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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荥阳市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荥阳市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荥阳市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荥政办〔2016〕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荥阳市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6日

 

 

 

荥阳市依法行政考核方案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考核的引领和督促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中共河南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104号)、《中共郑州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5〕124号)和《中共荥阳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十届十一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部署,科学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依法行政考核,强化行政层级监督,全面提升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加快法治政府进程,为推进“四个荥阳”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考核对象及实施机关

考核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执法部门)。

实施机关: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在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人员由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单位的人员组成。

三、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依法行政考核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高效廉洁的原则。总分值100分,由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解确定各项分值。考核的内容和标准如下:

(一)履行行政职能情况

1.行政权力依法设定、依法履行,做到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2.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依法全面梳理,权力运行流程图编制清晰,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事项管理规范、时限压缩、流程优化、程序简化。

(二)制度建设情况

1.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完善。

2.规范性文件与相关法律、法规不相抵触,规范性文件发布前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

3.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程序合法、规范,并依法发布。

4.规范性文件依照有关规定备案,备案率、及时率达到100%。

5.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6.及时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建议,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得到切实纠正。

(三)重大行政决策情况

1.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完善。

2.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法定程序严格履行。

3.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到位。

(四)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情况

1.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牢固树立,并贯穿行政执法全过程,管理、执法和服务“三位一体”的新型执法模式得到完善。

2.执法严格规范,各类违法行为受到依法惩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逐步加大。

3.执法方式不断改进,行政指导、行政调解、行政合同等柔性执法方式全面推行,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明显。

4.执法载体不断创新,行政服务体系逐步完善,执法效能切实提高。

5.执法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执法人员素质持续提高,执法水平明显提升。

6.服务型行政执法督促检查制度健全,社会评价机制完善,防控执法风险成效明显。

(五)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

1.执法责任明确,执法依据全面梳理,执法职权分解落实到执法机构、岗位,并向社会公布。

2.行政执法制度完善、程序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执法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并积极落实。

3.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建立健全并有效落实, 并及时公开修订后的裁量标准。

4.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

5.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主体合法,依法作出行政行为;行政执法程序正当,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切实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与执行结果相一致,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严格执行。

6.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制度严格落实。

7.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完善,畅通行政执法案件投诉渠道, 依法办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对于上级交办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应及时查处并上报调查处理结果。

8.执法案卷评查、执法履职情况统计等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并得到落实。

9.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违法或者不当的执法行为得到切实纠正,责任追究到位。

(六)行政权力监督情况

1.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

2.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依法受理、处理群众投诉举报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

3.内部监督完善,常态化监督制度健全;涉及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的部门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人员定期轮岗。

4.配合监察局依法开展监督工作,支持监察机构依法独立开展监督工作。

5.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 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

(七)政务公开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 号)得到严格执行,做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2.依据权力清单,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向社会全面公开。

3.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依法及时公开。

4.在规定时限内答复信息公开申请。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依法及时公开。

(八)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情况

1.依法参与行政复议,严格执行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落实到位。

2.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分析报告制度有效落实。

3.行政应诉制度健全,积极配合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认真对待法院的司法建议。

4.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实到位。

5.稳步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有效落实,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制度、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作用。

6.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合同法制审核备案制度严格落实。

7.行政调解制度健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完善。

(九)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情况

1.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建立健全并落实,领导干部参加学法活动每季度不少于1次,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

2.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培训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建立健全并落实。

3.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机构规格、人员编制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4.开展依法行政宣传工作,及时报送依法行政工作信息。

(十)依法行政推进机制情况

1.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健全,组织保障有力。行政首长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定期或不定期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协调指导职能。

2.科学规划部署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开展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建立实施依法行政内部评议考核制度。

3.推进依法行政体制机制健全、措施有效,督促检查到位。

4.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机构健全,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用充分发挥,责任明确,分工合理。

5.依法行政工作经费落实,列入预算,保障到位。

四、考核方式方法

依法行政考核每年组织1次,采取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书面审查与实地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本方案,结合年度依法行政工作部署,制定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具体实施方案。

(一)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构建依法行政考核动态督导体系、建立日常工作台账等方式进行日常考核。

(二)对抽取的考核对象的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文件、行政执法案卷、行政复议等案卷进行集中评查。

(三)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其他方式。

五、考核

按照《郑州市依法行政监督实施办法》、《荥阳市乡镇(街道)综合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荥阳市市直部门综合目标考核评价工作试行办法》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荥阳市乡镇(街道)综合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和<荥阳市市直部门综合目标考核评价工作试行办法>的补充通知》,依法行政考核单独立项,独立设置分值,考核结果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综合工作考核。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考核总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等次;80-90分(含80分)为良好等次;60-80分(含60分)为合格等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不合格等次:1.在考核中总分达不到60分的;2.因行政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规范性文件内容违法或不适当造成严重后果、引发群体性事件的;3.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不当或者不作为造成重大事故、事件、案件,严重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4.应当定为不合格的其他情形。

考核结果报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采取适当形式公布或通报,书面反馈给被考核对象,同时抄送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

根据《郑州市依法行政监督实施办法》,依法行政评议考核结果不合格等次的单位,不得参加当年的行政奖励评选;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年终考核时,当年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取消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连续两年在依法行政评议考核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或位列最后一名,由市人民政府对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六、考核工作要求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是各部门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明确分管责任人和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保障依法行政考核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实事求是,提供真实、客观、准确的考核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导致影响考核结果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各部门要通过考核查找存在的不足和问题,采取有针 对性的措施进行整改,并向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反馈整改情况。要注重归纳、总结经验、做法,并加以推广。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考核工作实际,完善考核体系,优化考核内容,创新考核方式方法,确保考核结果全面、客观、真实。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规定,并根据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考核方案,组织开展本部门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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