资金保障


安全事故救援相关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指挥部报请市政府协调解决。


煤矿生产企业要按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储备应急救援物资。


5.4 通信信息保障


市安监煤炭局设置24小时值守电话,各煤矿生产企业应设置专门的24小时值守电话,专人负责,规范事故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


5.5 医疗救护保障


市卫生系统应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人员、技术设备,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安全事故的能力。


5.6 交通运输保障


市公安部门要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及时运送到位。


5.7 宣传、培训和演练


市安监煤炭局、煤矿生产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宣传 ;加强对本市、本企业应急机构、救援队伍、从业人员的培训 ;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6 奖励与责任


6.1 奖励


对在煤矿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6.2 责任追究


对不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煤矿安全应急救援职责的单位及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


7 附则


本预案由市安监煤炭局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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