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荥阳市财政支出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财政改革,使财政资金支出管理更加科学、规范、高效、透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通知》(财库〔2015〕192号)和《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荥阳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荥政文〔2008〕22号),现就加强荥阳市财政支出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资及“五险一金”支出
预算单位每月20日前将本单位下月应发工资数据录入工资统发系统,审核无误后上传市财政局,如有人员增减或工资变动,需编制纸质“荥阳市人员工资变动情况表”一并报送。市财政局对统发工资数据汇总审核无误后,导入财政预算执行系统进行清算(离退休人员工资由市人社局按财政局汇总工资数据)后转入各代理银行代发工资账户。各代理银行应在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将当月工资划入个人工资账户。
预算单位在报送下月工资的同时,在预算执行系统上同步申请本单位的下月单位应缴“五险一金”用款计划(离退休人员的遗属补贴、护理费补贴等随工资发放的有关补贴在应发月份申请用款计划)。市财政局在审核下月工资的同时,审核批复“五险一金”用款计划(含离退休人员有关补贴)。
二、工会经费和福利费
预算单位分别于1月、6月的20日前,通过预算执行系统,根据预算指标分别提出审核无误的工会经费和福利费的半年用款计划,市财政局审核无误后予以批复。
三、公用经费
预算单位分别于1月、4月、7月、10月的15日前,根据预算执行系统上的预算指标,提出审核无误的公用经费季度用款计划,市财政局及时进行审核批复。
四、安排到单位的专项经费(专项支出)
预算单位在发生专项业务活动当月10日前书面提出资金申请,报主管副市长签批后,转市财政局进行登记汇总。市财政局定期将汇总情况报常务副市长审签,预算单位根据签批情况在预算执行系统上编制分月用款计划,报市财政局进行审核批复。同时市财政局定期编制专项经费(专项支出)分单位使用情况表上报市政府定期召开的资金调度会。
五、市本级追加预算(含未分配到单位的专项资金)
预算单位因工作需要确需追加预算的,提出书面申请,由主管副市长签署意见,报常务副市长审签后,转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常务副市长审签意见,签批可以拨付的,在预算执行系统上调整预算指标,预算单位根据调整的预算指标编制分月用款计划,报市财政局进行审核批复;签批需报市政府资金调度会研究的,定期进行汇总后上报市政府资金调度会研究。市财政局根据资金调度会研究决定在预算执行系统上调整预算指标,预算单位根据调整的预算指标编制分月用款计划,报市财政局进行审核批复。
六、上级追加资金支出
市财政局根据上级追加资金文件调整用款单位预算指标,预算单位根据预算指标和上级追加资金文件编制分月用款计划,报市财政局进行审核批复。市财政局按全市汇总和分口主管副市长分别登记上级追加指标使用情况表,定期上报市政府召开的资金调度会和分口主管副市长。
七、市政府定期不定期召开资金调度会,由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汇报资金(含融资资金)收支情况和土地收储及出让情况,安排重大收入、支出项目。
八、《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荥阳市财政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荥政文〔2010〕90号)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同时废止。
荥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