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188X/2017-00243
  • 荥阳市民政局
  • 综合,通知
  • 2017-09-07
  • 2017-09-07
  • 通知
  • 荥民文〔2017〕62号
关于组织开展2017-2018年冬春需救助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环翠峪管委民政所:

  2017年我市遭受风雹自然灾害,给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的影响,导致今冬明春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存在困难。为妥善安排好受灾困难群众冬寒春荒期间的生活,确保他们温暖过冬、安全度荒,现就我市2017-2018年冬春需救助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人口数量多,救助时间跨度大,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把冬春救助作为当前民政工作的重点任务组织好、开展好。按照《河南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荥阳市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规程》有关要求,提前谋划部署,严格落实责任,分解细化各阶段重点任务,确保冬春救助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全面调查摸底,核准需救助对象。

  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从9月上旬开始组织力量逐村、逐户,对受灾困难群众的生活情况和需救助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和评估。主要内容包括:当年灾害损失情况,受灾困难群众的家庭基本情况、自救能力及口粮、饮水、衣被、取暖、医疗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

  三、严格申报程序,建立救助台帐。

  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荥阳市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规程》,由受灾人员本人提出申请、村(居)委会民主评议、村委申报、乡镇、街道批准、市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根据受灾困难人员家庭类型、救助需求种类、数量、时段等,重点救助重灾区、重灾户,确定救助对象,建立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需救助人口台账,并规范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于9月30日前报民政局救灾科,确保今冬明春受灾人员需救助统计工作按时完成。 

                                                            荥阳市民政局

                                                            2017年9月7日

主办单位: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荥阳市索河路71号 邮编:45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