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188X/2017-00199
  • 荥阳市民政局
  • 综合,通知
  • 2017-07-06
  • 2017-07-06
  • 通知
  • 荥民〔2017〕51号
关于印发《全市民政脱贫攻坚战中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各科室、二级机构,各乡镇(街道)民政所、环翠峪管委民政所:

  现将《全市民政脱贫攻坚战中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荥阳市民政局

2017年7月6日


全市民政脱贫攻坚战中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脱贫攻坚战中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治理工作,根据市纪委《全市脱贫攻坚战中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荥纪〔2017〕56号)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省、郑州市和我市市委市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总体部署,通过开展全市民政系统脱贫攻坚战中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着力排查并严肃处理一批脱贫攻坚战中落实政策优亲厚友、扶贫资金截留挪用、进入退出欺上瞒下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着力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难题,坚决斩断伸向扶贫领域的“黑手”,为全市打赢脱贫攻坚战做出积极贡献。

  二、治理范围

  全市民政系统干部及所有参与民政脱贫攻坚任务的干部。

  三、整治重点

  聚焦脱贫攻坚战中问题易发多发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整治和解决以下突出问题:

  1.贪污侵占、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民政扶贫资金等问题。

  2.以办理低保、争取民政救助资金等名义索要“跑路费”、“辛苦费”等问题。

  3.通过重复、虚报、虚列项目,不按规定填报标准,虚增工作量等方式套取、骗取扶贫资金。

  4.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民政扶贫资金,挤占挪用民政扶贫资金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等问题。

  5.在民政扶贫建设项目发包、物资采购等环节索要回扣、收受好处费,利用审批权或资金发放权违规收费等问题。

  6.在低保对象精准识别过程中违反操作程序、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应保不保,影响民政扶贫政策实施效果等问题。

  7.其他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

  四、工作方法

  专项治理不分阶段,从2017年7月开始,持续推进到2020年全面完成脱贫任务。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1.压实工作责任。各科室、各乡镇(街道)民政所要按照各自职责,围绕突出问题,认真组织开展脱贫攻坚战中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健全规章制度,加强民政扶贫资金管理和跟踪问效,强化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抓好整改。

  2.健全完善制度。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审计、财政等单位的沟通联系,建立脱贫攻坚战中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线索收集、汇总、移交工作机制,对收集、发现的问题线索,移交局纪检监察室,按照《中共河南省纪委实施<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暂行办法》要求,进行核查。

  3.强化监督检查。市民政局纪检组采取实地走访、暗访检查、受理举报等方式,围绕专项治理内容开展不间断、多批次的监督检查,深挖问题线索,逐一梳理排查,对反映集中、性质恶劣的重点问题,建立台账、挂牌督办、限期办结。

  4.构建长效机制。要及时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以及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强化风险管控措施,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晰政策边界、完善程序流程、规范权力运行,织密扎紧制度笼子,坚决治理脱贫攻坚战中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

各科室、各乡镇(街道)民政所、驻村工作队每月15日前报问题线索和查处情况台账,每年12月5日前报本年度专项治理工作整体情况报告。

主办单位: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荥阳市索河路71号 邮编:45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