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文件精神,按照《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市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的通知》(郑人社办函〔2018〕40号)的要求,我局对市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行了专项年检,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经过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不断努力,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工作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开拓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办学规模进一步扩大,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培训质量进一步提高,社会信誉度进一步增强,培养出了一大批社会急需的职业技能人才,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仍然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个别学校依法办学观念淡薄,内部管理随意性较强;随意更换地址,私自设立分校、异地办学;个别学校培训质量不高,办学条件较差,专业教师数量不足,师资队伍素质低下;个别学校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招生广告宣传含糊夸大,做虚假承诺;个别学校长期未开展正常的教学培训活动。
二、专项年检结果
经年检考核评审,结合专项年检活动情况,荥阳市先锋职业培训学校、电力职业培训学校、文建职业培训学校、福民职业培训学校均为合格学校,准予继续办学;荥阳市阳光职业技术学校自主放弃办学资格,并向我局递交了许可证书和公章。
三、几点要求
(一)年检合格的学校,请于5月20日前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在其《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可办理变更、备案、换证等手续。
(二)年检不合格的培训学校,我局将分别下发整改通知书,给予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整改期。整改期内,停止招收新生,整改结束后组织验收,对整改不到位、问题仍突出,经验收仍不合格的将依法终止其办学资格。
(三)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职业培训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管理和监督,要坚持高标准办学,加强教学管理,加大办学投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为社会培养更多的职业技能人才。
附件:2017年度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专项年检结果名单
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
2017年度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专项年检结果名单
一、合格学校4所
1、荥阳市先锋职业培训学校
2、荥阳市文建职业培训学校
3、荥阳市福民职业培训学校
4、荥阳市电力职业培训学校
二、自主放弃办学资格
荥阳市阳光职业培训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