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1812/2018-00022
  • 荥阳市安全生产监督和煤炭管理局
  • 公告,通知公告
  • 2018-03-30
  • 2018-04-04
关于印发《荥阳市安全生产“红黄蓝”分类挂牌管理办法》的通知

 

荥安委〔2018〕3号

 

荥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荥阳市安全生产“红黄蓝”分类挂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荥阳市安全生产“红黄蓝”分类挂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3月30日

 

荥阳市安全生产“红黄蓝”分类挂牌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强化“红线”意识,增强各级各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监管水平,及时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以及省委省政府、郑州市委市政府及荥阳市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以及“三管三必须”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统筹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市各级各部门实行安全生产“红黄蓝”分类挂牌管理,督促各级各部门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努力实现全市事故总量继续下降、死亡人数继续下降、杜绝较大以上事故、防范一般事故发生的工作目标。

三、挂牌依据及分类标准

市政府安委办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情况,对各乡镇(街道)、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红、黄、蓝”三类进行挂牌。

(一)红牌标准:

1.发生1起死亡1人的一般事故;

2.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二)黄牌标准:

1. 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能按期整改消除的;

2.不能很好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未能及时完成市委、政府及市安委办交办事项的;

(三)蓝牌标准:

辖区或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形势相对较好。

四、挂牌及摘牌

红牌挂牌期限为一年,黄牌挂牌期限为三个月。到期后,各相关单位需向市安委办提交摘牌申请及工作自查自纠报告,由市政府安委办组织相关人员根据各乡镇(街道)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工作成效决定是否摘牌。对于到期仍未能摘牌的单位,在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五、动态管理

市政府安委会对列入红牌、黄牌管理的单位或部门实行动态监管,对于列入红牌管理的单位或部门每半个月(10日、25日前)、列入黄牌管理的单位或部门每月(10日前)向市政府安委办报送各地工作进展情况。

市安委办将定期不定期的组织明察暗访,对问题依然突出的单位进行警示约谈,对工作不力、作风不实的单位和有关人员,建议有关部门从严追责问责,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此办法由市政府安委办负责解释。


主办单位: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荥阳市索河路71号 邮编:45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