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畜牧局
关于遴选基层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
科技示范主体的通知
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局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科教〔2018〕10号)、《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做好<2018年河南省基层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的通知》(豫牧人〔2018〕18号)和《郑州市畜牧局关于印发<2018年郑州市基层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郑牧畜〔2018〕29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基层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科技示范主体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示范主体遴选条件。
1、以增强辐射带动能力为目标。2、以具有一定规模的养殖企业、养殖合作社和家庭牧场等新型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为重点。3、具有一定文化程度、科学养殖意识强、乐于助人的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种养大户。4、明理诚信,遵纪守法,有责任心,养殖水平较高、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能带动周边养殖场(户)依靠先进畜牧技术发展生猪养殖生产的养殖场(户)。5、有固定或移动电话,能与技术员保持联系畅通,有较好的表达能力,能够如实并较好的回答各级的电话抽查访问。
二、科技示范主体遴选程序。
科技示范主体遴选采取养殖场(户)自愿申请,报畜牧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经过项目专家组评审,根据各乡镇存栏排名确定。
三、科技示范主体遴选方法和时间。
各申请企业,于9月10日前将科技示范户申请表上报基层畜牧业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项目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确定后在所在乡镇范围内公示,挂牌。并报省畜牧局备案。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