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1812/2018-00011
  • 荥阳市安全生产监督和煤炭管理局
  • 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 2018-03-13
  • 2018-03-13
关于转发郑安监管〔2018〕16号文件的通知

 

 

 

 

 

 

 

荥安煤管〔2018〕17号

 

 

关于转发郑安监管〔2018〕16号文件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二级机构、各有关企业:

现将《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郑安监管〔2018〕1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深刻领会,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2018年3月9日


 

郑安监管〔2018〕16号

 

 

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转发《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贯彻

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8〕8号)的要求,提高钢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各有关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确定的工作目标和要求,并结合《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的通知》(郑安监管〔2018〕10号)制定专项验收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细化分解任务,认真梳理《企业自查表》和《安全监管部门验收表》,督促钢铁企业依据通知精神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钢铁企业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建档立卡,完善台账

各有关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把《冶金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与开展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相结合,按照《安全监管部门验收表》和《安全监管部门汇总表》的要求,逐一排查,建立本辖区钢铁企业档案,完善监管台账,确保“一企业一验收表”,由验收人员签字确认,做到不走过场,不敷衍了事。

三、严格执法,不走过场

各有关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进一步加大对钢铁企业检查力度,把钢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作为安全监管的重点内容,持续开展执法检查,要按照《安全监管部门执法检查表》的要求,针对企业自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验收工作中发现的隐患要督促其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五落实”,确保整改到位。对于对整治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专项行动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钢铁企业,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各有关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6月3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企业自查表》、《安全监管部门验收表》和《安全监管部门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市局监管二处。市局将组织专家对验收结果进行复查,对验收工作不认真、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和县(市、区)进行严肃追责。

联 系 人:周菡菡

联系电话:67887676

电子邮箱:anjianerchu2010@163.com

 

附件:1.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关于开展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河南省安全生产网站自行下载)

      2.企业自查表

      3.安全监管部门执法检查表

      4.安全监管部门验收表

      5.安全监管部门汇总表

 

 

 

2018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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