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畜牧局
关于遴选基层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
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的通知
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局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科教〔2018〕10号)、《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做好<2018年河南省基层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的通知》(豫牧人〔2018〕18号)和《郑州市畜牧局关于印发<2018年郑州市基层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郑牧畜〔2018〕29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基层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根据我市畜牧业发展实际,围绕生猪主导产业,开展科技试验示范基地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应具备的条件。
1、养殖规模:年出栏生猪达1万头以上。
2、技术力量:具有从事畜牧兽医工作满两年的技术人员2名以上,有技术室、基本的繁殖和兽医等检测条件。
3、培训条件:能开展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举办观摩、展示活动,现场培训养殖场户。
4、科技协作:至少与1个市级以上畜牧业科研或教学单位签订技术合作协议,建立专家对口帮扶制度。
5、有较完善的生猪产业发展规划,具有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运行机制。
6、省级以上种畜(禽)场、省级以上标准化示范场(合作社)、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先。
二、科技试验示范基地遴选程序。
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由企业自愿申请,由项目专家组评审确定后,经荥阳市畜牧局批准公示,并报省畜牧局备案。
三、科技试验示范基地遴选方法和时间。
各申请企业,于9月10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关证书资料上报基层畜牧业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项目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确定后进行公示、挂牌。
2018年9月6日