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办理居住证为什么要等到登记满半年?
答:国务院第663号令《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二、“居住半年以上”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答: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居住证暂行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15】38号)的解释为:“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简单地说就是在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
三、哪些人员需要办理暂住登记?
答:在我市居住,但是户籍地不在郑州市的外来人员。郑州市所辖各县市和上街区的公民在市区居住的也要按规定办理暂住登记。
四、来自港澳台和外国人需要申报暂住登记吗?
答:不需要。上述人员管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五、申报暂住登记到什么地方?
答:公安机关负责受理暂住登记申报。暂住人员可选择到社区警务室申报暂住登记。也可以通过关注“郑州警民通”微信公众号自主申报暂住登记。
六、暂住登记有什么意义?
答: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居住证暂行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15】38号)指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流动人口申报暂住登记,既是法定义务,也是申领居住证的基础。
七、申报暂住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答:1、居住在出租房屋的流动人员:需提交房东身份证、申报人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房屋备案证明、房屋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2、居住在自有房屋的流动人员:需提交申报人身份证、房屋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3、居住在亲属房屋的流动人员:需提交房东身份证、房屋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申报人身份证、能证明与房东亲属关系的证件。如果无法提供亲属关系证件,请到所属辖区警务室填写承诺书申报办理。
4、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流动人员:需提交申报人身份证、劳动合同、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5、居住在学校内部的就读人员:需提交申报人身份证、学生证,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
八、如何申领居住证?
答:暂住登记满半年后,需本人持身份证、暂住登记凭证到居住地警务室采集指纹,申领居住证。
九、居住证的受理、发放时限是多长时间?
答: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
十、居住证到期签注怎么办理?
答:居住证有效期一年,到期签注的需提前一个月持居住证和房屋租赁合同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签注。
十一、居住证过期不超过半年的如何办理?
答:居住证过期不超过半年的,居住地址没有发生变更的可以持居住证和房屋租赁合同到居住地派出所直接进行签注。 十二、居住证过期半年以上怎么办?
答:居住证过期半年以上的,按照《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规定需要重新申报暂住登记。重新登记满半年可以持原居住证办理签注。
十三、居住地址变更的怎么签注?
答:本人持居住证和相关材料到变更后居住地派出所,按照申领居住证的流程进行办理,材料齐全的三个工作日内进行签注。
十四、申报暂住登记成功后去又被注销了是怎么回事?
答:暂住人口登记审核通过后,辖区派出所民警会到实际居住地进行核实,如果登记人不在登记住所居住,派出所将予以注销。
十五、暂住人口登记凭证是否加盖公章?
答:按省厅要求暂住人口登记凭证不加盖公章。我们已和车管所、税务等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通道。
十六、暂住人口登记后,公安机关什么时候核查?
答:申报暂住登记后,派出所将在3个工日内进行核查,核查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对暂住信息进行核查是公安机关的一项基本职责,按照人来登记人走注销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不定时核查、不定期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