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审时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
二、年审对象
(一)持有2017年12月31日前我市核发的绿皮《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以下人员:
1、就业援助对象(主要指被各级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2、正在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人员(主要指正在享受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税收减免等政策人员);
3、已享受完失业保险待遇但仍处于登记失业状态的人员。
(二)持《再就业优惠证》仍在享受社保补贴人员。
(三)非我市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不在年审范围。
三、所需提供资料
持证人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持证人户籍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由常住地社区(村)或街道(乡镇)出具的常住人口证明;持证人学历、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等发生变化的应提供相关材料。持证人的就业、失业状态发生变化,提供相关的就业或失业证明。
四、年审地点
荥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西大厅12号窗口
荥阳市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二零一八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