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97863874/2015-00220
  • 荥阳市人民政府
  • 通知
  • 2015-10-12
  • 2015-10-21
  • 通知
  • 荥政办〔2015〕51号
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审计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审计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效率,有效降低审计成本,最大限度利用好审计资源,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发展服务,根据《河南省审计厅关于推进县级审计机关信息化建设的通知》(豫审〔2014〕84号)和《郑州市审计局关于确定荥阳市审计局为郑州市财政联网审计系统建设项目试点单位的通知》(郑审〔2013〕3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现就加强我市审计数据采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我市审计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扩展审计数据采集覆盖面。2015年底前,完成财政(含所有预算单位账务)、税务、社保以及公安、工商、民政、卫生、房管、土地、住房公积金等重点部门的数据采集,初步搭建起荥阳审计数据中心平台框架,通过数据对比分析,发现和揭示部门经济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提醒,快速纠偏,促进管理水平提高,为全面履行审计机关的监督保障作用奠定基础。


二、采集内容和方式


(一)采集内容。审计机关监督职责范围内,各单位运用计算机管理的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电子数据和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档等资料。其中,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电子数据包括用于配合比对财政、财务收支的管理型数据,如公安车辆登记数据、工商注册登记数据等。


(二)采集方式。数据提供采用定期提供与按需提供、就地提供与联网提供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期提供一般一年一次,由审计机关通知相关单位按要求集中提供数据资料;按需提供是指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机关的审计项目具体需要对特定数据进行提供;就地提供是指信息量较小的单位实行就地提供数据的方式;联网提供是指具备网络条件的单位通过网络向审计机关提供数据。对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中预计需要提供的数据,审计机关作为年度项目计划组成部分,通知相关单位按要求集中提供数据资料。


(三)采集过程。一是信息系统及数据调查。在数据资料采集前,审计机关将对被采集单位信息系统及网络架构和功用、数据情况等进行调查,被采集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二是数据资料采集通知。审计机关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进度,统筹安排数据采集时间,提前3天(节假日顺延)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采集单位。被采集单位应明确主管领导和具体联系人负责有关事宜,如按照采集要求对数据进行备份、协调软件公司提供技术资料。三是数据资料交接。采集双方对数据资料交接情况予以登记并签字认可。被采集单位应对所提供电子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书面承诺。审计机关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所采集数据资料妥善保管、使用,确保所采集数据信息的安全性。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各单位要加强与审计机关的协调配合,切实提高提供数据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按审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的电子数据和技术资料。


(二)提供数据的标准。各单位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业务数据的,其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设置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数据接口。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消极对待、工作不力、不按时不全面向审计机关提供电子数据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并由审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四)审计机关的义务和责任。一是对被审计单位提供数据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妥善保管,确保提供数据信息的安全。二是对各单位提供数据仅限于使用与审计工作有关的事项。因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的,要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10 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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