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荥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相关工作职责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5〕68号)、全省及郑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荥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 丁文霞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李春梅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文铎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
成 员: 杜 江 市编办副主任
李淑静 市财政局副局长
马凤菊 市人社局副局长
许元林 市人社局副局长
李剑锋 市老干部局副书记
郝 翔 市审计局副局长
李 宾 市信访局副局长
吴 边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张晓萍 市网络办主任、市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
闫 瑾 市委组织部干部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由许元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机关社保处主任韩超同志任副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工作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一)市人社局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按照政策、经办、信息“三位一体”的要求,精心研究制定有关贯彻实施意见,加强对整体工作的统筹和推动,与财政、编制、审计等部门密切协作,完成经办机构整合和垂直管理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遇到的问题。
(二)市财政局要建立健全财政保障机制,按照现行财政分担机制强化资金筹集和支出责任,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资金足额拨付到位。
(三)市编办负责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编制内人员身份认定工作,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界定编制内人员身份,编制部门负责审核确认。
(四)市审计局负责对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财产等审计工作。
(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身份认定、职务级别、政策衔接、宣传发动和社会维稳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荥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