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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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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荥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新址进驻方案的通知

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荥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新址

进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荥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新址进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32

荥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新址进驻方案

 

根据郑州市委、市政府关于“三级三类”市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总体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要求,为确保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顺利迁入新址,实现统一受理、统一办理、统一送达的“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 提升行政服务水平,改善投资环境和服务环境,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思路和目标

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坚持“应进必进、应进全进”原则,以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的政务服务环境为目标,将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及中介服务事项纳入中心集中办理。通过创新机制、建立标准、规范行为,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逐步完善便民服务体系。

二、进驻原则

(一)“充分授权”原则。各单位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为本单位的行政审批首席代表,全权履行本单位的行政审批职能;要充分授权给本单位窗口,切实做到一个窗口受理并办结,实行审批内容、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标准“六项公开”。各部门所有进驻事项由首席代表统一管理。

(二)“应进必进”原则。全市所有行政审批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以及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原则上都必须全部进驻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对于少数属项目性质特殊或中心客观条件限制,不能或不适应在中心运作暂不进驻的,必须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各单位的行政审批办公室整建制入驻行政审批服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实行集中办公、统一办理、联合办理。

(三)“统一管理”原则。各单位进驻人员一经确定,一年内不得随意更换,进驻人员的组织关系转入中心,由中心党组管理,中心设置相应的群团组织;进驻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事项,原部门一律不准再受理。所有进驻人员、进驻事项信息统一录入行政审批服务管理系统,实行智能化管理,统一纳入行政审批绩效考核。

三、进驻单位

根据市编委会要求,结合进驻大厅事项范围,进驻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单位具体安排如下:

(一)行政审批办公室整建制进驻的单位(20个):环保局、卫计委、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工商局、食药局、人社局、农委、公安局、教体局、交通运输局、安监煤炭局、水务局、民政局、城管执法局、发展改革委、文广新局、林业局、畜牧局、园林中心。

(二)原有办事大厅整建制进驻的单位(5个):房产交易大厅、国税服务大厅、地税服务大厅、出入境管理大厅、婚姻登记大厅。

(三)直接进驻的单位(16个):公积金办、规划中心、粮食局、民宗委、人防办、残联、科技中心、文物中心、农机站、国资办、气象局、烟草局、盐业局、质监局、旅游文物局、消防队。

(四)社会事业类服务单位(7个):水、电、气、暖、宽带、广播电视等缴费部门及郑州银行。

(五)其他市政府确认需要进驻的部门或机构。

四、进驻人员要求

(一)人员选派。选派工作人员按照“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熟、服务优”的要求,由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荐,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把关后择优确定。“中心”对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属双重领导、以中心管理为主的关系,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带组织关系到中心工作,接受“中心”领导和管理,行政编制和隶属关系在原单位,接受原单位业务指导。选派到服务中心窗口工作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编从事行政审批工作的机关工作人员,熟悉单位窗口业务,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承担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的具体工作,具有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严禁工人、下属单位不从事行政审批工作的人员、借调人员、临时人员和非行政审批工作人员进入服务中心从事行政审批工作。

(二)人员管理。“中心”负责对服务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并负责制订具体的绩效考核办法。

五、窗口运行要求

(一)一门受理。凡进入服务中心的审批项目及相关服务事项,必须在服务中心受理、办结,不得在原单位另行设立窗口受理、审批相关事项。对能在中心窗口一次性办结的项目,必须在窗口“一站式”办结;对暂不能在中心窗口一次性办结的项目(如:报前辅导、现场踏勘、现场调查等),必须根据办事规程,按照“前台受理、后台办结、前台送达”的办理模式,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坚决杜绝“两头受理、体外循环”现象。

(二)限时办结。各进驻单位要对外公布行政许可项目承诺办结时限,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够当场办结的行政许可和相关服务事项应当场办结;对需现场勘察、联审联办或依法需要进行听证、招标、拍卖等特殊程序的,必须承诺限时办结;因审批权限需上报的,负责做好跟踪落实工作。

(三)并联审批。凡需经两个以上行政审批单位交叉审批的事项,其运行过程、办事程序由“牵头”单位受理,实行“一窗受理、抄告相关、联动审批、限时完成、统一回复、责任追究”。

(四)统一收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各进驻单位实施行政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当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一律通过服务中心银行窗口缴入财政专户管理。

(五)网上运行。按照电子监察系统要求,严格做好日清周结,全面推行“红黄牌预警”制度;凡四级联动行政审批系统中的事项,必须在大厅窗口进行录入,确保入网率、系统使用率、事项上线率“三个100%”。

(六)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进驻服务中心的审批职能部门统一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凡审批事项由窗口加盖的行政受理专用章,具有公章同等法律效力。

六、进驻安排

(一)准备阶段(37日至39日)

各进驻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进驻相关工作,分批次进驻新的办事大厅,确保事项进驻到位、人员进驻到位,顺利完成搬迁工作。

(二)试运行阶段(310日至410日)

1.开展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人员培训,对工作人员从业务办理、文明礼仪、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三天的集中培训,提升业务素养。

2.试运行过程中,根据运行情况,及时调整优化工作流程,改进管理办法,确保新大厅规范运行。

3. 各单位优化工作流程,统一制作办事指南。

(三)正式运行阶段(4月中旬)

召开进驻动员大会,举行新大厅启动仪式。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本次大厅进驻工作涉及到部门的权力和利益调整,涉及到人员和内部机构设置等许多实际问题。因此,各单位一定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上来,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观念,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坚持部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做到不讲困难、不谈条件、不折不扣地做好进驻工作。

(二)落实责任。各单位的主要领导为进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把进驻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认真做好审批事项、人员进驻、内部审批职能整合等前期工作。要按照上述进驻原则和窗口管理运行的要求,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管理模式创新,积极探索一条适合“一站式”办结的“审管分离”路子,对部门原有的操作程序进行重新修订和优化,在内部建立起一套与服务中心大厅运作程序相衔接的操作模式,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三)强化监督。市监察局、督查办要加强对各单位进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态度不积极,进驻不到位的单位要进行通报;对事项应进未进、两头受理、体外循环的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净化、优化我市的政务服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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